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战略研究

作者简介: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杨建荣,成员:贾西贝、史吉乾、王淼薇、李秀楷、董学成、花哲曜,执笔人:杨建荣、董学成。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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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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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审计方式,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创新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和实践体系,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发展,无疑成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战略要求。本文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在国家治理理论框架下展开经济责任审计战略研究,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探究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思路,力图为新时代更好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和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一、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本质再认识

      (一)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探究其本质

      新中国审计史上,经济责任审计起源于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的审计。从198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吉林辽源市最早开始实行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到1986年国务院和审计署相继发文明确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建设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央和审计署先后发布了2个规定、1个细则以及多个指导意见,并在相关中央文件中多次涉及,审计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审计组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要求逐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框架体系基本成型。其中: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首次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1995年至1997年,随着厂长(经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逐渐拓展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步走上了试点、总结、推广的快车道。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着力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广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系统、明确地界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实施主体、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2017年以来,修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被列入中央综改组的重点工作。

      纵观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始终与时代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脉络同步,既延续了中国古代以“吏治清明”为目标的权力制衡与约束思想,更顺应了通过对“受托人”的审计监督来保障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天然带有对厂长(经理)等受托人审查、评价、监督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功能属性。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又被党和国家行政考核评价体系所采纳、运用和融合,政治功能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写进党的建设部分,进一步凸显了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是其作为国家审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天然属性。经济责任审计由国家审计内生,顺应改革开放“内生变革”的逻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健全,其在干部考核、单位考查、风险防范、整改推进、监督覆盖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深化,这是其政治功能不断发展的表现。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从受托责任观到国家治理观

      经典审计理论体系下,国家审计体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端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当出现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环境不确定时,受托人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表现为编造虚假业绩信息、通过违规手段达成业绩目标等。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建立在审计对象人格化基础上的约束和控制机制,通过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检查,进而对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证、评价和监督。基于受托责任观的经济责任审计,必然随着公共受托责任制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因为受托责任制的政治属性而带有政治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时代,特别是随着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组建,需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重新审视经济责任审计。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被认为是“问题导向”,即主要是为了发现领导干部职责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最初的审计实践中,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界限也不清晰,审计人员往往关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侧重于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鉴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责任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得到了充实和扩展,审计人员对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但仍以鉴证职能为主,成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道常规程序。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不断提升,必须从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规范的高度来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首要就在于对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履行评价和监督职能的重新认识。新的时代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从最初的侧重于鉴证职能向鉴证、评价、监督三大职能并重,才能更好地嵌入对领导干部履行职权、服务国家治理的常态化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借助审核监督人力资源这个施政的关键载体,不仅可以服务于综合评价和考核干部的政绩,更可以有效促进落实审计整改、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大风险、完善体制机制等,从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促进审计结果的深入运用。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内涵与外延的不断调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与外延也随之不断提升,其天然的政治功能随之不断强化。中央审计委员会的组建,为审计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政治保障,也赋予了经济责任审计新的使命。“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这一要求也有力地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功能,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发挥更大作用。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与国家审计产生的逻辑起点是一致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内生于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的一种表现形式和组织模式,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衍生出的审计种类。基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独立的逻辑起点,而该逻辑起点是稳定的,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也是稳定的,但会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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