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与公众参与: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中介效应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雯雯,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从事政府审计、审计理论研究;张立民,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府审计、审计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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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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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即社会公众依法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程序,针对政府决策的制定、实施和公共管理事宜发表看法、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并影响政府产出、效率和效果的行为。公众适当介入国家政策制定过程,一方面能够使政策更合理,执行效果更显著;另一方面,容易获取公众对决策的认可,及时处理矛盾,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治理领域并存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决定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国家审计促进公众参与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前审计长刘家义曾指出“国家审计的核心是推动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可见,国家审计能否以及如何促进公众参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于国家审计与公众参与的关系,王芳和彭超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实证发现公众的地域集聚度、教育集聚度和信息集聚度与政府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郭芮佳等则认为公众参与程度越高,政府审计对腐败的预防和抵御效果越好。这些研究从反向验证了公众参与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但没有关注国家审计能否促进公众参与治理的进程。在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的趋势和背景下,国家审计的边界得到拓展,对公众参与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庄尚文采用政治经济学框架构建公众效用约束视角下中央政府强化国家审计的治理逻辑,间接阐述了公众参与和国家审计的密切关联。吴秋生和黄贤环认为国家审计要在充分公开审计工作和结果的基础上积极回应民众审计诉求和主动安排民主参与审计工作来实现善治。但遗憾的是这些论点尚未获得实证证据的支持,且没有揭示国家审计促进公众参与的路径。

      本文构建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中介效应模型,对国家审计与公众参与的直接、间接关系进行深入剖析。第一,政府信息透明是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发声”且有“回应”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条、第9条阐释了信息公开的目的:“明确公民享有信息获取权”“尤其反映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第二,国家审计具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天然优势。吴秋生和上官泽明、谢柳芳等分别以跨国和国内证据验证了国家审计对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良好的促进效果。2011年7月,审计署公布的较为详细的“三公经费”,赢得了公众信任和赞誉。可见,在实现广泛公众参与的道路上,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透明的重要作用;而国家审计可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公众参与治理的进程中意义显著。

      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体现在:第一,从文献梳理的角度,系统总结了国家审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对公众参与的影响机制;第二,采用结构方程法为国家审计对公众参与的直接影响进行实证层面的考察,并就国家审计如何通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产生影响的部分中介效应进行验证。通过研究我们发现:(1)国家审计能够通过处罚监督和信息保障功能促进公众参与的实现,且对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促进程度具有异质性;(2)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审计信息保障功能促进公众参与的进程中充当部分桥梁和媒介的作用;(3)国家审计对公众参与的正向作用受政府执政效率的影响,政府执政效率越高,审计独立性受影响就越小,国家审计对公众参与的促进效果也越好。研究结论表明社会治理的实现要重视国家审计的作用;而政府和审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重视对政府效率和信息透明的提升。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中介效应分析国家审计服务公众参与的路径,而根据逐步回归法,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中介变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国家审计显著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显著促进公众参与;三是国家审计显著促进公众参与,理论分析与假设推演也需从这三个方面展开。

      1.国家审计与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是对人的选择、行为做出评价的基础和依据。政府执政不易体现为将工作完成好的同时也使公众相信它确实完成得很好,也就是说,需要同时考虑能力和表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的法定职责之一即实时向公众报告与其密切相关、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状况。但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经济人”,也会出于隐藏缺陷或维护自身利益等目的,报告不实的行为消息。如果信息报告时间延迟或过于片面,会造成公众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众也会对事情产生误解。尤其是面对一些相对敏感、观点不同、存在争议、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全面有可能会引发社会冲突,因此公众产生迫使政府公开信息并对信息进行鉴证的需求。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国家审计在推动信息公开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第一,国家审计具备一定的处理处罚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有问责的属性,在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审计监督倒逼政府信息公开,问责和惯性是地方政府危机信息公开与否的主要激励来源。第二,国家审计具有极强的专业信息鉴证能力,可充分识别政府部门有关财政收支及其他活动的信息是否真实,并将真实性与否告知社会公众,为公众参与所需信息给予合理的信息质量保障。在形式上,审计机关的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与其他政府部门独立,从而能够确保在鉴证信息过程中保持客观;在职能上,越来越广泛的审计内容使得审计机关能够及时关注和公众相关的具体项目,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在方法上,计算机审计、大数据审计的运用,确保审计过程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上官泽明以经验证据检验了国家审计功能的经济监督论和信息机制论的内在统一,发现审计对预算透明有显著的监督、鉴定和信号传递效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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