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政府宏观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作为我国财政预算的重要监督工具,对各级单位财政收支情况的合理性、效益性等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实现财政预算的良性可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理论分析 (一)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的“公共理论” “公共理论”最早出现在欧洲的发展历史中,旨在以公共权力和法律为依托管理王室所拥有的国家财政资金,并逐渐在管理的过程中形成规范的操作原则:一是公共财政要以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为基础;二是税法的征收要建立在利国利民的原则之上,征税权利和纳税义务要有一定的对应性;三是财政收入和支出要进行两条线独立核算,财政支出路径要公开透明。因此,公共财政可以说是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制度基础,对于未来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自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体系以来,在公共财政制度的含义上一直颇有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公共财政是在政府预算还是在市场经济调控下进行的一种公共服务经济行为。最终学术界一致认为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由政府进行的一种收支活动,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和特点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总体来说,公共财政具有三大特点:其一,公共财政的运行目标具有公共性。即公共财政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社会公共的基本需求和运行目的。其二,公共财政的收支活动具有目的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来源于我国的各项税收,财政支出主要集中用于满足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教等社会公益性目的,宗旨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三,公共财政行为的规范化。即公共财政的职能体现的是国家政治权利的范围,而政府的各项职能范围是由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因此具备较高的法制性和规范性。 (二)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免疫理论” 最早提出国家财政预算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是审计长刘家义,他将一个国家比喻成一个人体,将国家审计比喻成维持人体正常运转的免疫系统,其能够及时判定国家经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尽快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抵御危险。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从另外一个非经济层面形象地描述了政府审计的重要性。 具体来说,免疫系统的工作原理在于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进而形成完善机制的循环过程,其功能主要包括揭露国家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建立相关的规范机制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等。通过揭露在运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深入研究这些问题背后对应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的整改和完善,并通过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指标系统,随时预测风险趋势并做出反应。因此,国家审计作为国家免疫系统,需要在满足国家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反映出政府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三)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受托理论”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渐提高而产生的,其产生的前提在于社会的资产积聚到小部分人手中,并应运而生委托管理的模式。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所指向的内容是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法律所制定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原则是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为基本前提,并在保证公共资源分配的经济性、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管控。同时,要建立相关的责任监督机制,包括成立相关监督部门对受托人管控资产进行全程监督,对资源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进行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就产生于这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中,并伴随着公共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独立的审计制度需要以服务公众为基本目的,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监督政府公共经济责任的管理全过程,并全程进行公众信息披露,以达到国家审计公平、公正的目的。 (四)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国家治理论”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体系化。由此,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得到全面认知和推广。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利归属于人民,人民再通过国家法律等形式将公共管理的权利委托给国家或政府来行使,国家又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划分,将具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和落实。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行政事务执行过程中的效率高低判定,最终由国家委托审计部门履行。因此,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审计实质上起到权力监督和约束的功能,对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随着国家治理目标的变化,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经济监督功能,而是需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立足新时期经济的大背景,创新原有的审计模式,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完善国家治理服务等角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发展历程 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先后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技术方面经历了若干不同的阶段,各阶段对国家审计的改革和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职能定位的发展历程 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职能定位经历了由传统合规性审计到现代全面审计的转变,主要来说有以下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有资产都由国家统一进行支配。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尚未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而是以会计检查为主。19世纪中期,我国出台了有关财政体制的草案,随后制定有关政府预算组织权利义务以及预决算报表编制程序等内容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至此拉开了我国建立预算制度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