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最终是为社会和经济的有效运行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服务的,所以要不断创新,紧跟时代变化。在我国“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之下,对经济责任审计自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维护市场秩序 从广义上看,市场秩序包含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和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正是经营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内部高管和负责人。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承担起明确和规范他们的责任和行为的重担,有效地促进企业和政府的健康运行和发展,从而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随着近几年金融和税务等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未来的市场经济也必然会日趋复杂。在这样的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目前我国大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科学合理地构建一套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责任监督机制,遏制贪污腐败,使市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让其在宏观上可以发挥市场秩序的维护作用。总的来说,我国市场结构还不够稳定,还有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建立健全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这离不开人这个关键的要素。所以,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要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和责任的途径,来规范社会和政府的行为和责任,进而维护市场秩序。 (二)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股市一度大跌,金融行业萎靡不振,经济发展遇到了瓶颈,经济结构有待优化升级,这也正是新常态的特征之一。在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期。企业想要生存和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层任职期间的责任行为进行审计,杜绝企业高管的自利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企业经济的缩影和高度概括。因此,面对当下和今后经济新常态的新局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也要转移到经济发展上来,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评价,稳定企业发展,进而调控社会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下,我们需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特点,即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要具有全面性和全局性,要将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结合,这些是经济责任审计得以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推进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的本质,在于通过国家的行政职能和权利来平衡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而国家行政职能和权利是广大人民赋予的,为了保证人民的权利以及为人民谋取利益,其职能和权利就应该要得到监督和制约,这也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事业和政府部门的管理层任职期间所做出的社会贡献以及行政效率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和考察,从而控制和节约财政收支,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和谐社会,这是国家良治的具体表现之一,未来的经济责任审计也要朝着推进国家治理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惩治贪污腐败和消灭贫困人口等社会问题已经成效显著,国家治理取得了建设性的进步。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应该紧跟政策导向,不再仅对责任人进行审计,而要将审计对象扩展到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以及民生民主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为推进国家治理的科学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的来说,政府以往的行为和管理模式需要得到改变,如何来激励和约束政府官员,进而推进国家治理是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转变,也是历史新时期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 二、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运行存在的问题 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之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也不断得到发展和进步,为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依旧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建设并完善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特色经济责任审计机制。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开展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的主体主要包括社会企业的内部审计机关和国家部门审计关。但不论是企业的内部审计机关还是国家审计机关,都没有对审计工作范围和职责做出明确的划分,各个审计部门都是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开展审计工作,严重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除此之外,审计机关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会受到政府和上级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质疑,使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流于形式,导致审计结果存在偏差,其权威性也大大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明确界定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可是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的责任往往都是相互交叉关联的,很难从中区分开来。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没有统一问责标准,对经济责任的确定缺少一致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责任范围的界定,也就难以将经济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以及部门的负责人。 (二)审计结果没有统一的标准 审计结果的有效合理运用是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以及加强其运行效果的关键。审计结果是审计人员在对企事业单位管理负责人审计过程中,得出的对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作所为的、以书面形式呈现的综合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出台和制定相关的统一标准,导致了不同的审计机构和部门由于对经济责任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从而得出不一样的审计结果。这种审计结果侧重点的偏差,使审计结果无法进行纵向比较,最终使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完整有效的评价,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在新常态下的工作开展和全面实施。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所得出的结果通常只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存在问题的简单罗列,然后由司法、监察、纪检等政府部门进行处理。这样的审计结果无法将责任细化,有关部门也很难依据审计结果进行问责。审计效果不尽人意,以及审计结果量化标准的缺失,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经济新常态的趋势。 (三)审计过程缺乏时效性 审计的时效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灵魂。离开审计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也就无从谈起。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仅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紧跟时代,不断创新,也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要具有时效性。当下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中高速发展时期,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政治体制的改革还没有跟上社会需求的步伐,审计的主要模式依旧停留在离任审计阶段,审计过程往往伴随的是离职过程,甚至领导官员离职了审计结果还没有出来,审计过程严重滞后于实际。这样一来,审计时效性的缺乏使最终的审计结果不能得到充分运用,无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任职时期的权利运行到哪里、决策责任涉及到什么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我国有限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形式化,对其时效性的忽略让经济责任的承担人有了可乘之机,导致处罚不到位,国家资产和大众利益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