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记录语言音义的物质形式,汉字形体具有3方面的属性:表达属性、图式属性和风格属性。表达属性指字形在记录语言音义时发挥作用的情况,包括记录的角度(音或义)、记录的方式(再现或规约)以及由此决定的构形模式等;图式属性指字形所选取材料的性质(图画或图案)、形体组成部分摆布安排的方式及所形成的图形式样等;风格属性指不同人群在制作相同字形时体现出来的特有样态或情状。文字的根本价值在于以形体记录语言,所以形体和功能是文字的基本属性,风格则处于附属地位。 单从文字形体的空间安置方式和成分排列顺序看,拼音文字的字母是按照所记录语言的发音过程线性排列的,没有独立的组织规则。汉字则不然,其形体的组构方式和所记录的语言没有直接联系,而是受语言以外因素的制约。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组构方式”和构形学视角下的“构形模式”性质不同。如“机”字,从构形学的角度看是由义符“木”和声符“几”构成的音义合成字,受汉语的制约;而其左形右声组构方式的形成却不能从语言的角度得到解释。因此,对于汉字来说,结构类型和组构方式是不同性质的东西,其表现方式和支配机制都有区别。前者基于表达属性,传统上以“六书”概括,现代的汉字构形学则归结为不同的构形模式;后者基于图式属性,本文称之为“构形图式”。 图形式样是字形的物质表现形式,是一切功能和风格的承担者、体现者。精确记录语言是汉字形体存在的基本根据,同时,作为一种社会事物还必须方便使用并能体现使用者的审美追求。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下,汉字形体逐渐形成了严密的构形图式系统。当前学界对汉字形体的研究集中于体现表达属性的结构类型研究,对构形图式的研究比较缺乏,本文尝试在汉字构形图式的成因方面作初步的探索。 一、物象再现机制 汉字源于图画,早期阶段的字形是现实事物或场景的描摹再现,因此字形构成成分间的位置关系就是描摹对象各组成部分间的关系,如步、各、出、逐、及、兴、采、敝等。
此类字形组成部分之间的位置关系都是现实场景的再现,由此形成其构形图式。经过古今文字的转换后字形的具体形态发生了改变,但各组成部分间的位置关系很多得以保留,也即是构形图式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二、影像形成机制 如前所述,早期汉字形体是客观物象或场景的描摹,所描摹出的形象其实是通过视觉感知在人的大脑中形成的影像,并不和所描摹的对象完全一致。这种差别主要不是体现在所选取描摹对象的具体特征上,而表现在由视觉影像形成机制所决定的字形各组成部分间的位置关系上。具体说,就是现实世界中本来不确定的位置关系反映到字形中位置关系往往固定下来,产生这种现象的支配力量是视觉影像的形成机制。正是在这个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部分汉字形体的构形图式,这一点在和人的行为活动相关的部分字形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下面以甲骨文字形为例进行分析。 一般认为甲骨文字形体正反无别,但是统计发现,在可以分出主客体的字形中以左向,即主体位于客体的右边,占多数②,如:
其他如“祭、尹、及、秉、取、妻、聿、相、饮、即、既”等莫不如此,这表明虽然方向不完全确定,但左向的趋势还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这种形体大多成为后代的标准形体。此种状况的形成和人的视觉对场景的再现特点有关。 现实世界中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其他事物之间发生联系,必然是以相向为主,除非特殊情形的需要,一般不会相背,像
(北)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这个形体是以背对的两个人形表示“背离”的意思,是表义的需要,而且两个人形是平等的,分不出主客体,因此只能算是特例。在正常情况下,主客体都存在时,主体是行为动作的发出者,客体则是受动对象,这其中施动者又以人为主。人在从事具体的动作行为时主要靠双手,这个过程中两只手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手为主,一手为辅,也就是所谓的“利手”现象。左手为主的是左利手,右手为主的是右利手。“在现代人群中,大约有90%的人是右利手,大约10%的人为左利手”[1]21。虽然还没有明确的研究结论说文字初创时代的先民是左利手还是右利手,但是相对于人类进化史上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年的阶段划分来说,文字史几千年的时间实在很短暂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短暂”的时间段内,人类的用手习惯不可能几乎全部由以左手为主转到以右手为主,所以推测在文字产生之初时的先民和我们一样是右利手为主,应当是合理的。 由于右手是正手,所以在从事相关活动时人左向比较自然,相应的左向就成为正面方向。而绘画、摄影等物象再现行为除非特殊需要一般不会表现对象的背面,而是面对面摹画,这样所描摹出的场景中作为主体的人很自然地就位于画面的右侧。两汉画像石中,车骑绝大部分左行,赶车的和乘车的自然就在右边,牛耕的场面也是牛前人后左向,狩猎的场面大多向左驱赶猎物,厨房的劳动场面——烧灶、和面、剖鱼、杀鸡、杀猪、剥狗、汲水等,也大都是人在对象的右侧,左向劳动,敲鼓一般是两人面对面,如果一个人,也在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