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四十年变迁回顾与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玉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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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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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审计目标和定位不断演进升华,内部审计从无到有、从无序到规范,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回溯历史,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变迁与改革开放历程高度契合,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力推动了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演进历程

      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变迁是各种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的重大事件为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内部审计制度变迁大体可以划分为探索建立、框架构建、体系完善和深化改革四个阶段。

      (一)探索建立阶段(1978~1991年)

      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1978年12月,财政部重新整合财政系统职责,在财政部设立财政监察司,并在地方财政部门设立财政监察处(科),初步形成监察、审计合二为一的监审制度。1980年7月,国务院转发并批准财政部《关于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对财政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任务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监审合一”已不能充分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建立独立的审计监察制度。1982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决定撤销财政部财政监察司,成立国家和地方审计机关。同年12月修订后的宪法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独立审计监督制度,国家审计制度以最高法律形式得以确立。1983年,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继成立,明确审计署对中央各政府机构及地方各级政府、国家财政金融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实施监督,地方审计机关需对本级政府及其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在此背景下,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开始创建。198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强调内部审计自身建设对整个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单位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是国家开展监察的前提与基础;若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众多或者属于大中型企事业组织,则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成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是新中国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的开端。1983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详细补充说明了内审机构的地位及其职责,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1985年,审计署先后发布了《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强调政府各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察机制,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虽然1985年《会计法》中没有直接阐述内部审计,但提出要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是内部审计的前身),为日后内部审计法治化建设打下了基础。1988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事项、审计任务以及职权范围,其中第六章要求单位设立内审机构部门、明确审计事项。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1989年6月)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989年12月修订),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

      (二)框架构建阶段(1992~2001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199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首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审计法》对内部审计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各部门以及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遵照相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相应级别的审计机关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1995年7月修订后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审计的部门组织,指明了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更加强调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同时指出,对于非国有经济组织内审工作,可以借鉴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标志着内部审计工作已扩展至非国有经济体,成为各种性质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12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进一步对审计机关的工作对象、业务事项以及惩罚条款进行说明。

      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证监会于1997年12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赋予上市公司审计责任人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权力,明确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但暂未在制度上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实施内部审计。1998年,审计署实施“三定方案”,精简部门、简化职权,将内部审计行业的管理工作全权交付当时的中国内部审计学会。1999年10月,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涉及的人员、业务、会计资料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了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内审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三)体系完善阶段(2002~2011年)

      2002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由学术组织变更为行业自律组织,形成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协同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2003年审计署再次修订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内部审计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内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审计机关则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管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为提高。内部审计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大大提升了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从2003年开始,内部审计协会开始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当年发布了基本准则和十项具体准则。此后几年,又陆续发布了第11号至29号具体准则以及第1号至第5号准则应用指南。截至2010年,完整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为内审工作实务提供了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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