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一种金融模式,其颠覆了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凭借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等优势,以各种形式如P2P、现金贷、众筹、手机理财等迅速占领了市场。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也伴随着弱管理、高风险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 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客户存管账户应该接受独立审计并向社会公众披露审计结果,这意味着国家在政策层面认为审计应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应该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可见审计已被纳入监管细则,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审计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为有效发挥审计的作用以及改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及审计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金融科技助力网络信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基础就是互联网科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大数据、AI等金融科技的支持。特别是2007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络借贷凭借其门槛低、灵活度高、操作方便等特点迅速抢占市场,并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国P2P市场交易规模高达约15万亿元,占网络信贷余额市场的48.5%,据艾瑞咨询估计,未来5年网络信贷余额将会以每年50%的增长速度持续增长(图1)。
2.用户规模增长速度放缓,用户红利优势不再明显。2000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用户数量一直在增加,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庞大的网民规模带来了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的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和网上支付网民占比为71.0%,较2011年增长了6倍。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的增长速度以及用户结构正逐渐发生着变化。近年来,网络信贷用户规模虽保持增长趋势但是增长速度持续放缓,且用户年龄结构也有所改变,30岁及以下的用户比例降低了12%,30岁以上的用户比例增加。这些数据均表明,依靠用户规模来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必将是提高用户质量。 3.政策监管趋严。政策红利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的矛盾在2013年达到顶峰,出现了网络借贷平台倒闭的浪潮。2015年,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同年银监会调整机构,将网络借贷纳入普惠金融的监管范围,这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宽松的政策环境已不复存在,监管收紧。随后政府相继出台了诸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严监管时期。 (二)审计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孕育于宽松的监管政策环境下,管控相对滞后。但是随着风险与监管矛盾的激化以及不断爆出的负面信息,国家逐渐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监管走向合规的道路。但是由于网络市场的易变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虚拟性,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审计风险和审计难度远大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并且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以成本收益为导向,不注重风险管理甚至忽视企业风险控制,不愿意委托第三方独立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企业审计,更加重了监管的难度。宽松的外部监管环境加之企业对成长的渴望,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忽视审计这一关卡,盲目扩展业务。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和营造健康的金融环境氛围,未来审计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是大势所趋。 然而近三年来,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中的政策文件较少。2014年《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及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信息;2015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审计署的重点审计对象。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涵盖范围广、数据量大,加之大数据技术的不完善,要实现金融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还有较大难度。目前审计署主要针对国有控股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进行抽样审计和跟踪调查,而对在互联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子银行和网络借贷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审计与调查较少。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审计的范围还有待调整,以争取实现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全覆盖。 二、审计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方式 审计在监管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以及增加透明度也有重要作用。目前,亟待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管体系,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出发,分析审计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方式,以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高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