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乐美学对传统制度文明创构的核心驱力、运行机理与发展脉络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彦顺,男,文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 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礼乐美学对制度文明创构的核心及驱力奠基于亲子之爱的“慈”与“孝”之礼,并衍化成宗法专制社会进行社会治理、国家管控、民族融合、乡村自治的基本制度,由此形成“家—国美学”的统一与冲突。从其运行机理看,体现在礼—乐之间的完善融合及以乐助礼、以乐强化礼之践行的兴发性与敏捷性,并分化为三个具体维度,即礼乐美学对制度文明的设计、制度文明自身所反映出的礼乐美学观念、制度化与经典化的礼乐美学对审美文化现象的广泛影响。自礼乐美学对制度文明创构的脉络看,根据核心驱力与运行机理的演化、变化状况,大致可以划分为先秦至汉代的初创奠基期、魏晋南北朝的剧烈变化期、唐宋的成熟期、元明清的继续发展变化期。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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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18)05-0136-08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礼仪之邦或礼乐之邦之美誉,这也是古代中国历朝历代无数仁人志士、圣君贤臣孜孜以求的美好社会的理想境界。自宗周礼乐制度完成轴心时代突破并奠基以来,中国已有三千年的礼乐制度史、礼乐文明史和两千年的礼乐美学史。在这当中,礼乐美学思想无疑是礼乐制度的魂灵,它为礼乐制度的根源、合理性、价值、具体内容、实施时机、践行空间与种类、礼制设定等至关重要的方面提供了思想资源,且有无数儒士为之摇旗呐喊,充当了制礼作乐的倡导者、拥护者、制定者。礼与礼乐之含义虽多,构成层面亦广,但是其首先是国家治理、社会调控、家庭维系、个人身心修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不同于西方传统的宗教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却极为有效地实现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作用与价值,礼制与法制之间、礼治与法治之间、儒道释或者儒法之间也在中华文明史、政治史上呈现出既对立又交互补充的动态过程。本文拟对礼乐美学之所以对制度文明创构产生巨大作用的核心驱力、礼乐美学与礼乐制度之间双向互动及共同对审美文化现象所起作用的运行机理、礼乐美学与礼乐制度发展脉络等三个关键问题进行论述,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亲子之爱:礼乐美学对制度文明创构的核心驱力

       中华文明与世界上其他最为主要的文明形态相比,其最为根本的差异与独异之处在于两点。一是在绝对客观与绝对主观方面,中华文明都没有表现出执着的兴趣,更没有对其进行极致化的、夸张性的发展,因此,中华文明在绝对客观之科学与绝对主观之宗教方面都极不发达。二是在主客不能分离而存在的领域,中华文明却表现出了执着的热情,这一区域正是人际—道德与审美。而源于亲子之爱的道德与审美在感官或身心之愉悦上的完全一致造就了礼乐文化及礼乐制度。究而言之,植根于亲子之爱的家庭亲情是既善且美的,更是中华民族最为主要的美感来源之一,由此形成的礼、礼制及其作为天意而存在的自然法系等都带有浓郁的审美愉悦感,或者说,礼、礼制及其自然法系都是作为这一美感的维护者、强化者而存在的,并在与“乐”的融合中形成了四大礼乐系统,即君主专制之“国家礼乐系统”、族群自主管理的“社会礼乐系统”、维系亲子之爱的“家庭礼乐系统”及心性、行为修养的“个人礼乐系统”。在以上四大礼乐系统之中,君主专制的国家礼乐系统既集中体现了自君主到文官制度在经济、政治、法律权利分配上的等级体系,也集中体现了审美资源权利分配的不公或审美剥削,因为礼乐制度作为审美制度正是政治、经济、法律权利分配的呈现者、承载者。

       这里所说的科学、宗教、人际—道德与审美是有史以来人类所创造的最为主要的四种价值形态:科学要解决的是自然(包括人自身)的奥秘;宗教要解决的是人对神的信仰;审美所解决的是感官所能得到的感受问题;道德要解决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里所说的道德是广义的道德,包括经济之中的生产关系、政治、法律及狭义的道德领域。由此便显现出这四种价值所寻求目的的差异,即科学追求的是客观的、一般性的、抽象的、普遍有效性的知识,宗教寻求的是对神的纯粹的信仰,审美寻求的是感官的愉悦,而道德寻求的则是良行。

       这四种价值呈现出奇异的构成差异,而且两两对应、成组相对,尤其是在中西文化生态中更是呈现出瑰丽的景观差异。就整体而言,西方传统文化在科学与宗教两端极为发达,科学之中的知识与宗教之中的神虽然属于截然相反的绝对客观与绝对主观,但是科学活动与宗教活动作为意向活动却要在各自的活动中保持知识与神的绝对独立。虽然1+1=2这一算式及结果在我们的意向活动中得到实现,这一数学上的加法作为绝对客观的科学知识在意向活动中得到充实,但是在计数之时,在主体身上所产生的热情、欲望、打算等主观体验却不能附加于知识之上,更不可能进入知识之内;而宗教活动所信仰的“神”虽然也是在意向性的信仰活动中呈现出来,为信徒的心灵所尊崇,并且在信徒的身心世界里唤起神秘、迷狂等神圣体验,但是“神”本身却是独立的、绝对自足的。因此,“知识”与“神”一样,都以“固定不变”为根本特征。如果科学不能与善变的感觉划清界限,知识就不可能产生,也无法进行传播;如果宗教不能消除欲望所带来的感觉,神的永恒性就无法始终占据信徒心灵的延伸。因此,科学知识与宗教之神都是无时间性的、超时间性的、非时间性的。在科学活动与宗教活动之中,都要通过科学家、信徒的意向活动保持科学的绝对客观与神的绝对主观,即保持其无时间性,因此,科学知识与宗教之神的存在必定是主客分离的。在科学知识里不可能掺入主观成分,否则知识就无从立足;在所信仰的神中,也不可能掺杂客观的因素,否则神就不可能具有超人间、超时间、超空间的神力。科学与宗教虽然恩怨交织且衍变极为复杂,但是在这一点上却是完全相通的。

       在人际—道德方面,由于受到宗教极度发达的影响,既然已有了一个可以寄托的永恒之神,那么个体对血缘之亲及家庭的依赖度就变得极低,这导致西方文明始终存在关于家庭的弱点与盲点,家既不是他们栖居、流连、享受天伦之乐的首要来源,也不是可认知、研究的对象;而且,由于航海业及工商业较为发达,更加突破了血缘、家庭、宗族的生物本能联系。在西方文明里,家庭只是一个低等的、原始的、有待于升华与突破的对象。人们在社会中的存在往往仅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并由“个体”的“自由”滋生利害冲突,由此便发展出与个体相对的制衡力量,如城邦、政府、契约、法律等,用它们来强制性地迫使个体就范。在对“良行”的追求与限定上,西方文明往往只寻求良行的结果,而不关注良行可以出于善良愿望甚至善良天性,更不会对“良行”给自身感官、身心带来的愉悦,即美感持存的过程稍作留意,并为其制定非时间性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以上都显示出,西方文明在“家文化”上的匮乏是一种战略性弱点。来自于“家”的美感在西方同样是匮乏的、阙如的,因此,西方美学从不把“家”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这是西方审美文化与美学的战略性弱点与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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