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策略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保卫,合肥学院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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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发展也给社会、环境、生态等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为提高政府的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的发展进行监督和引导。国家审计机关作为第三方监督部门,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的纽带,起着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作用,对国家的财政状况进行监督,并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人民,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此基础上,需要对审计的结果及政府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政府工作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政府部门健康高效地运转;还需要把审计结果传达给人民,供人民鉴证,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不受政府的控制,但是它受人民的监督,它的使命就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国家审计机关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使命,责任重大。200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公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对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为人民服务。但即使如此,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事件也不断发生,不仅给国家审计机关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使得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二、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

      1.职务犯罪的成因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工作中的“免疫系统”,其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权力,在诸多诱惑下,总有一些人经不住诱惑,犯错误。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会使得国家审计机关的声誉和名誉受到严重的损害。基于此,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剖析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1)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审计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加上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内部给予审计人员的定性裁夺空间较大,这就给审计人员的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实施责任到人,往往是出了事情相互推诿,这不仅给不法审计人员以可乘之机,而且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审计流程不公开透明,使得一些审计人员偷懒失职,对于一些需要实地考察的任务,不认真执行,随便糊弄,导致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因此,应明确规定审计人员的工作流程,减少定性裁夺空间,把审计人员的工作向人民公开,受到人民大众的监督,使得审计人员不敢懈怠,也不能懈怠。

      (2)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现象之所以会频繁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审计人员从开始投机取巧、钻空子,到慢慢地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总是存在侥幸心理,总以为某一些小利不会被发现,这种现象的杜绝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对审计人员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建立法律法规条文,使得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依法办事。

      (3)价值观错位。一些审计人员把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认为理所当然,而把人民赋予的责任置之不理,认为权力是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各种私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观念的转变,一些享乐主义、攀比心理等不良思想的迅速蔓延,使得一些审计人员坠入其中,无法自拔。

      2.职务犯罪的类型

      所谓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而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特殊的工作人群,他们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失职。这是审计人员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失职行为的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粗心大意,工作不认真,造成审计工作上的失误,从而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其二,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造成审计工作的失误;其三,客观条件的限制,造成审计工作的失误,比如上级领导的旨意、时间准备不足等。

      (2)渎职。这是审计人员主观行为的后果,即审计人员知法犯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审计人员故意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二,审计人员故意不按照审计的规则和方法对审计对象实施审计,从而造成未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行为;其三,审计人员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而是包庇或置之不理的行为。

      (3)受贿。审计人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收取他人的钱物,间接的方式有安排工作、为家人提供一些便利或者利益交换等这些行为都是受贿的表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追求物质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审计人员拥有较大的权力,从事着敏感性的工作,诸多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作用导致了审计人员受贿现象的时常发生。

      (4)滥用职权。可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一,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违纪实施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其二,审计人员对于未查实的违纪实施采取处罚措施,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国家审计机关的形象带来严重的损失。以上两种行为都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审计人员主观上有意的行为。因此,一般这种职务犯罪造成的影响都比较恶劣,会使人们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印象大打折扣,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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