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三个基本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晨光,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内容提要: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有三个基本问题值得深入探讨。首先,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怎样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其次,为什么我国选择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最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如何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应使人民民主专政每向前推进一步,都更接近于社会主义强国的实现,也都更接近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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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①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述,最经典的莫过于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这篇文章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不仅是对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年奋斗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即将创建的“新中国”国体的理论阐述。本文想要探讨的正是源于《论人民民主专政》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问题,是从国家的消亡问题——亦即“人类进步的远景的问题”②——开始说起。他强调:“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不承认这一条真理,就不是共产主义者。”③显然,要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深刻内涵,必须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整个框架中进行,尤其要站在共产主义者的高度,运用唯物辩证法予以考察。

       严格来讲,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中,无产阶级民主(即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是两种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国家制度,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根据马克思和列宁的划分,从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夺取政权开始,一直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出现,会经历两个时期,其中一个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时期,一个是社会主义时期(即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与此相应,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所争取到的民主,也要经历两个形态,其中一个是无产阶级民主,一个是社会主义民主。简单来讲,无产阶级民主就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则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制度。

       从理论上来讲,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只存在于过渡时期,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阶段,阶级应该是已被消灭了的,因此也就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了。实际上,马克思所使用的“无产阶级专政”,其中“专政”一词(德语diktatur,英语dictatorship),从语言与制度渊源上看,都来自古罗马的“狄克推多”(dictator,即“独裁官”)制度。独裁官通常由执政官咨询元老院意见之后任命,其治权(imperium)固然不受保民官的否决,但任期只有六个月,就其创设意图来看,独裁官制度本是为了应对一时之需。“无产阶级专政”保留了独裁官制度所具有的这种时间上的有限性,一旦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社会主义建立起来,也就当是其退出历史舞台之日。

       不过,即便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到了社会主义时期也仍然是需要国家的,因为它“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④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是镇压职能正在消亡的非政治国家,但国家存在的事实本身,决定了这个时期作为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民主也会继续存在,直到国家最终消亡为止。

       而从实践上来看,其实从来还没有过与“无产阶级民主”严格区别开来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因为,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往往是在落后国家建立的,往往与理论中的社会主义有一定差距。倘若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衡量,那么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大概仍处于“过渡时期”。这也就意味着,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民主,严格来讲还不能叫社会主义民主,而是趋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无产阶级民主。由于现实社会主义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这个向成熟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的漫长性,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我国在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时期,然而我国社会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也还是初级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过渡时期实行的民主形态是一脉相承的,且名称上也保持了统一性,沿用了毛泽东所概括的“人民民主专政”。换言之,中国革命在政权建设上的一大特色,就是从旨在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起,即已实现了从“无产阶级专政”向“人民民主专政”的转变。可见,现实社会主义运动不会完全地严格地遵循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般规范。由此也可更深理解,为什么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认为,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⑤这里所讲的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辩证统一,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形态的一体两面。同样,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⑥显然,人民民主专政体现的正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辩证统一。就表述而言,当我们说到“无产阶级民主”,自然也就包括了“无产阶级专政”,并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反之亦然;当我们说到“人民民主”,其实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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