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基础 作为对领导人员实行监督的有力手段和重要环节,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和法律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来监督和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的行为。 2006年修订后的审计法新增了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从不同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更加全面、系统和具体的规定,意味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更加规范和成熟;2014年通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评价、报告、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韦小泉、王立彦,2015)。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和发展瓶颈 自审计署1986年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作为专门对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审计,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陈波,2005)。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反腐倡廉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以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为监督主线的经济责任审计(戚振东、尹平,2013)越发凸显其重要性。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更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权力的规范行使,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审计监督滞后、评价标准体系不完善等发展瓶颈。 审计监督滞后,难以及时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评价结果不能被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用人与审计脱节(李建华,2011)。审计监督滞后同时会产生问责机制不健全、审计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推动整改等问题,使得审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原有意义。 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体系不完善。对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的研究较为广泛、笼统和不统一,不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覆盖,这些都影响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谭雅妃(2015)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发一套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 同时,由于离任后现场审计时间有限,一次性审计难以保证审计质量。许多内部审计部门面临审计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如何改善内部审计评价模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创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 “全程动态健康档案管理”评价体系,参考了医学上的健康体检模式。例如,范爱玲(2012)认为,通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能对患者进行全程观察并及时治疗,对控制慢性疾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赖志杰(2013)也指出,健康管理是应对慢性病等问题的有效之策。通过“全程动态健康档案管理”,可以实现对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点甚至问题,防止风险扩大或问题日积月累更加严重。同时,“体检结果”可以及时被运用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检查,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也可以及时成为干部人事任用的依据。另外,还实现了评价标准的规范化,使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减少主观推理和判断,从而有利于规范审计评价行为。 二、设计思路 构建“全程动态健康档案管理”评价系统,需要实现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评价模式的创新性。 (一)评价方法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的比重,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李晓慧、金彪,2013),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预防作用。 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审计评价要以审计内容为基础,做到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审计评价出现偏颇、虚假等问题,使审计评价有理有据(王成浩,2015)。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指标设置应当简明实用,并易于操作。通过对各类指标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组织领导干部的履职水平。 (二)评价内容 2014年7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第十六条规定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主要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当前国家层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最为具体的指导标准。以此内容为基础进行审计评价,有利于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完整性,符合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要求。 (三)评价模式 根据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转变审计评价模式,从而前移审计监督服务关口,实现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履职评价,促进组织健康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