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惩治力度,打下了一批又一批的“老虎”和“苍蝇”,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审计的作用不容小觑。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存在而存在,因受托责任的变化而变化(杨时展,1990)。在习近平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审计随公共受托责任的存在而存在,随公共受托责任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功能调整。对领导干部进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是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惩治“四风”、打击腐败、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大数据”的概念已经逐渐地深入人心,大数据在审计中可以通过精准选择监督对象,精准进行数据分析,实时跟踪审计,以缩短审计时间,降低审计成本,有效保障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审计效率,为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实时、综合监测开辟新途径。 一、国家审计对领导干部受托责任实时、综合检测的必要性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记者见面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因此,加强领导干部责任的实时、综合检测,是当前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之一。 如何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大数据”的出现就是最好的利器。在大数据时代,单位和个人的常态信息和动态行踪都会留下数据痕迹,这些数据信息被存储下来的与其他各种相关信息交汇到一起,就能成为审计监督中的重要线索。大数据的运用通过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可以让多个数据集形成互联,突破了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数据信息孤岛,让腐败迹象或行为变得更易识别。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分析,消除以往审计监督的盲点,从而更好地实现“审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这个审计监督利器,构建审计监督大数据平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发展,最终实现对领导干部正风肃纪的目标。 另外,大数据应用使得获取行政监督信息渠道多样化,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信息能够实现实时传递和信息共享,使得公众参与监督、参与国家治理成为现实,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大格局,有利于保障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洁高效,有利于维护和提升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监督现状 根据近5年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可以看出:负直接责任问题金额在2012~2015年成显著增长趋势,而在2016年出现了大幅下降;涉嫌个人经济问题金额呈同样趋势变化。说明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能够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减少违规问题。涉嫌个人经济问题的人数在2014年达到最高峰,为43人,占被审计领导干部人数的0.14%,随后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2016年涉嫌个人经济问题人数又有小幅上升。这些结果说明,尽管当前反腐斗争已经呈压倒性的态势,但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依然是“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现状。因此,未来应继续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审计。
此外,根据审计发现,当前取得的反腐成绩中,依然是由上而下式的审计监督形式,而缺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反腐监督。实际上,社会公众更应成为行政监督、反腐斗争的主力军。因此,国家审计应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作用,以信息数据技术对领导干部的职责进行监督控制,实现各个审计环节有机结合,保证审计过程、结果的质量,实现审计监督精准化、科学化的标准。同时,应积极构建大数据背景下审计监督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庞大的监督网,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这是新时期提升国家审计实效的必然选择。 (三)审计监督时效的滞后性 当前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往往是在其退休后或离任后才进行审计,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其任职期间存在的问题,这使得对领导干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弱化了很多,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也无力挽回,可能会降低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或由于贪污腐败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政治生态恶化等不良影响,既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时效性,也削弱了国家审计预防功能的发挥。 因此,有必要以大数据为基础将审计端口前移,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领导干部审计工作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也可以使国家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的监督定位更加清晰,监督目标更加明确,审计发力更加精准,以提高审计实效。此外,在大数据背景下,审计机关应借助“金审工程”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持续采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数据信息,将搜索到的可靠的、有价值的数据,快速进行分析和整理,使信息价值最大化。同时还可以开展审计风险评估,实时、动态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风险和异常行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审计效率,使国家审计工作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推进,将阶段性审计模式转变成持续性审计模式(朱玲玲,2016),推动领导干部“审计全覆盖”的落实。 (四)审计监督受时空限制 在当前的领导干部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前往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查看并获取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账簿、预算审批流程文件、重大投资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的审计证据,开展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活动,即“现场审计”。此种审计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等审计资源,同时审计成本较高,审计效率低下,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在“审计全覆盖”的政策要求下,审计工作量大且审计人员较为匮乏,当前的审计方式已无法满足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监督”的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