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契约失效监管的理论框架探讨

作者简介:
张筱,董韵辰,云南民族大学;任健玮,潍坊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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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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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现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最普遍、最基本的现象(苏力,1996)。所有的市场交易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科斯等,1999)。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从经济学逐步应用至财务学。当企业本身就是一组契约的联结时,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审计领域,也成为了企业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财务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的思想亦来源于契约经济学(张立民,2000;)无论是在财务学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委托代理理论,还是实务中重要的激励理论,根源都是契约的呈现形式。这是由于,企业本身就是一组契约的联结,是一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投入要素使用权的特别契约(Jensen,1976)。而基于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可以用契约理论的视角去验证。

      一、审计契约的含义与特征

      夏恩·桑德在其《会计与控制理论》一书中明确提出“审计契约”理念,并认为审计是企业契约的子契约之一。蔡传里和许家林(2006)通过分析也认为,桑德教授将审计人员作为了企业契约主体的第三大集团。在契约理论初步发展中,关于审计契约的概念从其签订形式出发而定义。潘淡、辛清泉(2003)认为审计合约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就审计服务所达成的合同或协议,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其他有关协议。进一步的,学者开始将契约分类定义。冯均科(2004)提出审计行为是一种契约行为。审计因契约而产生,因契约而发展。狭义的审计契约应仅仅指由审计人与审计委托人共同签订的契约,广义的审计契约应当指在狭义审计契约之外再增加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签订的契约。刘国常等(2007)认为从内部看,审计契约是审计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雇员之间)关于要素投入的契约安排。从外部看,审计契约是审计者与不同利益主体对彼此关系的约定,它包含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两个方面。易玄(2010)提出审计契约是审计师与其他当事人在地位平等意愿自治的前提下就审计产品所达成的约定或协议。这类定义主要依据审计契约的不同缔约方而分类,刘国常等(2007)的分类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一步拓宽了审计契约的边界和范围。在分类定义的基础上,张存彦(2008)提出审计契约是经济主体在合意的情况下,就审计服务交易而设定的一组审计关系。这一定义更加精练地概述了审计契约的本质。

      综上所述,虽然契约理论应用于审计学中由来已久,但是现阶段关于审计契约的概念并未达成一致。笔者认为,审计契约是审计师与委托者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具有抽象性、不完备性和长期性的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以前学者关于审计契约的研究均以社会审计为基础,然而审计应该包括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审计的范畴。而本文根据研究需要,亦仅限探讨社会审计的范畴。

      审计契约的抽象性在于,审计契约是通过无数次契约缔结方协调博弈的结果,最终实现均衡的手段。一方面来源于,审计费用的博弈;另一方面来源于建立在审计费用基础上的审计质量,即审计契约最终的成果。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是缔结方无数次沟通博弈的成果,也是市场自然秩序的体现。审计契约的不完备性在于,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审计契约订立之处,无法预见履约过程中的全部情况,而审计契约的不完备性则是审计契约失效的根源。审计契约的长期性在于,审计契约的履约时间和作用时间具有长期性。审计契约签订后,审计师需要依据相关准则,勤勉尽责实施审计程序后方可发表意见,因此需要一定的履约时间;而作为审计契约的最终程序方式的审计报告公开后,审计报告的使用方需要根据获取信息、调整行为,在利益相关者个体行为调整后,造成群体影响,而这也需要一定的作用期间。由于审计契约长期性也和不完备性,导致履约期间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若内部沟通协商解决无效,则需要外部第三方介入解决,这将引入下一个话题,审计契约失效。

      审计的本质目标在于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蔡春,2001)。蔡春(2001)详细论述了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认为受托经济责任是按照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营状况的义务。审计契约是审计活动的呈现形式,审计的本质目标,亦是审计契约的本质目标。作为其表现形式的审计契约,其缔结的目标也应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当审计契约无法实现其本质目标时,产生了审计契约失效的情况。

      二、审计契约的失效

      审计契约失效是指审计契约未能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情况。审计契约失效的根源在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审计契约失效的原因来自审计契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审计契约的产生是因为审计契约需求和审计契约供给的同时作用,在需求和供给经过数次博弈达成一致时,签订审计契约。因此,审计契约失效的原因来自审计契约的需求和供给双方。前期的学者也用经济学的需求和供给理论论证审计活动(雷光勇,2004;DeFond and zhang,2014)。雷光勇(2004)提出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共生有其内在机理与外界环境条件,而基于审计合谋控制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必须从审计意见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外界环境等方面着手,进行系统地治理。

      从审计契约需求方而言。需求失效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胜任能力的缺失,即公司的管理层或员工,由于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出于对会计准则的错误理解,出现了会计差错;二是履约意愿缺失,即公司的管理层存在舞弊的动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只要胜任能力和履约意愿缺失存在一种,即会造成审计契约需求失效。实务中审计契约需求失效主要是指,公司虚假陈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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