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白银时代”:明宣德至景泰时期的赋役折银与公私用银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邱永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邱永志,江西财经大学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段杰,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邱永志(1989- ),男,江西上饶人,讲师,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原文出处: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对于明代社会是何时以及如何转向“白银时代”这个问题,学界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通过史料分析,对明宣德(1426~1435)至景泰(1450~1457)年间赋役折银以及公私用银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论证。近来研究表明,宣德前期的皂隶折银作为徭役折银与均徭制度改革之先导,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源于官僚阶层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正统初年,源于官俸支给困难出台的南方税粮折银政策,扩大了此前的临时改折则例,为白银财政的建立提供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正统景泰时期沟通底层白银流通与国家赋役制度折银的改革不仅进一步发展,且在更广阔范围内,由于军事供应的压力及政府的主导,白银逐步被调拨至北边边镇地区,呈现出跨越南北地区一体流通行用的局面,促进着贡赋银经济的形成。此时期的民间交易市场,白银也日益崛起,不仅从明初多种通货并行的局面下脱颖而出,且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在财政领域,白银行用的范围不断扩展,在籴米备边、召商买粮、开中事例、赈济灾荒、俸钞禄米、商税课程等领域都显现白银的身影。公私用银的急速发展表明中国社会转向“白银时代”的趋势越发明显。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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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248(2018)05-0061-11

       在货币史上,中国社会转向“白银时代”的时间与成因是个较为宏阔的国际学术问题,学人对此有着不同的解读,尽管有强调金朝、元朝等是“白银时代”发展重要阶段的说法①[1-4],但无疑明代是中国“白银时代”落地的关键阶段。对于明代货币白银化问题,国内外学界拥有很深厚的研究积淀[5]。其中,对于海外白银大量流入前货币白银化启动的时间节点问题,学界存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是在正统初年田赋改折之后,以金花银的形成为标志[6-7]。然而万明指出,《明史·食货志》所记英宗初“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用银”的说法并不准确:其一,此时期政府财政领域与民间社会经济远远没有达到率用银的地步。其二,货币白银化并非是朝廷弛银禁以及推行田赋改折法令的结果,而是自下而上始自民间,实质性的发展是在成化弘治时期[8]。不过,胡铁球提出另一种看法,认为赋役大规模折银化启动于宣德四年的皂隶折银,其原动力来自官僚集团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与赋役制度的优化关联并不大[9]。笔者以为,从谨慎立场观察,如着眼于社会整体,明代转向“白银时代”的历史过程应该从宣德至景泰(1426~1457)这一稍长的时段来着眼。

       一、徭役制度折银改革之先河:皂隶折银

       据研究揭示,宣德时期况钟、周忱等即在江南地区编派过各种形式的徭役折银(如里甲银),不过,似未引起赋役制度的改变[10]。皂隶折银则不同,它引起了明代役法制度的变动,且规模不少,堪称徭役制度折银改革之肇始。

       皂隶折银的出现,实由于洪、永时期官员俸禄制度的变化所引起,也与宝钞的急速贬值密切相关。洪武时期的国家俸禄制度经历了数次变化(仅以正一品和正七品标准为例):洪武四年正月,国家初定全国官员俸禄全额支米的标准,正一品给米900石,正七品80石②。至洪武十三年,朱元璋重定内外文官官员的俸禄以米钞结合的方式来支给,官员按品级从正一品至正九品共分18个等级。正一品每年俸米是1000石、钞300贯,正七品是米100石、钞60贯③。按照当时的物价衡量,此时国家给定的俸禄标准十分之高。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为了进一步推行钞法、减少财政支出,朱元璋宣布将文武官员俸禄全部改为全额支钞,每石折钞2.5石④。但一年多后的洪武二十年九月,国家很快又规定官员俸禄改为全部支米,且提高了官员的工资标准。正一品月支87石,年俸计1044石,正七品月支7.5石,年俸90石⑤。这次改定遂成为洪武后期的数额惯例⑥。但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颁行《诸司职掌》时又“令在外各布政司府州县官吏俸给,每米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于官钱钞内支给。其支过数目、岁报户部查考”⑦。此时宝钞贬值不少,在外州县官吏的俸禄下降很多。

       成祖即位时又重定官员俸禄原则,在祖宗成宪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宝钞。在京文武官员规定米钞兼支的搭配原则是: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七品、八品八分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⑧。在外文武官员规定是:令各都司并河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五布政司、按察司,及王府官俸旧全支米者,米钞中半兼支。湖广、福建、广东、广西、陕西、北平、四川、云南八布政司、按察司官俸米钞兼支,及所属府州县等官俸全支钞者,俱仍旧⑨。此时宝钞贬值严重且不断下跌,在京文官及在外部分高级官员兼支的部分折俸钞,以及低级官吏的全支折俸钞必定严重缩水。此后,明政府又在永乐九年、十九年调整两京及在外文武官员兼支宝钞的比例,都是从多支米改为多支钞。如十九年,北京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是30%支米、70%支钞,正七品是40%支米、60%支钞;南京正一品20%支米,80%支钞;在外正一品如南京例,正七品是100%全额支钞⑩。由于折俸钞的贬值,造成了明初官员的低俸和贫困。永乐朝之所以如此,实由于国家在财政急剧扩张及迁都造成的米粮运输代价高昂的背景下节省开支之举。明人张璁曾说:

       太祖时文武官员俱支全俸,自永乐元年,令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品、四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品、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品、八品八分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此正因官多,而为之樽节也[11]。

       张璁指明此举理由是“此正因官多,而为之樽节也”,透露出国家实行折俸钞而节省财政支用的背景。折俸钞的贬值导致官员俸禄本已出现缩水,而大多数官员比较重视的俸米部分,也出现支应上的问题。

       永乐十九年成祖迁都北京之后,在京文武官员的俸米每月只能在北京支5斗,其余大多数在南京仓支应,造成了“北俸南支”的难题。由于路远等因素,官员不得不找人去南京代为支领或将俸贴(官员领取俸禄的票据)出售来获取白银度日。史料记载,代领者不乏将官员俸米贵买贱卖、贸易货物的现象,致使“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11)。而出售的俸贴,价值更为贬值,米贱时,7、8石禄米票仅可换银1两,远远低于市价[12]。在折俸钞和俸米遭遇双重蚕食的情况下,整个官僚阶层赖以为生的俸禄日益恶化,纵使国家以苏木、胡椒代替折俸钞和增发折钞数额也无济于事(12)。但官僚阶层不会束手待毙,于是他们在体制内外寻找弥补的办法,这个办法其一便是将政府分派给他们的皂隶折银充俸,甚至超额佥派皂隶人数,尔后勒索钱财;其二便是力推南方地区税粮折银来充俸(详见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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