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土盟书中的有关资料看战国时代“弗”字记录“不之”合音的现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克彬(Crispin Williams),堪萨斯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化系,E-mail:clw@ku.edu。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公元前五世纪的侯马与温县出土盟书中能看到否定句代词宾语“之”前置作“不之+动词”的句式,以及“弗”“不”与“不之”互用的例子,为战国时代“弗”字代表“不之”合音的说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本文介绍了出土盟书中的有关资料,讨论了商代到汉代“弗”“不”的分工及其演变,并就那些可能对“弗=不之”说形成挑战的“例外”尝试给出合理的解释。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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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先秦文献中“弗”与“不”的区别,到目前为止学术界未有公认的解释。出土文献提供了大量新资料可以帮助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出土盟书中的相关例子对这个问题格外重要,但是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出土盟书中可以看到“不之+动词”的例子以及“不之”“弗”和“不”互用的例子。笔者认为,这些例子为战国时代“弗”字代表“不之”合音的说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先秦到两汉出土和传世文献的例子来看,“弗”记录“不之”合音的用法主要限于战国时代,与甲骨金文中所见的用法不同,到了汉代“弗”与“不”的关系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用“弗”记录“不之”合音的必要条件是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的现象,所以这两个现象的产生与衰落有一种平行的关系。到了春秋末,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已成为普遍的句式,“之”也从指示代词变成了作宾语的一般的第三人称代词,因而“不之+动词”应当已是常见句式。这个时候甲骨金文中的否定词“弗”已被“不”淘汰了,而“弗”字被借用来记录“不之”的合音。作为公元前第五世纪的语料,出土盟书正好反映了这一语言演变。而被看作“弗=不之”说的例外大部分或不反映战国时代的语言习惯,或反映的是战国期间“弗”语法化的现象。

      1.过去研究成果:介绍和讨论

      1.1 “弗”与“不”的区别

      阅读战国时代的传世文献时,要区分“弗”与“不”的用法,较常见的办法是把“不”看作简单的否定副词,可以否定及物动词、带宾语的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和状态动词(形容词)等等,例如:“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老妇不闻也”(《战国策·赵策》);“不问马”(《论语·乡党》)等;而把“弗”解释为出现在没有明确宾语的及物动词前面的否定词,理解时可以补出代词宾语“之”,例如:“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左传·隐公元年》);“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礼记·学记》);“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孟子·告子》)等(王力,1964/1983:262)。但是战国文献中“弗”与“不”具体的区别在哪里,还没有公认的说法。

      谈“弗”的用法还涉及到古汉语中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的现象,例如:“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左传·宣公二年》);“余不女忍杀”(《左传·昭公元年》)等(王力,1964/1983:260-261)。既然否定句有代词宾语前置的习惯,理论上古书中应常见“不之+动词”的例子,但是根据魏培泉的考察,传世文献中只有3个例子(魏培泉,2001:130)。Cikoski(1978:63-64)采用了统计学的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左传》中应有大约300个“不之+动词”的例子,但实际上一个例子都没有。我们可以利用周光午(1959:134)先秦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或后置的比较表进行类似的推算:根据这个表,用“未”否定动词并且带“之”为宾语的例子中,“之”前置的例子有85句,后置的例子有20句;“莫”句带宾语“之”的例子中,前置的例子为156句,后置为36句。“之”无论是与“莫”搭配还是和“未”搭配,宾语前置与后置的比例几乎一致(“莫”为4.25:1、“未”为4.3:1)。但是宾语“之”与“不”搭配的例子中,“之”前置的例子只有2句,后置为206句,比例是1:103。“不”和“未”都是常见的否定副词,“莫”虽然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但也遵守代词宾语前置的规则。如果用“不”和“未”“莫”的否定句中,决定代词宾语前置还是后置的条件一样,那么“不”与“之”搭配时前置和后置的比例应该与“未”和“莫”的差不多,即大约4.3:1。那么“不”句中“之”前置的例子应将近900例,但实际上只有2例。这样的推算当然很粗略,但是至少说明根据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的习惯,战国文献中应该有大量“不之+动词”的例子,所以我们需要解释文献中为何缺乏这类例子。

      有不少学者认为先秦文献中的“弗”相当于“不之”,而这个说法正好可以解决“不之+动词”极少见的现象。甲柏连孜(Gabelentz,1881:452)指出用“弗”的时候,代词宾语“之”要省略。丁声树对这个问题作了仔细的分析和讨论,提出“弗”“是一个含有‘代名词性的宾语’的否定词,略与‘不之’二字相当”(丁声树,1935:991-992)。卜弼德(Peter A.Boodberg)在1934年的笔记(1979年才出版)和1937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弗”为“不之”合音的看法(Boodberg,1934/1979:430-432;Boodberg,1937:337,注[10])。“弗”相当“不之”或就是“不之”合音的看法后来成了解释“弗”与“不”区别的主流说法之一(如:吕叔湘,1955/1984;Mulder,1959;Kennedy,1964;Cikoski,1918;大西克也,1988;Pulleyblank,1991;冯胜利,1994;Van Auken,1996;魏培泉,2001;周守晋,2005;Caboara,2006、2013;Schuessler,2007等等,另参看Scarpari,1979)。为了方便起见,以下用“弗=不之”表示“弗”相当“不之”或就是“不之”的合音这种说法。

      不过,有不少学者认为“弗=不之”的说法有不足之处。反对该说法的主要原因如下(例句有部分来自Pulleyblank,1978):

      (一)有明显的例外,如:“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左传·襄公九年》),根据“弗=不之”的说法,不及物动词“出”应该用“不”来否定;“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左传·哀公十二年》),古书中的“可;用在动词前边的句子一般要理解为被动句,所以此句的动词不应该带宾语,应该用“不”来否定;“人虽曰不利,吾弗信之矣”(郭店竹简《缁衣》),这句已有代词宾语“之”,如果“弗=不之”的话,那么这里的“之”是多余的。

      (二)“不”也可以用来否定不带明确宾语的及物动词,即可以代替“弗”,例如:“得之不得,曰,有命”(《孟子·万章》),“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孟子·告子》),两例中的及物动词“得”,一处用“弗”来否定,另一处用“不”。既然“不”显然不含“之”的成分,可知这个句式不需要明确的宾语,“弗”也不必认为含“之”,“弗”与“不”的区别应另寻解释(参看黄景欣,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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