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其中,“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缩小地区差距是未来中国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反映到财政分配上,就应该从财力保障上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均衡发展。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分税制改革推进24周年。分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分税基础上,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推行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本文从审计视角对我国转移支付实际做法进行梳理,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为分税制深化改革提供基本思路。① 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 从2001年到2017年,审计署工作报告显示,我国从1994年推行分税制之后,与之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多年的试行与推广,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 2001年度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时,第一次专门就转移支付实施效果做了报告。充分肯定了转移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为:财政部根据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引导地方投资方向、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中央财政2005年对辽宁、陕西、内蒙古、湖南、贵州等5省(区)的转移支付总额为2094.21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824.49亿元),是1994年的5.8倍,在增强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中央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中央财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善了转移支付结构。与上年相比,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有较大增长,且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增幅高于专项转移支付增幅,财力性转移支付占到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一半以上。 2006年,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解决地区间财力失衡问题。中央财政着力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在审计调查的地区,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29.85亿元,增长36.6%;“三奖一补”支出235亿元,增长56.7%,进一步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2.促进了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 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84.02亿元,其中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46.4%。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年,中央财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善了转移支付结构。 2007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除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外,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4016.87亿元,比上年增长46.4%,占中央财政支出的47.4%,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保障了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推进了地区间协调发展。 3.改善了转移支付结构。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有较大增长,中央财政着力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且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增幅高于专项转移支付增幅,财力性转移支付占到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一半以上。近些年来,一般转移支付占比超过60%。 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2007年,在审计抽查的18个省份中,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7125.37亿元,增长38.1%。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三奖一补”政策,改进了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建立了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了地区间财力均衡分配,基层财政困难得到进一步缓解。结果表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稳步推进了财税体制改革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审计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2015年,研究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并于2016年正式提出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项目设置、预算管理和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问题 2002年,审计署第一次专门披露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项目单位过多,资金使用分散。从审计情况看,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221项专项转移支付,具体分配到了28000多个项目,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有的明显用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支出;有的用于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有的在实际执行中改变投向,未用于特定对象;还有个别项目设置时间过长,早已名不副实,没有及时进行清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专项转移支付不能很好地体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导向作用。第二,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一是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当年,财政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共221项,有41项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有的在下拨前可以分配到具体项目的,却没有落实到项目;有的没有根据接受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一律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有些本应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项目,却采取基数分配的办法。二是有些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迟缓,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