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爆发后的中国驻日使领馆

作 者:
张展 

作者简介:
张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日两国均在外交关系方面采取克制立场,不仅放弃宣战,还在各自撤回大使后保留使领馆。中国驻日使领馆奉命留驻,而日本当局虽避免公开驱逐中国使领馆,但试图迫使其主动撤退,遂以“官宪闯馆”、借侨逼迫、削减供给等办法逼迫之。在这一过程中,中日双方的外交博弈,日本当局对中国使领馆的监视与压迫,驻日使领馆的勉力维持,馆员的内部情况与对“易帜”行为的斗争,被迫附逆的在日华侨的艰难处境等,均影响着中国驻日使领馆的撤退进程。至1938年6月,中国驻日使领馆被迫停止办公,工作人员撤退回国。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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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抗战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中日两国并未正式宣战断交,双方仍相互保留使领馆。这一特殊局面因何出现,处于敌国的中国驻日使领馆又如何勉力维持,对此现有研究虽偶有涉及,但尚缺乏专门研究。①本文利用中日外交文件、日本外事警察监视记录,以及个人回忆、媒体史料等中日双方材料,拟就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驻日使领馆撤退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做一考察,揭示中日双方相互保留使领馆的决策过程,并再现其实际执行过程中日本当局逼迫中国使领馆主动撤退之种种方法,与奉命坚守的中国使领馆的艰难应对,展现中日双方在这一特殊的外交战场博弈的来龙去脉。

      一、中日断交问题的处理与博弈

      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驻日使领馆已在日本执务达60年,驻在东京的大使馆及遍布日本本土及其殖民地的各领事馆,组成了中国驻日使领馆系统。②

      卢沟桥事变爆发之际,驻日大使馆试图借地利之宜,直接与日本当局展开交涉,并释放和平善意。当时驻日大使许世英正在国内述职,由参事官杨云竹代行日常外交事务。7月9日,杨云竹接受《朝日新闻》采访,表示相信能“坚持不扩大,平稳解决”。③在同日本外务省次官堀内谦介的交涉中,杨云竹也强调,国民政府鉴于现实国力和国际形势,并无同日本对抗之意。④7月19日,大使许世英紧急返日,并于当晚在东京召开记者会,声明国民政府以“不扩大事态、中日双方停止军事行动、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为方针,呼吁日本当局“悬崖勒马”。⑤

      但在接下来的外交交涉中,许世英的停战呼吁并未得到日本外务省的积极回应。7月20日、21日,许世英连续同日本外相广田弘毅会谈,提议立即停战撤军,但广田强调要先谈“作为纷争源头的华北的现状”。淞沪会战爆发后,广田更是向许世英表示,日本的要求已不局限于华北,而是“包括在中日国交整体问题上,中方要向日方表明自己实实在在的举措”。⑥许世英则试图避实就虚,回避日本所提权益条件,直接以中日订约方式实现停战。许世英向来访的外务省东亚局局长石射猪太郎透露,自己有一个“打开中日局面的方案”,即“缔结中日互不侵犯条约”⑦,并在其后与广田弘毅的会见中提出,中国愿与日本签订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性质相同的条约。⑧然而,这一提议并未得到广田等的积极回应。

      8月14日,面对日军不断扩大的侵略行动,国民政府国防最高会议举行会议,决议对日抗战,只是在方式上“暂不取宣战或断绝国交方式”,仍向英法俄等国协洽,并诉诸国联。⑨而若诉诸国际公法,根据伦敦《侵略定义公约》第二条“凡首先向他国宣战,即为侵略行为”⑩,中国抗战在于反侵略自卫,对日本“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11),日本不宣战,中国自然不宜主动单方面宣战。此外,这一决定也受到美国《中立法》的影响。如果中日两国正式宣战,根据《中立法》规定,美国将同时禁止向中日双方运送物资,中国没有船队,且港口遭到封锁,势必无法得到援助,而日本仍可利用“现购自运”的规定,组织船队自行购买、运输美国物资,国民政府判断,此种情势“有利于敌而有害于我”。(12)

      中国放弃对日宣战,那么除非日本对华宣战断交,否则中国驻日使领馆并无撤离理由。1937年8月,国民政府命令留日华侨全面撤退回国,指示驻日使领馆组织华侨撤退事宜,并撤回驻日武官。(13)但驻日使领馆其他馆员,并未收到撤退通知,仍然淹留在日,等待日本的进一步动作。

      但日本当局通过研讨后,最终决定放弃主动对华宣战断交。1937年11月初,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各自分析宣战得失问题,结果均认为不可对华宣战,其主要考量包括:如果美国启动《中立法》,对中日同时实行禁运,固然会对中国的武器输入造成巨大打击,但对日本而言,除军火外,必不可缺的石油等资源贸易,也会受到巨大影响;此外,中国会以宣战为由,撤销中日间不平等条约,废除日本在华权益,激扬抗战热情;宣战同日本鼓吹的“中日提携”相矛盾等。(14)11月中旬,日本政府决定,放弃对华宣战(15),参谋本部方面也对宣战采取了消极态度。(16)

      日本当局放弃对华宣战,亦无意与国民政府维持外交,于是准备以“否认”国民政府方式与之断绝关系。12月初,日军进逼南京并准备扶持华北伪政权正式成立,日本当局开始讨论“否认”国民政府。(17)12月7日,《朝日新闻》披露,日本政府准备“否认”国民政府,正在讨论发表声明的时期。(18)同日,国民政府驻日大使馆向外交部发去电报,报告“日方近日不承认我中央政府之说甚盛,万一竟见诸事实,本馆人员势必全部回国”,询问撤退方法及馆产处理等善后措施。(19)外交部在处理了馆产存放等问题后(20),于12月22日指示驻日使馆准备撤退:“日果实行否认,我使领人员只得回国,但馆长馆员同行为宜”“若以临时人多为虑,可先将眷属陆续送回”。(21)

      然而,日本当局要“否认”国民政府,并不合乎国际法理。外务省条约局从国际法的角度判断,当时中国并没有能取代国民政府获取国际承认的“新政府”,日本很难单方面否认国民政府代表中国的资格。对此日本应既不宣布断交,亦不明言“否认”,而代之以宣布“不以国民政府为对等对手”、召回驻华大使的方式,造成中日外交关系实质性断绝的“事实”,实现“事实上的否认”。为避免给外界日本主动断交的印象,日本政府仅召回日本驻华大使本人,保留在华代理大使及使领馆馆员,相对等的,对中国驻日使领馆,尽量规劝其自发撤离,不采取强制行动。(22)

      1938年1月16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声明,宣布“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根据外务省的内部解释,这一声明法律立场模糊,系“从事实之行为、事实之关系着眼,避免明确法律关系,以采取对我方有利的解释”,通过召回驻华大使川越茂,“表明帝国政府对‘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决心”,但参事官以下各馆员及各领馆,则继续留华维持。日本模糊自身在华使领馆态度,对应地只能“避免在法律上明确对中国使领馆的态度”,劝告中国大使及使领馆馆员撤退,但不可强行驱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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