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4 近年来,在神经科学、现象学、身体学和心灵哲学等领域中,都有一些关于日常美学的探讨。这种美学理解主要是随着设计的发展而被逐渐关注到的。当今社会,“设计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它如此深刻地植根于当代人的生活之中”①。将设计的本质与重要性揭示出来是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设计是什么?如何更好地理解设计对于人与世界的意义?设计对美学的发展有何贡献?然而,无论是在以往的哲学史中,还是在当今的现实层面,这些问题都未曾得到足够重视。在传统美学中,一般认为只有对艺术的体验才包括审美体验,现在的讨论挑战了这个观点,重新开启了审美体验中有关涉身主体的争论。以身体为视角的考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揭示审美认知、身体和日常生活之间的关联,促进对设计、美学等相关问题的原初性理解。 一、理解设计的多重维度 康德提出的著名的三大批判,对美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意义。长久以来,美学理论总是被各种形式的艺术充斥着。对于设计来说,人们更多是从认知判断和道德判断去理解它,并有意忽视了设计的审美维度。关注设计的审美维度,无疑有助于扩展我们对美的类型的理解。当前,关于设计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 1.关于设计的本体论:设计是概念还是实践? 在关于设计的本体论理解中,设计被视为与传统的艺术和手工艺不同的类型。那么,设计到底是如何构成的?当我们提及设计而不是艺术和手工艺时,我们指的是什么呢?这两个问题既相互关联又有所不同,分别指向不同的方法论路径,关系到是否能得到有效的关于“设计”的概念。尼克·赞格威尔(Nick Zangwill)曾描述过两种策略的不同,认为在第一种问法中,我们希望了解一些客体和实践,并找到其相似的共同的因素来指代设计,而不是如在第二种问法中谈论这些事物的词汇或者概念。“我们对客体感兴趣,而不是概念,也就是说,是对世界感兴趣,而不是词汇本身。我们是在研究形而上学,而不是分析语言和概念。”②然而,实际上,这两种路径是不可割裂的。我们对设计的形而上学理解,离不开语言和概念分析。为此,我们需要对美学本体论进行一些必要的考察。历史地看,对物的形而上学(而不是语言和概念分析)进行关注,其好处是因为它容纳了这样的可能性:世界比描述世界的词汇更宽泛。因此,只对概念进行语言分析是不够的,需要努力超越语言应用的现象学,来抵达事物本身。 设计之所以与艺术和手工艺不同,是植根于概念的发展以及我们的语言实践的。对古希腊人来说,艺术就是“技艺(techné)”;而对古罗马人来说,则是ars,指的是一种宽泛的包括修辞、武术以及我们今天所说的手工艺(打铁、修鞋、木匠等)在内的技巧。相对稳定的“艺术”概念直到18世纪才出现,它与“现代艺术体系”有关,采取了一定的形式,如建筑、雕塑、绘画、音乐和诗歌等,并且对这些领域的研究构成了美学的核心。到了20世纪,电影和摄影等一些新的实践也被包含进艺术和美学之中。手工艺和大众艺术直到最近还被排除在美学理论的关注之外。这种历史变化一方面表明了概念分析和形而上学理论之间的交叠,另一方面也暗含着美学实践的历史本质。本质主义的艺术本体论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它建立在相互矛盾的基础之上:要么是缺少必要的理论标准来区分哪类是艺术范畴;要么就是给出一个艺术的概念,却没有考虑到艺术和语言实践的历史变化。 设计应该得到哲学的关注。对设计的本体论进行界定,并不是给出关于设计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因为这种方法不具有可塑性。哲学史上关于艺术概念的使用束缚了美学家们探索真正有趣的东西。在美学史中,有很多时候都是在确立概念,而不是关注实践本身。就设计而言,尽管它与艺术和手工艺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它既不是艺术也不是手工艺。设计是一种新的实践类型,它的概念只有在人们进行设计以及把握设计的方式中才能被理解。因此,我们必须将设计放在历史的发展变化中,来发现使设计成为设计的那些独特的因素,它与我们对设计的直觉的理解有关,也与设计的实践和历史发展有关。 2.关于设计的认识论:设计与艺术、手工艺的区别 在关于设计的体验和判断中,审美是不可或缺的,并且与艺术、手工艺和自然美有所不同。其一,设计不同于自然物,“被设计的”意味着不是“天然的”,而是被人有意识地进行计划和创造。其二,设计与艺术和手工艺是有区别的。设计是设计师的创作行为的产物,包含着平凡的、内在的和日常的东西,通常不具有深刻性和超验性。艺术品通常被认为是独一无二的,是由特定的艺术家完成的,是“手工”的。虽然这不是艺术的必要条件,却在美学理论中得到认可。不过,通过设计,艺术和艺术家之间存在的链条被打破了。因为设计师与设计物之间的关系,比艺术家和艺术品之间的关系要模糊,并且其中涉及一些有趣的哲学问题。 “设计”概念的模糊性被约翰·汉斯科特(John Heskett)通过一种语法正确但意义荒谬的短语表达了出来:“设计就是为了生产设计而设计出一种设计。”③这句话有四层意味:(1)我们需要理解设计这个概念;(2)设计是由个人或者集体实现的活动;(3)设计是由间接的产品(比如方案)来充实的;(4)我们有最终的产品,“概念构成了现实”④。在设计中,我们通常看不到设计师的方案,这与艺术是不同的。艺术家可能会在绘画之前做一些素描,有些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阶段性的成果,比如画家的一些草图等。但是,在设计中,关于设计的草图与我们最后看到的设计物可能相去甚远。 设计更多是伴随着20世纪大规模的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现象。在设计师的活动和完成的作品之间有一个媒介性的步骤,而正是这个“媒介性”的步骤,使得设计与艺术和手工艺区分开来。艺术理论要么强调艺术家的创造性的艺术活动,要么将艺术界定为具有某些品质和特征的客体。但是,在设计中,需要将“对象”和“活动”整合起来,才能产生对“设计是什么”的理解。因此,需要在历史的情境中去描述什么是设计。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设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因素,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美反思的对象。设计是用来应用的,而不只是用来欣赏的。我们还需要根据设计师与设计物的关系,来情境化地理解设计,将其与艺术和手工艺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