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伪善是生活中常见的道德现象,也是伦理学的一个研究话题。但在教育与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中,道德伪善却极少受到关注。一方面,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是引导人向善的活动,一向“顾前不顾后”,即比较看重引人向善,不怎么重视引导人警惕恶,对道德的反面留意较少。另一方面,教育与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对道德伪善缺乏认识。这种缺乏既包括对道德伪善自身,即什么是道德伪善、道德伪善的构成等的认识,也包括对道德伪善有何意义的认识。 虽然事出有因,但教育对道德伪善的忽视依然是一个问题。向善固然重要,反恶也同样重要。如果说向善是将人引向美好,那么反恶则是助人树立起“道德堤坝”。没有防恶的“道德堤坝”,从后而入的恶则会将向善的努力侵蚀殆尽。从这个角度看,教育与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培养年轻一代的道德品质,尤其是正直、真诚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也要预防道德伪善的侵蚀。更重要的是,道德教育,尤其是直接的道德教育,往往是直接的、明示的、较高的道德要求,这与道德伪善之“说到做不到”的内在结构有相似性,如若没有警惕之心,就可能堕入道德伪善的泥沼,变成遭人反感、反道德的活动。教育要留意道德伪善还在于,从道德教育的角度看,道德伪善有其存在的内外条件,在道德伪善中蕴含着诸多道德教育的可能与契机。 本研究先从对心理学与伦理学对道德伪善研究的反思开始,然后从教育的视角来理解道德伪善。与心理学对道德伪善的泛化、伦理学对道德伪善的固化不同,教育学不将所有的内外不一、言行不一都定性为道德伪善,也不将所有形态的“道德伪善”都定性为道德恶,而是从人的这种不一致中看到道德的力量,从前伪善、类伪善到真伪善的发展性中看到道德教育的可能与契机。与心理学、伦理学对道德伪善研究的另一个不同是,教育视野的道德伪善,重视道德伪善存在的内外条件。理清道德伪善存在的内外条件,才能为道德教育克服、破除道德伪善奠定基础。对道德伪善的教育理解,为针对道德伪善的教育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道德伪善的心理学与伦理学研究 1.心理学研究:道德伪善的泛化倾向 与教育学,尤其是道德教育研究对道德伪善鲜有研究相对照,心理学对道德伪善的研究颇为引人注目。关于道德伪善的心理学研究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只在于研究文献数量上的积累,还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实验化、科学化。心理学的研究,采取的方法基本上都是将道德伪善的定义操作化,通过实验对道德伪善的操作化定义进行验证,由此揭示道德伪善在人们思想与行为中的存在状态、基本机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等。[1]心理学对道德伪善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三个字: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道德声称与道德行为的不一致和对人对己道德行为评价的不一致。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行不一,当然这里的言行不一有道德限定,即在道德问题上的言行不一。比如一些心理学研究,在被试完成一项道德任务之前或之后,让被试就该问题表达自己的道德态度,用被试所言明的道德态度 (道德声称) 对比其所做出的道德行为。后者即我们常说的评价不一致,对别人违背道德行为责之甚严,对自己的道德问题则处之以宽,双重标准,“严人宽己”。心理学的一些研究就是将被试对他人与被试对自身性质类似的失德行为进行评价,从中发现被试对人对己道德评价的不一致。[2]两种不一致,看上去差别巨大,但实际上,后一种不一致只是前一种不一致的一个变种,即借他人的失德行为来宣称一个道德标准 (道德声称) ,但实际上自己没有也不打算去遵循该道德标准。 心理学对道德伪善的研究以实验为基本方法。因为要进行实验,道德伪善的概念必须操作化,而最容易操作化的就是道德声称与道德行为的不一致。因此,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预设就是道德声称与道德行为的不一致就是道德伪善。这一预设有其合理的部分,但并不严密。第一,人是符号性动物,有超强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从来都是思维大于表达、表达大于行动的。在道德上也是一样,我们对道德的渴望与期求从来都是远远高于实际所能做到的,不一致是正常现象,完全一致才是不正常现象。如果把我们对基于道德期望所做出的道德声称与道德行为的落差都视为道德伪善的话,那没有什么人是不伪善的。第二,当心理学实验询问被试对道德选择情景的判断与选择时,激发的往往是被试对这一情景的“理想化”回答,即“应该如何做”,而不是实际上如何做。[3]理想化回答体现的是人的道德认识水平,而实际上如何做体现的则是人的道德实践能力,二者没有落差或落差较小当然更好,但有落差或落差较大,是正常现象,不能定性为道德伪善。从否定的角度看,这种落差体现的是我们的“言行不一”;从积极的角度看,体现的正是我们对道德的渴望,即“虽不能之,心向往之”。第三,心理学研究的另外一个预设是,我们的道德行为都有一个先在的道德原则,道德行为就是依原则行事。显然,这一预设不符合生活的真实,实际上,我们的道德品质来源于生活实践,有浓重的习惯和非认知成分。出于道德品质的道德选择更多的是未经思考的“作为第二自然” (德性是人的第二自然) 的行动,不是按照原则进行思考后的理性行动。只有在产生矛盾、进行反思或被他人追问的时候才会进行有意识的理性思考。而且,一个简单的选择,也往往是多种力量混合驱动的,不是由一个道德原则“单轮驱动”的。第四,道德声称与道德行为的不一致,至多是一种伪善的可能,不是伪善本身。加上其他限制,比如为了获取私利、为了欺骗他人,满足这些限制条件的不一致才是伪善。 2.伦理学研究:贡献与问题 把道德声称与道德行为的不一致当作伪善,使得伪善的标准过于宽泛,使伪善泛化。这样泛化的倾向,伦理学研究也有。比如,倪梁康很有创见的从自然之善和社会之善的维度来理解伪善,“所有不是出自本能,而只是刻意地为了使自己在别人眼中甚或在自己眼中显得善而做出的善举 (包括善行、善言和善意) ,都属于伪善”[4]。这一理解的启发性在于,揭示了伪善的产生与人为的社会之善之间的联系,但与心理学对伪善的研究一样有泛化的问题。第一,在本能之善与刻意显得善之间有很多中间状态,这些中间状态既不是本能道德的显露,也不是刻意显得善的伪善。第二,正如他自己后来所说,与“显得是善”相对应的不是本能之善,而是“自身是善”,而自身是善“并不仅仅指那些天生的、本能的、自然的德性”,也“包括后天的、传习的、社会的德性”。[5]第三,这一定义,对人为约定的社会性道德深具戒心,从伪善的角度来理解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这实际上是混淆了顺从与伪善的关系。迫于社会压力,遵守道德规范,或者向他人显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不是伪善,而是顺从。这种顺从是中性的,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顺从中学习,将外在道德规范内在化为自己的德性;一个是策略性的顺从规范,但在内心并不接受,只是用高明的遵守去博取信任,走向伪善。总起来看,一个人的德性,既有来自本能的“第一自然”,也有来自后天的、社会的“第二自然”,是由二者综合构成的,如果按照倪梁康关于伪善的这个定义,没有什么行为不是伪善的,因为完全出自本能道德的行为极少,我们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混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