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不断加强审计监督,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制度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监督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的概念 从多年来的审计实践看,本文认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地区或部门(单位)、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在以下具体工作领域组织政策执行、责任落实、资金收支、项目绩效情况的独立审计监督活动,具体包括:一是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二是大气、水、土壤等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及改善;三是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四是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根据具体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项目名称,如重点针对某项自然资源开展的土地资源审计、矿产资源审计、森林资源审计等;重点针对某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开展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审计、长江中上游水环境审计、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环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等;重点针对某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综合开展的节能减排审计、退耕还林审计、退牧还草审计、京津风沙源治理审计、天然林保护工程审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等;还有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 从上述审计项目可以看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监督的对象,既可以是单位(部门、机构)、项目(事项)、资金,也可以是个人即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是根据受托行为人(如组织部门等)的要求开展。因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监督的对象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个人。 在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或单独开展某项自然资源审计、或生态环境审计时,都应该遵循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互之间天然存在的系统性和相互依存性规律,按照和谐共生的理念来研究审计思路,如果离开自然资源系统思维开展生态环境审计或离开生态环境系统思维开展自然资源审计,都不符合自然规律。特别是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必须将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纳入审计范畴一并开展审计,才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在本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的国际贡献和十八大以来的成就 (一)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的国际贡献。 中国审计署2000年以来一直担任亚审环委会主席,又是世审环境工作组指导委员会的成员,曾担任世界审计组织2010年第20届大会第二主议题“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和2013年第21届大会第一主议题“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主席。我国审计机关从1998年专门设立资源环境审计机构以来,就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开展了审计工作,根据我国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紧密结合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逐步探索、扩大和深化审计领域和范围,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责任、资金、项目、绩效的资源环境审计路子,获得国际审计组织的好评。2018年1月,在亚审环委会以“信息技术在环境审计中的应用”和“各国特色环境审计”为主题的第七次研讨会上,中国审计署关于创新在环境审计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情况介绍,又为各国审计机关开拓了新的审计视角和审计技术方法,令大家耳目一新,纷纷希望多学习交流。 此外,审计署在担任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指导委员会委员期间,就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广泛进行国际交流,并积极宣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努力讲好“中国审计故事”,为树立中国政府和中国审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取得的成就。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围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全面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项改革任务以来,审计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围绕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以来,审计署和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实施审计试点项目877个,涉及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1210人。通过试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为2018年起各级审计机关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断推进改革任务的深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