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选拔到教育分层:民国大学院校的招生与门槛

作 者:
梁晨 

作者简介:
梁晨,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揆诸民国大学院校有关招生方法及考务安排的相关史料发现,虽然理论上教育部统管各地各类大学院校,但在招生工作中院校却拥有较强的自主权。民国大学的招生在富有灵活、多样甚至杂乱等特点的同时,在看似开放、客观的表面下也暗含了诸如地域、知识和经济等多方面的要求或门槛。从教育本身的角度看,这些门槛体现了不同院校之间的境况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国考生的特定择校模式;从教育与社会互动的角度看,这些门槛又造成了不同地域和家庭来源的学生教育获得的差异,使得大学招生在体现教育选拔功能的同时,更凸显阶层流动意义上的教育分层功能,教育权利有成为教育特权之趋势。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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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体制的废除和近代大学的建立,使得专业教育群体逐渐形成并成为中国近代化的基石。考试选拔出的精英群体从科举时代的“出仕为官”转变到了涉及各行业的新职业群体,中国从“考试政府”发展到了“考试国家”。近代以降,中国社会逐步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认识,即以儒学为基础的传统士人已难符合现代国家发展之需要。作为不可抗拒之洪流,“西学东渐”不仅使得以现代知识体系为基础的各类专门人才被视为民族国家重整的希望,新式学校及其教育更被视为拯救民族危亡之根本。其中,大学又因“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①而成为重中之重。教育功能的异常抬高,使得学校选拔学生不仅关乎个体学校之教育水平,更关乎整个民族国家之存亡。近代大学“选贤与能”的目的要比科举时代“选才为官”更为丰富和具体,高等教育与社会的互动从传统的政治、文化扩展到了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的各领域。如果说科举制度是考试与政治举贤相结合,其目的“是在政府和社会间打通一条路,好让社会在某种条件某种方式下来掌握政治,预闻政治和运用政治”,“是中国社会制度最根本的问题之所在”②的话,那么随着民国新兴知识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群体的出现、扩展并成为社会转型和近代化的基本动力,考试或大学招生的作用便突破了政治与社会互动的局限,成为联结社会各主要领域的枢纽。考试制度不仅没有因为科举制的废除而消失,反而获得了创新和发展③,考试的社会影响更为增强,如何能有效地找到真正的“可造之才”也就成了特别严肃且广受关注的社会议题。“如何选拔学生”和“如何组织选拔”不仅是大学招生中的技术问题,更可能是深入认识民国社会的关键所在。

       就操作而言,民国大学招生的首要特点是学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科举制度建立后,客观考试、功名授予和官位获取相结合,成为朝廷控制国家与社会最主要的体系之一。民初随着新式学校体系的构建,国家权力也一直试图进入学校教育的各个层面,但限于实际,未能建立起如科举般统一、严密的控制体系,这是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特点。由于招生工作的承担主体不统一,招生的规定和操作等具体环节就显得相当丰富和繁杂。因此,尽管学界对民国大学招生问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如对民初教育考试变革的研究、对民国大学招生政策和制度变化及其成因的分析等④,但似乎仍有两方面的不足需要弥补:一是重政策,轻实践;二是重国立,轻教会与私立。⑤前者是指现有研究多以整理和分析教育部颁布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则为主,对院校招生的实际操作缺乏理解。后者是指现有研究比较重视以国立为代表的公立院校,因为公立院校受教育主管部门控制更为直接和严格,执行政策更切实,较少研究更为自主的教会院校和私立院校。民国大学招生的首要特点是长期由学校主导,学校执行政策的空间较大。以教育部法规条例为中心的研究,虽有材料易得和整理方便的优点,但招考实际操作群体视角的缺位,大量繁杂的学校招生资料的被忽视,造成了对招生过程中的许多具体环节,尤其是对学生来源结构影响至深的如招考形式、考题设计、考期安排与考点分布等缺少探讨,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憾。过度侧重国立院校的研究,则容易淹没私立、教会大学在招生、生源构成上的重大差异,形成以偏概全之误。

       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依据各院校档案及刊物中的相关记载,从学校的角度认识民国大学招生的具体操作和对学生来源的可能影响,力图相对全面地理解民国不同院校招生操作的异同及其与社会流动的互动关系等。限于研究水平和文章篇幅,本文并不打算对招生中的所有内容进行事无巨细的梳理和考察,而是侧重从纷繁的具体举措中归纳、总结出其中存在的对学生除自然禀赋之外的各项隐性要求或门槛,进而探讨这些不显现却真实存在的门槛造成的教育精英构成偏向和对民国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

       一、学府与政府之争:民国大学招生工作的主导

       尽管近代大学文凭与传统科举功名有着诸多不同,但作为重要的身份标识和社会职位获得的必要资质,国家权力对新教育学额一直有掌控的想法,只是限于实际,常不得不妥协。一方面,民国成立后,招生考试的权力从政府完全下移给了学校,“各项考试政策和考务事宜均由学校决定和办理”⑥;另一方面,从北洋政府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权力逐步渗入大学招生,对大学招生的名额、专业等逐渐形成了控制。不过,综合考察,大部分时期各院校仍是招生的主体,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各院校的招生情况存在着很大差别。

       教育史学家指出,1933年以前教育部对大学招生几乎是放任不管的。民初实行“壬子癸卯学制”,各级各类学校自设招生机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均由学校自行办理”⑦,教育部只在宏观上对招生进行监督,如对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名额分配以及考试的某些原则有过指示。⑧1933年起,以纠正大学文、实科学生比例严重失衡问题为切入点,南京政府教育部开始积极介入大学院校招生。教育部采用“比例招生法”,要求设有文、实两类学院的大学,文科类学院所招新生数额,连同转学生在内,不得超过实科类学院新生数额。⑨1935年教育部进一步推行实际名额控制,规定“大学文、法、商、教学科招收新生,每一学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数额以30名为限”,对“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者,其新生入学资格,教育部不予承认”。⑩这一举措比较有效地控制了文、法、商、教育类学生所占的比例,对以文、法学科为重的上海诸多私立大学的招生乃至生存都造成了影响。(11)但这些措施总体上都是对招生结果的具体要求,教育部依然没有介入到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中来,各校院仍然是招生的主体。

       1938年教育部推行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开始全面介入大学招生各环节。但统一招考只举行了三届,而所谓“统一”更是相当有限。1938年教育部成立的“统一招生委员会”只是临时机构,当年招考结束即解散,甚至出考题等重要事项还是由各考区而不是由该委员会统一负责。1939年第2次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委员会”才实现了“制定统一命题”以及“决定录取学生,分配录取学生”。(12)1940年最后一次统一招考,教育部设立的“统一招生委员会”才成为永久机构,大学招生的各事项统归该委员会主管。(13)有学者认为此次招考才是晚清废科举后中国的首次实质性统一招生。(14)1941年因战局影响,地区间交通不便,教育部不得不恢复公立各大学和学院自行招生。(15)1942年“永久性”的“统一招生委员会”被撤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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