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败治理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雪雨,南昌工学院;董燕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审计与理财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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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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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反腐败的治理机制分析

      1.腐败产生的原因。

      腐败,即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去损害群体的利益,以满足个人不正当需求的行为。腐败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缺少有效的制度。欧美学者认为,腐败是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公私观念于现代化过程中产生,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快速发展,并且越来越多的新兴势力想要合理合法地进入政治领域的意愿越来越强,但并随着政府力量介入的范围与深度加大,这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其次,中国历史上处于封建社会长达近两千年,腐败成风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封建文化的一部分,从而产生历史遗留问题。最后,贫富差距扩大也是腐败产生重要的原因之一。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人均收入高、贫富落差小,从而腐败现象更少更廉洁。贫富差距大,使得腐败之风盛行,腐败又会加剧贫富落差,从而造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2.反腐败治理的主要机制。

      反腐败治理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预防机制来遏止腐败的萌芽,切断腐败的各种渠道,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功能,时时刻刻提醒着国家公职人员合法合理地使用手上的权利为人民谋利益。久而久之,就会潜移默化地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养,将腐败的苗头熄灭。其次,要在事中通过加强监督的力度,使得监督的效果达到最大化。要压缩机会主义苟活的空间,必须要有高质量的监督水平。而经济责任审计恰好可以履行这个职责。通过开展范围广、高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有的放矢,可以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监督,也可以了解经济责任主体是否合理合法地履行了责任。最后,要进行事后的惩罚,要让腐败疯子接受法律的制裁与人民的审判。监察机关可以借助经济责任审计掌握的证据,从而起诉腐败分子,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公职人员进行相对公正合理和客观的评价,从而有助于选拔清廉的人员、罢黜腐败分子。通过提高腐败的成本,迫使腐败分子不敢腐。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察觉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时,可以最为直接地寻找到腐败的线索。除此之外,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涉及的期间较长,甚至覆盖整个任期,相对于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来说,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数据和内容,从而为揭示腐败行为提供更加可靠且完整的证据。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事后对腐败行为做出惩罚,从而达到警示的效果。适当的惩罚增加了腐败的代价,可以使得国家公职人员在产生腐败之前,会对腐败可能产生的代价和将可能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之间重新权衡,从而可以将大多数腐败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最后,经济责任的事前预防功能和震慑功能离不开它的最后惩罚功能。如今,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朝着常态化的方向发展,腐败的机会越来越少。除此之外,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可以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还可以从中发现现有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对审计结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腐败更深层次的原因,以此对现有的各项体制进行优化,从而为预防腐败提供体制的预防作用。

      2.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比较依赖人的主观判断。在没有相对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性没有保证。其次,现有的审计评价体系,涉及只是比较大致的规定,没有针对实施中遇到的实际细节来制定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层级领导的责任往往会相互交错,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审计结果的不科学,从而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最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没有充分地利用审计结果来改善本单位的管理。人们对于审计结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问题的修正方面,却没有将审计结果更进一步地填补目前体系的缺点与不足。因此,难以从体制上为反腐败提供支持。

      3.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仔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才有助于经济责任审计更好更快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第一,法制体系不健全。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与之配套的法制体系发展也比较缓慢,尚不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持。纵观我国这些年反腐败的案例可以发现,我们仍在摸索经济责任的道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恰当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腐败治理,审计评价的方法也有失偏颇。因此,专门的、强有力的腐败治理的法律法规的缺失,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性。

      第二,领导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这种状况会造成行使权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在某些特别的情景下,某些领导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从而获得群体责任,这样就巧妙地避开了自己独自承担责任的情况。披着群体责任的外衣,来实施比个人腐败更严重的腐败——群体腐败。通过将个人责任向群体责任的转变,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难度。正因为无法准确衡量与追究个人责任,就容易导致腐败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领导决策失误的情况下,某些领导往往会寻找替罪羊,从而规避了法律的制裁。

      第三,没有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审计和追责脱节。我们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只停留在追查责任的层面,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没有被完全利用起来,同时造成了审计与追责脱节的情况。由于各个部门缺乏相互配合,导致审计结果不透明,问责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就达不到“1+1>2”的效果,从而使得审计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

      第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缺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使得审计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同时辅以主观判断来进行评价。由于主观意愿占的比重过大,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出现偏颇。而且,由于审计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差别产生的意见分歧,使得得出的审计评价结果难以具备足够的说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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