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8)06-0081-07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兴起至今,从最初强调基于“权利平等”的“残疾儿童有权与普通儿童在同一环境下学习、生活”,到如今的“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在同一个物理空间下一起学习、生活,享受平等、没有歧视、高质量的教育”,其内涵不断发展、丰富。在融合教育理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得到了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融合教育理念不断推动着教育的变革,以应对特殊需要儿童,尤其是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普通课堂后给教育教学及课堂管理等带来的挑战。国际范围内,融合教育开展的程度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在普通教育系统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即是融合教育发展的体现。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展以来,“随班就读”已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教育政策在各项法律和法规中得到相继确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力推进,使我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高的效率实现了残疾儿童入学率的提升,对义务教育的普及具有战略性意义。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我国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共招收学生5.66万人,共有在校残疾学生30.40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1.10%和52.52%。[1]显然,我国目前的随班就读工作已初具规模,如何实现从规模扩大到质量提升的跨越,进而提高融合教育水平,无疑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尽管影响随班就读质量提升的因素多样,但随班就读要靠广大的教师去实施,因此普通中、小学教师(简称普通教师)是否具备融合教育素养就成为关键。已有众多研究结果显示,普通教师在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上的匮乏和由此带来的困难和限制,已然成为制约我国随班就读质量提升的瓶颈,因而需要整个教师教育系统的变革和调整:从职前培养阶段养成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使其为在普通环境中教育和培养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做好准备,以“回应”融合教育给教师教育带来的挑战。 一、普通教师融合教育素养职前培养的重要性 在教师教育中,如能在职前就对教师进行融合教育素养的培养,对他们崇尚融合教育理念,形成对实施融合教育坚定的信念,接受和支持多样性,公平对待大差异班级中的每一个学生,灵活使用教学方法与教材,提升适应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应对由此带来挑战的能力是大有裨益。国外有学者指出“普通教育教师在融合环境中教育残疾学生能力的培养必须从职前阶段开始”[2]。因此,融合教育理应被了解、重视,并融入教师的职前教育中。 首先,职前培养教师具备一定的融合教育素养,可以形塑其对融合教育的态度,并形成未来实施融合教育的信念。教师如何看待融合教育,是否认同融合教育对其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人甚至认为是融合教育成败的关键。[3]有研究表明,教师职前培养项目能有效提高教师对融合教育的支持态度,使教师更深刻地理解融合教育。[4]还有人通过研究发现在融合教育情境下,专业态度积极且自我效能感高的教师更能够有效进行学生的课堂管理。[5]如果教师在接受教师教育之初就接触融合教育,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中滋养、浸润,不仅可以使未来的教师能够接受多样化,将大差异班级的课堂视为正常,并能为大差异班级的课堂提供优质的教学,以及自如面对课堂上、学校中的社会挑战和教育挑战。同时他们将更有可能把融合教育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更有可能将学生的多样化看作一种优势而不是一个难题,不会当成额外负担或不会因成为新教育方式的“小白鼠”而感到恐惧。[6] 其次,职前对教师进行融合教育素养的培养,可以提升教师知识和能力,可以使教师具备满足不同文化背景学生多元需求的能力,并将对其后续的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学习关于融合教育发展、残疾学生特征、融合教育课程与教学等知识,并能熟练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满足每个学生的特殊需求。又如获得合作教学、差异教学等能力,及应对不同残疾类型学生所需特定技能等,并能够恰当运用各种能力,帮助每个学生融入课堂,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再次,在教师入职之前对其进行融合教育素养的培养,比入职之后努力改变他们的态度或行为要更划算,更高效。比起职后教育,教师职前教育还能涉及更多的师范生,对他们的影响也更深刻。另外,让教师从他们职业发展的第一天开始就一直学习、体验、实践融合教学的方法,能促进所有教师持续性地改进融合教育。因此,在教师职前教育中培养其具备融合教育的素养是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一环,理应处于“重中之重”之位。 二、我国普通教师融合教育素养职前培养的现状 在我国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在职前培养普通教师具备一定的融合教育素养有所倡导。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各地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的有关专业课,可根据当地需要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内容;高等师范院校应有计划地增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在此之后,《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4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对普通教师职前培养中增加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在具有最高强制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中指出“改革培养模式,……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并首次规定“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2014年出台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更进一步提出“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2017年出台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再一次强调了“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可见,普通教师融合教育素养的职前培养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