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日益严重的跨界污染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克服环境治理的碎片化、加快环境治理的府际合作是推进环境跨域治理的有效途径。作为区域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区域环境合作是相邻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环境治理主体以环境跨域治理为轴心,全面提升跨域森林、河湖、湿地、海洋、大气等生态系统稳定性,建立跨域生态建设制度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之间良性互动和善治目标的合作行为。区域环境审计所发挥的监督评价功能,融入区域环境合作体系之中,已成为区域环境保护与协同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区域环境审计实务所产生的环境保护及治理行为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环境审计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会免费享用其他区域环境审计成果从而产生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开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有利于消除区域性环境审计的“非均衡性”,能够合理保证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是国家审计缩短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机制。这一机制能克服各地环境资源治理中权力分配结构的异化及环境政策制定、执行过程的不对称性,有助于实现区域环境审计的战略化管理,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环境审计合作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耦合。本文从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的理论框架出发,构建了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实施路径及运行框架,在解析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实现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的解决途径。 一、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文献回顾及实践 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Auditing,WGEA)是目前研究政府环境审计最权威的机构。开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能扩大最高审计机关解决问题的视域,综合考虑环境问题带来的影响,从而做出最佳判断和选择,有助于分享知识信息、构建能力、识别最佳做法。截至目前已发布《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议审计方面开展合作(1998)》等4份关于开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的研究报告。Fredriksson和Millimet(2002)认为,环境污染治理的溢出效应促使生态系统区域内利益相关者协同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工作;Sinclair-Desgagné和Gabel(1997)认为,国际、区域间环境治理的相互促进与影响是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典型的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实践,如上下游开展持续河流审计,是为了确保河流健康状况和了解水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真实性(John Whittington和Julie Coysh,2001)。国际、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在维护环境安全、制止损害环境行为和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但这些研究都是从某些特殊区域或流域环境监督入手,形成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对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模式。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在理论基础、理论建构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Zhang S Y和Luo Y M,2000;Banisterd和Givonim,2003;Troped P J、Cromleyek和Fragalams,2006)。国外尽管也有一些组织和学者关注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问题,但多数研究都集中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问题上,对比较理论化的区域性环境审计的概念、目标、内容、种类等问题及抽象化的区域性环境审计假设、对象、职能等问题涉及并不多(Davies和Harris,2010)。 我国开展了一些比较典型的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例如,2004年审计署牵头由京津冀等11个特派办和江苏省等4个审计厅联合开展的“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2009年审计署组织由黑龙江、浙江等6省(区)审计厅及137个市(县)审计机关历时半年对1355家被审计单位实施的联合审计调查、浙江省2010年组织22个审计机关开展的钱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等。杨肃昌、芦海燕和曾思洁(2018)以204个国家(地区)2003~2013年期间环境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为研究对象,运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证实了环境审计实施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一国环境审计实施水平对邻国具有正相关性影响,应加强行政区域间联合审计,共同改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对我国而言,区域性环境审计工作应进行整体规划,环境审计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应推广相关成熟经验,通过以点带面策略提升区域性环境治理绩效水平。 各地自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特点、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源构成以及对环境审计组织管理程度等因素的差异,环境审计实务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区域性环境审计差异化实践加剧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效果的不平衡,很难界定跨区域环境审计各自责任及从更广泛领域拓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实践。分析开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既是通过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实务缩短区域环境治理差距、增强上下游及相邻地区环境协同治理的策略,也是改变环境审计在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状、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跨界污染有效解决的关键途径。 二、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的理论框架 (一)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的理论基础 一是外部不经济理论。区域间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为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在目前环境产权不清晰、界定成本高昂情况下,这种外部性必须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各种环保法规标准、执行环保政策、细分环境责任、加大环境监管问责等行为实现跨域资源的良性治理。开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能审查评价跨域环境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强调上下游环境治理主体间对话与协作,减少环境跨域治理的机会主义行为,达到环境审计、环境治理的价值最大化。二是伦理学理论。开展良好的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实践,主要依靠审计主体、审计技术和相关制度安排。制度是实施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的根本保障,但行政区域的分割性制约了跨域资源环境审计合作的发展,开展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除了依靠制度外还需相关审计主体的伦理信念,以确保审计合作过程中不存在道德风险。同时,结合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各区域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协同推进区域环境审计合作。三是环境承载力理论。相邻区域环境资源的承载力会因适当的资金技术投入和政策运用而有所改善,实施区域性环境审计合作能发现并整改相邻区域环境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客观确定区域资源的可承载力,实现环境审计战略化管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