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界对近40年(1978-2018)中国企业史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卞历南,美 卞历南,美国奥本大学(Auburn University)历史系教授。阿拉巴马 36849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史评论

内容提要:

在最近40年中,西方的中国企业史研究试图回答工业资本主义何时以及如何在中国产生的,它表现的形式是什么,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公司采纳了哪些扩张企业的策略,工业资本主义如何促成近代金融制度之发展,近代中国政府如何致力于创造与扩展国营企业,抗日战争以及中国革命对工商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文对西方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做出分析和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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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四年,亦即1982年,哈佛商学院出版的《企业史评论》第二期发表了几篇关于东亚企业史的论文,其中包括中国企业史研究的开拓者之一郝延平(Yen-ping Hao)的文章。他指出,与研究日本经济成长的丰硕成果相比,中国企业史付诸阙如。①

       如果说1970年代末西方研究中国企业史的成果十分有限,那么到20世纪第二个十年后期,这种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些研究是否加深了我们对中国企业史的理解?应该说,西方中国企业史在最近40年有了重大发展,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里出现了一批建立在档案资料基础上的研究成果。尽管过去曾有学者对相关英文文献做过评论,但最近十几年中,还无人对过去几十年发表的英文文献作出全面评价。②本篇述评旨在介绍西方学术界在中国企业史研究取得的成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的方向,以期促进中国企业史学研究的深入开展。③

       概而言之,西方的研究试图回答下述问题:工业资本主义何时以及如何在中国产生的?它表现的形式是什么?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公司采纳了哪些扩张企业的策略?工业资本主义如何促成近代金融制度之发展?近代中国政府如何致力于创造与扩展国营企业?抗日战争以及中国革命对工商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另一方面,西方的研究是否存在需要填补的空白?未来研究应该着重关注哪些问题?

       由于不同学者对“企业史”概念的定义颇有差异,在进入正式讨论之前,我先说明我的理解。弗兰克·阿马塔利(Franco Amatori)与杰弗利·琼斯(Geoffrey Jones)认为,从最广泛意义上说,企业史涵盖从单个公司至整个企业制度在内的关于企业过去的一切。④杰弗利·琼斯与乔纳绅·泽特林(Jonathan Zeitlin)指出,企业史学家研究企业制度、业主以及公司的历史演变以及它们与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⑤在我看来,“企业史”所研究的是以往一切所有制以及组织形式的企业与企业制度,以及这些企业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之关系,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避免地在其生存环境下从事经营活动并与其互动。

       企业史概念的广泛定义为讨论下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问题范围是:(一)工业资本主义;(二)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三)金融制度与货币体系;(四)国营工业与国营企业制度。最后再谈西方中国企业史研究的问题及尚待研究的问题。

       一、工业资本主义

       以工厂制度为特征的工业资本主义何时在中国形成以及如何形成,是许多学术著作探讨的核心问题。众所周知,近代中国最初的工业企业是在鸦片战争结束后发展起来的。因而,从1950年代至197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集中研究所谓“官督商办”企业,其宗旨在于回答为何中国在19世纪后半期未能实现工业化。例如在《中国早期工业化》(1958)一书中,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写到,从最广义的角度看,如果中国传统社会要适应现代世界之要求,那么工业化便是人们所期待的正常发展途径。这一关键领域变化之迟缓是造成中国对西方整体反应不足的一个主要因素。在设立这样一个假定之后,费维恺对包括轮船招商局在内的四个主要官督商办企业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由于外国竞争和清政府软弱无能,加之企业资本不足、技术落后以及缺乏动力等原因,官督商办企业未能引发一场真正的工业革命。他说,我们从这一挫折能够吸取的最重要教训是:在传统社会的框架及其价值体系内,制度层面的一次突破要比十几个纺织厂或轮船公司显得更加重要。⑥

       继费维恺之后,陈锦江(Wellington K.K.Chan)在《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1977)一书中,对19世纪后半期中国为什么未能实现工业化进行了探讨。他描述了官督商办企业(1870-1885)向官商合办企业(1885-1900)、从官商合办向商办企业(1900-?)的过渡;探讨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官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各省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竞争。据此,他得出结论:晚清商人与政府未能建立现代企业。⑦尽管清末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常常被视为晚清未能建立现代企业之主要原因,但陈锦江坚持认为,关键不只是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更在于这种控制与支配是如何行使的。与中国工业发展处于相同时段的日本,明治政府曾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推动工业发展,但是到了1880年代初,日本已将大多数国营企业出售给民营企业家。相比之下,晚清官员不但拒绝放弃对企业的控制,而且还不断加强对工业管理的干预。⑧

       1992年,黎志刚(Chi-kong Lai)从新的视角对轮船招商局这一个案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轮船招商局是在晚清政府支持下兴办的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与费维恺和陈锦江不同,黎志刚没有回答中国为什么没有实现工业化这个问题,而是关注轮船招商局兴衰的历史过程。费维恺认为,轮船招商局之衙门式管理效率低下,腐败丛生,这是公司的致命缺陷。黎志刚反驳说,轮船招商局在最初的12年间(1872-1884)得到健康发展;一方面招商局始终由商人负责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该公司得到清政府之财政支持和运输漕粮的垄断权。然而从1885年开始,政府官员取代商董,政府控制以及衙门式管理得以加强,公司逐渐走向衰落。⑨他在2003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中又指出,轮船招商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公司商办体制完全依赖于政府官员的支持,这也是1885年后公司走向衰落的因素之一。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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