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弊审计的目标与原则 舞弊审计是指使用会计记录以及其他的信息实施分析性的复核,从而辨别出舞弊的行为以及隐瞒舞弊的方法,是先发制人发现舞弊的一种方法。它包括了对舞弊的全程监管,既包括发生舞弊以后的审计调查,还包括对于即将或是已经发生的舞弊的一系列防范与监督行为。 舞弊审计的目标是戳穿资产非法占用行为的存在以及有意隐瞒歪曲事实记载的存在、范围以及使用的方法,是具体并且非常明确的,这一点与常规的审计是不同的,是一种发现性的活动。所以在进行舞弊审计的时候,审计人员需要尤其注意探寻与具体舞弊事实相关的证据,明确舞弊的详情,并且判断舞弊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损失。 舞弊的首要原则不是成本与收益原则,而是重要性原则。舞弊行为本身就是重大的风险存在,只要有舞弊的可能或是发现舞弊行为就必须进行舞弊审计。另外舞弊审计的原则也有偶然性和无计划性,所以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时刻高度谨慎,始终关注舞弊行为是否发生,随时做好舞弊审计的准备。 二、舞弊动因理论 (一)舞弊三角理论 目前国际上各个国家基本上都采用舞弊动因三角理论作为舞弊审计准则。舞弊动因三角理论是美国Albrecht教授1995年提出的,指出压力、机会和借口是舞弊行为产生的不可或缺的三要素。国际舞弊审计准则ISA No.240、美国SASNo.99和我国《审计准则1141号》文件中也都指出舞弊动因主要是压力或是动机、态度、机会、借口等。 压力是舞弊行为产生的首要条件。压力最常来源于经济压力、个人习惯和工作生活,尤其以经济压力和个人恶习最为常见。经济压力主要是因为期望与现实差距太大,舞弊者迫切地想要改变现状,比如信用卡及房贷压力、资金意外损失压力等;个人恶习主要是指不良嗜好,这会进一步加重经济压力;工作压力主要指职位升迁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产生的压力,也包括来自自我价值实现和家庭的压力。 有了压力舞弊者就在寻找舞弊而不被发现与惩罚的机会,只要存在机会就会增加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机会主要由于以下原因产生:内控机制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审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和舞弊的惩罚较轻、舞弊的机会成本低。 借口是舞弊者为自己寻找理由说明舞弊行为是符合道德观、价值观的,常用的借口有目的是善意的、不会有损银行利益、肯定归还和暂时借用等。 (二)舞弊四因素理论以及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四因素理论,即GONE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Jack,Robert and Joseph(1993)提出的。指出舞弊是由Greed(贪婪、道德水平低下)、Opportunity(机会,实现舞弊的途径和手段)、Need(需求,舞弊行为人的追求)、Exposure(暴露,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惩罚程度)这四种因素组成,舞弊行为人因为贪婪产生了过分的欲望,如果存在舞弊机会,而自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小就会实施舞弊。这四个因素代表了舞弊发生的四个条件,字母的排序不代表重要性,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后来Jack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延伸出了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根据舞弊动机分为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包括舞弊机会、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惩罚的程度,这对应了四因素模型中的O和E;个别风险因子包括道德品质和动机,这对应了四因素模型中的G和N。 三、商业银行舞弊的种类和特点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商业银行的舞弊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舞弊的主体划分,分为一般员工舞弊和高管舞弊;按照舞弊的客体,分为对负债的舞弊和对资产的舞弊;按照舞弊手段,分为手工舞弊和计算机舞弊;按照舞弊是否具有群体性,分为单独舞弊和合谋舞弊。最常见的是按照舞弊的性质进行分类,分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和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一)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在这五个方面:一是私自分配或是侵占抵债资产、信贷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流失组织资产;二是截留中间业务收入,比如私设小金库,手续费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代理保费收入不入账等;三是虚列支出和费用下甩;四是骗取荣誉和谋取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比如隐瞒或虚增利润或是存款指标等;五是偷逃税款等。具体而言,为组织谋取利益的舞弊行为主要有:故意错误评估或者直接错报资产、负债、交易以及收入;故意进行某些关联交易或是对转移支付进行不恰当的定价;将误报或是虚构的资产分配或是出售;对能够反映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故意隐瞒或是披露不全;进行违规违法的商业活动以及税务欺诈等。 (二)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七个方面:一是采用银行卡、票据和信用证等欺诈手段,通过虚开或是伪造票证来骗取客户或是银行资金,或者直接挪用、贪污客户或银行资金;二是进行非法经营,比如非法拆借资金、非法吸收资金以及非法从事账外经营等;三是违规放贷,比如自批自贷、冒名贷、假按揭、关系人贷以及高利贷等,从中谋取私利或是接受他人的贿赂;四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洗钱;五是变造、伪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骗取银行资金;六是外汇交易中逃汇、套汇和骗汇;七是出具虚假证明,比如资信或是存款证明等。总之,危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贪污,为了掩盖贪污行为不暴露而篡改财务记录,隐瞒或错报;二是收受回扣或是贿赂;三是将本来属于组织的经济利润转移给员工或是外部人员;四是组织没有享受的服务或商品而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