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18)05-0087-06 一、引言 政治如何“传播”以及政治信息如何在公民(受众)群体中被理解、接受,是政治传播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就“理解接受”而言,学界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做了具体分析,也概括出了公民理解政治信息的普遍方式、意向和特点。而本文所要深入探讨的则是一个与之相关的应然话题——如何在立足于政治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可公度的信息阐读机制,引导理性的、具有公共关怀的信息理解行为,以便达到理想的信息接收效果并为其再传播奠定良好基础。该话题涉及阐释者与信息的关系、阐释者与信息发布者的关系以及信息文本意义的流动和交换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高度上深入把握。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关乎政治信息的理解、阐释行为称作“政治阐释”。如果暂且抛开政治传播,单就“政治阐释”而言,它至少包含三点内涵:首先,政治阐释蕴含着公民自身对政治信息的认知、体验、反思和意义转化;其次,政治阐释包含着一种以共同善为导向的内在理性约束和外在规约框架;最后,由于政治阐释是公民对国家政治信息的解读,其必然要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在处理信息上的不同方式、意义交换和其背后的权力关系。以上三点既说明了政治阐释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政治阐释中两种截然不同的向度:其一是接受、承认与肯定的向度,即把阐释活动当作一种把握意义的手段,以获得客观、规范、合理的阐释结果为目标;其二是怀疑、批判和否定的向度,即把阐释行为与社会制度剖析联系在一起,将其视为一种启蒙、去蔽和走向自由解放的话语方式。长期以来,专门针对“政治阐释”的研究虽是寥寥无几,但从“否定向度”上梳理政治阐释内涵的却不在少数。例如,伯明翰学派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将信息的阐释理解为“解码”,“解码”的对象是根据一定话语结构编码的信息。“编码—解码”是一个生产社会关系和主导秩序的过程。[1]约翰·汤普森把关乎政治的阐释理解为一种批判性的思考,称为“意识形态解释”,并认为其与统治性批判有着内在联系。[2]哈贝马斯也认为,外部力量对“阐释”存在“可能的系统性的歪曲”,因而阐释必须是一种反思性的去蔽活动,应该力图排除一切障碍性因素,在“不受限制、控制条件下达到阐释、理解的正确性和真理性”[3]297。 当然,政治阐释究竟是“肯定向度”还是“否定向度”并不能凭空而谈,而是应该放入实践的框架中讨论。单从政治传播的角度讲,政治阐释作为一个重要的传播环节,必须满足政治信息的流动、传达和接受的总体目标:它既要保证个体、社会层面对政治信息有充分的认知,也要确保信息意义及相关政治内涵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实现有益交换。这意味着,“阐释”的自主规范性和“政治”的权力规范性必须有着内在逻辑上的统一,不能相互分立相互排斥。二者唯有“合拍”才能让政治阐释跃升为一种良好的政治传播参与方式和优质的国家—社会沟通方式。就此,文本试图综合政治传播和哲学解释学的原理,对政治传播中的“政治阐释”进行一个粗疏扼要的理论勾勒,并指出其在政治传播实践中的现实意义。 二、政治传播中“政治阐释”的定位 政治阐释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此,我们不期待能够描绘出政治阐释的全貌,只能将其与政治传播结合起来进行有限表述。在我们看来,政治传播是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该过程必然涉及政治传播的对象——公民对政治信息的理解和解读,即“阐释”。用解释学的概念来讲,阐释意味着阐释者结合自身体验,感悟文本的内容、结构、所要传达的意义以及阐释者对文本的解释和说明。而阐释的对象——文本,是人类语义交往所用的语言或书面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文本本质上不具备“告知能力”,其“意义是纯粹自为的、完全脱离了一切表达和传告”[4]501。对文本的“阐释”,一方面是把握文本原意,一方面是从文本语境中解放出来,融合阐释者自身经验对文本进行的意义把握。正因为“阐释”涉及到阐释者与文本之间的精神交流,所以“阐释”的过程往往可以看成一个对话和传播的过程。[5] 在政治传播中,作为传播内容的政治信息在一定意义上都属“文本”的范畴。就性质而言,这些文本大致有以下三点:第一是历史性。关乎政治的文本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在历史中不断生成、传承下来的。文本中蕴含着国家、政府、政党的发展精髓和社会政治的文化积淀。第二是生成性。文本的政治意义不是固定的、终极的。一方面,文本在不同的视野和语境中的意义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文本的言语形式可以随着社会关系及现实需要而不断地更新、再编码,从而具备新的政治内涵。第三是政治性。尽管文本本身是“意义无涉”的,但文本在政治传播中往往要起到思想传达的功能,即把国家、政府、政党所倡导的理念传播到民众当中去。因此,文本具有折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法理伦理及政治文化的功能。 对接受政治信息的公民来讲,阐释“政治”文本是一个政治过程,是一个国家—社会之间的意义交换过程,还是一个个体历史性与文本历史性的融合过程。该过程既融入公民的个体意识,也涵盖公共性对阐释行为的导向作用,还包含政治意义上的阐释边界及规约机制。所以,探讨政治阐释,需要考虑以下问题:第一,阐释个体原则及其公共化原则;第二,阐释权利与国家权威之间协调;第三,国家—社会之间政治意义的流通交换。对此,下文将从“政治阐释的客观性”“政治阐释的主观性”和“政治阐释之视域融合”三个层面逐步论述。 三、政治阐释的客观性 基于阐释活动和政治传播的特征,我们认为,政治阐释是一种按照特定阐释程序和阐释原则,客观准确地把握关乎政治的文本并理解文本原意的活动。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