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商业银行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传良,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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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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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国家大力扶持等众多利好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走上了发展快车道,余额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成为人们日常常用的支付工具,P2P和P2B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已经发生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破产倒闭的案例,给我国银行业发展也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压力。银行审计是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依仗和基石,而传统商业银行审计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时代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审计亟待改进和提高,商业银行审计部门要适应互联网金融对银行风险管控的高要求,转变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商业银行风险辨别、评估和管控能力,维护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发展现状

      近几十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出现多种类型互联网金融运行组织方式。传统银行也积极布局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比如利用互联网技术研发手机App客户端、涉足直销银行以及基于互联网平台推出新型金融服务品种等。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互联网金融对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刚性需求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业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可忽视由于缺乏以审计为技术手段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防互联网金融发展给传统银行业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特别是2015年我国又提出“互联网+银行”计划,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历史背景下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导致银行业潜在风险迅速扩大。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国家审计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部审计”并举的审计监督体系,所谓国家审计监管指的是以国家央行牵头,国家审计部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参与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行业自律机制指的是发挥行业协会力量促使金融行业自律规范运营,是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管的重要参与力量。

      国家互联网金融审计部门监督国家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向国家立法机关和互联网金融主管部门反馈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加强国家审计监管,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净化互联网金融市场,对其他互联网金融审计力量再监督,提高互联网金融审计质量。总之,国家审计监管反映国家意志,对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管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宏观性等特点,决定了国家审计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我国直到2013年11月才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由于短短成立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力量还比较薄弱,没有资源和力量实现有效的行业自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是在互联网企业内部审计基础上成立的专业审计职能部门,立足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更加准确识别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防患于未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审计动态监督管理。在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组成结构中,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处于核心监督地位。但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审计制度并不健全,无法实现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商业银行审计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时代发展要求,无法有效辨别、评估和控制潜在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主要审计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带来的审计风险

      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为商业银行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奠定了技术基础,互联网金融发展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为了减小互联网金融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传统金融企业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双重因素作用使得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成倍增大。在交易结算方面,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迅猛发展,已经大大减少了人们对银行传统支付工具的依赖性。在资金借贷方面,随着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完成资金借贷。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全球肆虐,世界经济增长在不断放缓,我国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在不断累积增强,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也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影响。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国家提出激发市场活力的一系列施政措施,比如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企业融资难问题,P2P、理财APP等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事物发展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于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巨大作用。不过,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也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审计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越来越频繁,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等也向传统金融体系传导,必然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审计风险性。其次,审计线索表现为会计记录文件或者会计处理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传统商业银行审计活动中,审计线索基本是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反映,存在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处理过程中。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有很多审计线索存在于数据库、云端和网盘中。审计线索的巨大变化,使得商业银行审计更加复杂,这些审计线索肉眼无法直接识别,审计人员很难直接从审计线索中发现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增加了商业银行审计风险性。第三,当前金融行业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指导商业银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审计法律法规几乎空白,比如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会计处理缺乏统一标准、对重大交易事项公开没有具体操作规定等。也就是说,当前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审计需求,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审计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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