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地方志编纂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这是由政府官方主导修志格局所决定的。尤其是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修志事例概要》的颁布,为各省市通志馆的创办与运作提供了经费保障。然而,受民国政局更迭频繁以及时局剧烈动荡影响,政府经费保障并不稳定,这促使通志馆人士不得不采取自行筹措和社会劝募等办法筹指资金,使修志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当前学界关于民国时期地方志编纂的论著颇多,“乱世修志”是公认的时代标签,但有关修志经费问题研究尚属薄弱,尤其是各地修志经费来源,以及受政局与时局影响问题的探讨,尚无专文论述。本文深入挖掘民国通志馆档案文献,系统梳理修志机构与人物资料,借以考察民国修志经费的来源问题,旨在厘清民国通志馆修志经费的总体状况与演变趋势,揭示修志经费在地方志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政府拨款 民国时期,各地在政府官方经费支持下,纷纷筹建修志机构,启动地方志编纂工作。尤其是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修志事例概要》的颁布,为各地通志馆的创办提供了政策依据与经费保障,全国22个通志馆先后成立,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学者主持、社会人士广泛参与的修志格局。根据《修志事例概要》,各省市通志馆由地方政府拨款,其“经费常额,应由省政府报内政部备案”①。 在国民政府的行政推动下,奉天、绥远、四川、陕西等省行政首长任职于通志馆,一些省(市)财政厅厅长甚至直接负责通志馆的经费事宜,这无疑为各地修志提供了重要保障。1928年成立的奉天通志馆,由时任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张学良任总裁、奉天省省长翟文选任副总裁,行政规格较高,为修志工作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这从该馆首次申请运作经费即可看出端倪。 1928年10月23日,白永贞、袁金铠联名具函,以筹备通志馆为由,向奉天省省长翟文选申请“先给领开办费现洋五百元”。翟氏收到函件次日即复函,并责成奉天省财政厅,将申请经费“如数垫拨”。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省长的亲自过问,财政厅在办理通志馆经费问题时颇为高效,厅长张振鹭更是亲自出面,以通志馆筹备工作“事务殷繁,需款甚多”为由,一次性向省长公署拨付“现大洋五千元”,所拨经费是申请数目的十倍,奉天省财政资助力度之大,可见一斑。② 1928年11月1日,奉天通志馆正式创办。次年初,该通志馆应奉天省长公署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据《民国十八年奉天通志馆预算书》记载,该通志馆年度经费分为两项:一是“经常经费”,全年21660元,其中职员薪金、夫役工资每月需款1090元,文具、邮电、杂费等每月需款775元,其他支出7805元;二是“临时经费”,全年38400元,其中办公经费2000元,修志酬金20000元,调查经费6000元,缮绘费2400元,购书费8000元。年度经费预算高达6万余元,“所造预算册列各数,均以现大洋计算”,这在当时显然是一笔较大的数目,尽管最初奉天财政厅厅长张振鹭以“库款正值支绌”为由,仅答应从临时经费“酌发半年数”,但在省长翟文选的推动下,上述预算于当年全部拨付。③ 奉天通志馆在省政府支持下,拥有充足的经费并非个案。1930年先后成立的热河、云南、安徽、绥远、陕西等省通志馆,其筹备与创办均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通志馆修志经费亦由政府拨付。1930年3月,热河省政府委员会第78次会议决定,由民政厅负责办理热河通志馆筹备事宜,通志馆运作经费每月需要3000元,以一年半为运作期限,共需费用54000元。随后,热河省政府“饬令财政厅按照上开概算,先行筹集经费,俟经费固定,立即延聘名宿,设馆开办”④。财政厅则根据《热河省通志馆经费预算书》,向通志馆拨付23280元作为职员薪金,另拨付办公经费4440元,其中文具费高达1800元。⑤可见热河通志馆运作经费不菲。⑥ 云南通志馆的筹备工作亦得到省政府的大力支持。1930年2月1日,云南省政府成立通志馆筹备处。周锺岳被聘为筹备处主任,省财政厅长陆崇仁、民政厅长张维翰、教育厅长龚自知、建设厅长张邦翰、农矿厅长缪嘉铭5人为筹备委员。在财政厅厅长陆崇仁等人的大力推动下,由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亲自提交关于编纂云南通志提案,于是年年底召开省务会议表决通过。1931年秋,云南省通志馆正式创办。在成立大会上,馆长周锺岳提出,由省政府拨付专款支持全省修志工作,并且督促“各县迅速遵照征集条例查报”修志资料,以便早日成书而“为改进政治之参考”。⑦ 1931年8月5日,安徽省政府召开第125次常务委员会。会上,李应生、马吉第、张克瑶、金维系以“本省通志年久失修,文献无久,久益难于搜集”为由,提议设馆修志。经会议讨论,决定设立安徽省通志馆筹备处,由江彤侯担任筹备处主任,省财政厅也在经费上予以支持。⑧9月1日,江彤侯正式履职,随即拟定《安徽通志馆预算书》,年度经费高达77472元,由安徽省政府财政厅拨付。在他的积极筹备下,1931年9月19日,安徽通志馆在安徽省安庆市正式成立。 同年,绥远省政府主席李培基主持召开省政府会议,商议绥远通志馆筹备事宜。会议决定从省财政收入中“酌拨若干生息,以备开支”,拟筹备成立绥远通志馆。⑨11月20日,省政府会议表决通过《绥远通志馆组织章程》,规定通志馆“经费以省政府指拨之专款为的款,如再不敷,仍由省政府继续筹拨”⑩。在省政府财政支持下,绥远通志馆于1931年1月正式成立。 四川省通志馆馆长李肇甫,则利用兼任省政府秘书长的契机,争取到四川省政府主席张群的大力支持,开馆之初即获批修志经费4万元,次年经费升至75000元。(11)无独有偶,陕西省政府主席杨虎城也对陕西地方文献的征集、保护与编纂颇为重视。1930年,他根据国民政府内务部《修志事例概要》要求,从省财政中拨付专款,将原通志局改为陕西通志馆,并着手制定《陕西通志馆组织规程》,筹划编纂一部反映时代新特征的陕西地方志。(12)次年3月6日,杨虎城主持召开陕西省政府第19次政务会议,省政府委员李范一、王一山、李志刚等人出席,省府秘书长南汝箕等列席。会议通过由陕西省法规审查委员会修正的《陕西通志馆组织规程》,规定陕西通志馆督修“由省政府主席兼任,监修若干人,由省政府遴选行政长官兼任”,由此包括陕西省财政厅官员均被选为通志馆监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