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审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 者:
房琳 

作者简介:
房琳,商洛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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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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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扶贫”自2013年提出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和发展“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大约9900万人减少至2017年末约3050万人。但在精准扶贫初期,由于精准扶贫的经验有限,精准扶贫的措施和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种精准扶贫的政策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导致精准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最终绩效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是扶贫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审计作为政府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审计跟着财政资金走的策略,保证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和高效。

      2016年,国家审计署在其“十三五”规划中首次提出加强扶贫审计等相关主题,指出扶贫审计应该加强扶贫项目的跟踪审计,防止扶贫资金乱用,提高精准扶贫效率。当前,我国的扶贫审计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固定的方法和模式,扶贫资金的闲置浪费、私吞挪用、使用不当等现象时有发生,如:2016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甘肃省某县通过伪造合同及重复申报套取扶贫资金;黑龙江省某县扶贫对象对接不到位导致项目未落实;陕西省某农业公司虚构业务套取扶贫资金。究其原因,我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精准扶贫审计会影响到扶贫工作的效果,因而非常重要且必要。本文基于此,结合全过程管理和“2W1H”的视角,对精准扶贫审计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

      二、精准扶贫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基于项目全过程管理思路,结合“2W1H”的视角,综合构建了精准扶贫审计的研究框架。本文基于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思想,按照“2W1H”将精准扶贫审计工作分为审计对象是谁、审计内容包括什么和怎样进行审计三部分。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拟从精准扶贫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2W1H”①的角度分析精准扶贫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精准扶贫审计忽略了事前的监督与审计

      目前,精准扶贫审计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大部分精准扶贫审计工作还是聚焦于对精准扶贫项目的事后审计和监督,缺乏事前的监督与审计,导致很多精准扶贫项目在规划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削弱了精准扶贫审计的作用,如:河南省某县没有对精准扶贫项目进行事前的科学论证,而是跟风投入特色农作物种植,当农作物成熟时,发现市场上该农作物供过于求,出现滞销现象,最终影响到扶贫的效果。此外,精准扶贫审计工作很少在扶贫资金预算、划拨等前期过程中参与监督,导致精准扶贫资金缺乏系统化的规划,很多扶贫资金在使用前并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从而影响精准扶贫审计的效果。以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审计忽略了事前的监督与审计,导致精准扶贫项目在事前缺乏科学的规划,扶贫资金预算缺乏科学性。因此,不应该只把审计作为事后监督的工具,应该将审计工作延伸到扶贫项目的前期规划和扶贫资金的预算等前期阶段,发挥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预防功能。

      (二)精准扶贫审计过程缺乏独立性且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精准扶贫审计大部分采用“就地审计”策略,即由本省或本市的审计机构对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展开审计。“就地审计”最大的问题在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直接介入或协调会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般在审计结果中较少提及严重问题,多数情况下仅仅列出普遍存在且容易改进的问题。同时,精准扶贫项目在立项、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等方面流程较长,涉及的知识面较广,很多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大部分还是以财务为依据进行审计,导致很多扶贫项目的审计工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因而,专业人才的缺乏会影响审计流程的科学性,进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精准扶贫审计结果的后期整改落实不到位

      目前,精准扶贫审计只是提出问题及改进措施,由于缺乏对扶贫审计整改过程的跟踪和评价,导致很多扶贫项目的问题整改没有完全落实,最终不了了之。有些精准扶贫审计问题“屡提屡犯”,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如:某县审计结果显示一些扶贫审计项目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且占用大量扶贫资金,但同样的问题在前几年的审计中就已经出现。此外,基层部门虽然提出了扶贫审计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但对整改效果如何并没有部门进行跟踪和评价,也就没法保证问题改进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如:2017年审计署发现某县精准扶贫审计结果并没有公开,因而,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改进。同时,由于对审计结果如何利用和公开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导致相关整改落实部门在后续整改的过程中选择避重就轻,表面进行了一些整改,但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相关审计问题,导致精准扶贫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整改和落实。

      (四)精准扶贫审计对象混乱

      “2W1H”中第一个“W”代表Who,即精准扶贫审计的对象是谁。目前,关于扶贫审计对象的界定比较模糊,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应该以精准扶贫项目为审计对象,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以当地扶贫项目的管理及监督部门为审计对象,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扶贫资金为审计对象。实践中,究竟以什么为审计对象,还没有定论,精准扶贫审计对象混乱容易导致审计重点不突出,进而忽视了某些重要问题,影响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精准扶贫审计对象混乱还容易导致审计人员的错审误审,甚至导致小组内部审计意见的不一致,影响审计进度。

      (五)精准扶贫审计的范围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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