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育的内在德育功能

作 者:
杜卫 

作者简介:
杜卫,文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 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美育的性质和功能既有特殊的超越性,也有普遍的现实性;既有促进入的感性方面发展的作用,也具有开发智力、养育道德等内在功能,这种内在功能是由审美、艺术本身所具有的多重价值决定的。中国的美育思想传统一贯重视美育培养道德人格的意义,强调在感性体验中实现教化向个体的内化。进入现代社会,美育的德育功能还可以在保留传统修身含义的基础上,向着发展人的社会性方面拓展。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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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8)06-0048-11

       一、拓展美育意义的方法论问题

       在美育基础理论中,美育和德育的关系是核心问题之一。从逻辑上讲,美育与德育既有所区别,又有着内在联系,所以,美育基础理论的研究者都会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思考二者的关系。例如,席勒在《美育书简》中就明确论述过美育和德育的关系,而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研究美育的王国维、蔡元培、梁启超、朱光潜等也都阐述过美育和德育的关系问题。对这一关系的理解既关联着哲学上对美与善、审美与道德关系的理解,又直接受制于特定时期对教育目标的设定。因此,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对美育和德育关系的理解都有所不同。

       对于美育的内在德育功能问题,我国当代学术界研究不多。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学术界更多地关注审美和道德的区别,更多地强调审美活动自身的特殊性质和规律,对于审美和道德的内在联系关注不够,研究也有待深入。这种状况也影响到了对美育和德育关系的理解,似乎更多地强调二者的区别,对于它们的相互关联、内在融合却很少有学者关注。实事求是地讲,在思想解放的背景下,针对以前把审美与政治、道德相混同,甚至把艺术直接列为政治的工具的状况,特别关注审美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对于深入认识审美和艺术的内在性质、自身规律是完全有必要的,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美学研究的深入,也促进了文艺的繁荣。但是,在人们对于事物特性的认识被过分强调的同时,对该事物的完整性状的全面理解往往会被忽略,而这种非此即彼的认识模式也影响到了对于美育和德育关系的适当把握。事实上,当美育被仅仅限于对审美“无利害性”的应用时,美育的意义就变得稀薄,美育的价值和功能就被狭隘化、抽象化了。这种狭隘的美育“自律论”与粗暴的美育“工具论”一样,都不能全面把握美育的性质和功能,对于美育的实践也会是有害的。从历史上看,狭隘的美育“自律论”有一个理论基础,就是席勒提出来的“审美人格论”。但是,席勒并没有把审美人格当作教养的最高目标,而是把审美人格作为自然人向道德人过渡的津梁:“要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没有其他途径。”[1]“因为道德的人只能从审美的人发展而来,不能由自然状态中产生。”[2]“审美人格论”作为一种美育观念,忽略了人的现实的全面发展需要,无视我国悠久深厚的美育传统,面对大众文化兴起以来感性泛滥的现实语境又缺乏应对能力,阻碍了对于美育功能的全方位开掘,应当予以摒弃。

       美育,作为一种独特的教育形态,当然具有它自身的特征,那就是感性教育。美育以深度体验为基本方式,以培养内心和谐的丰厚感性为目标,并以此与德育、智育、体育相区分。深刻认识美育的特殊性是有必要的,这对于深入了解美育的自身规律从而发挥美育的独特作用是有益的。尤其是当前在教育领域还有一些把美育从属于德育的错误观念存在,影响了美育工作的加强,适度强调美育的特殊性对于把握美育的特殊规律尤为重要。但是,无论是对人的身心素养和能力作区分,还是相应地列举德育、智育、美育、体育,都只是相对的,因为,人是一个有机体,不可能把人的素养和能力完全生硬地分割开来。而且,美育还具有面向整体人格的特点,正如席勒所指出的,审美状态作为一种内心和谐的状态,为人的认知和意志等发展提供了可能。这就意味着,美育能够成为整个教育的基础。①从具体实践上讲,学校不同的课程也都既有属于本课程独特的教育教学目标,又有与其他课程目标相互关联的部分。而美育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有自身的目标和任务,又有对各门课程的渗透。各类课程都有情感体验发生,美育的渗透都可能有助于实现学校课程教学的多元目标。因此,从方法论上讲,我们对于美育的认识,既要聚焦美育自身的特征和规律,又要关注美育同德智体三育之间的协同关系;既要反对把美育简单等同于德育的“工具论”片面倾向,又要突破封闭绝缘的“自律论”美育观,从而走向开放的美育自律论。这种开放的自律论肯定美育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和规律,同时也承认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处于内在关联的状态中。所谓内在关联是指美育自身内在地具有某些德智体诸育的功能,而非简单地以美育为其它教育形态的手段或工具。只有这样,我国的美育理论才会既有超越现实的价值导向,又有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功能;唯有如此,我国的美育理论才能够在社会转型期新型公民培养以及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才能够具备应对当前方兴未艾的美育实践的能力。蔡元培、朱光潜等先贤都多次阐发过“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的主张,由此出发给他们的美育理论价值定位。所谓“出世的精神”就是不计个人利害得失的博大情怀和高尚品格,“入世的事业”就是国富民强、社会进步。这种价值定位明确了美育理论既有超越性又有现实性的独特品格,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

       笔者曾在《美育三义》一文中概括地阐述了美育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意义:感性教育、人格教育和创造教育。美育的感性教育和人格教育这两个基本意义与德育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本文力图在肯定美育的独特性质和功能的前提下,系统阐述美育内在具有的德育功能,在美育与德育融合的视野里拓展当代中国美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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