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渐提高,欧盟企业的相继入驻促进了中欧经贸往来,促进了多边贸易的自由化进程。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作为世界经贸关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中欧经贸不仅在保障全球贸易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有重要作用。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得到欧盟各国的积极响应,也为中欧经贸往来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年中欧签订《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确立了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深化合作的目标。2014年,习近平访问欧盟总部,倡导探索“一带一路”建设中新的契合点,打造和平、文明、增长的合作关系。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中欧采取一系列合作措施,在交通设施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经贸与金融合作也迈上新台阶。2016年,我国在伦敦发行30多亿元国债,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随着中欧经贸规模的扩大,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呈现流入压力与流出压力频繁切换的“新常态”,金融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对外汇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为有效防控风险,有必要改变被动的外汇服务局面,主动革新外汇管理思路与方法,做好外汇管理领域的绩效审计工作,推动金融审计制度改革,以提升对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资金流动风险的防控能力。 一、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绩效审计的实践流程 我国外汇管理局是以成本管理为主体的服务机构,针对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的实际,需由审计人员制定整体审计规划,注重从社会综合效益与管理效益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对外贸易中的资金流动情况,以构建宏观审慎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1.审前调研评估 外汇管理局及其相关机构在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前,首先需要确定审计对象与范围,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了解其内部管理与控制方法,掌握详细的业务往来情况,评估其涉外贸易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而确定具体的绩效审计重点、方法与程序,为制定整体审计规划提供参考。在绩效审计方案设计方面,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审计计划、范围、审计标准等内容,明确是否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并评估对绩效审计可能存在影响的因素。在外汇管理改革逐步深入的当下,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内部监督检查操作指引》等法律规章,保障审查程序的合理性、权限管理的合法性和物资管理的有效性,以健全的绩效审计制度,以合理的内部岗位设置,以科学的前期调研与风险评估,为绩效审计业务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2.审计报告编制提交 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的绩效审计,本身涉及多个部门与主体,为保障审计报告编制的科学性,外汇管理审计人员需要多方采集审计证据,遵循适当与充分的原则,全面掌握被审计对象的绩效状况,合理安排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的绩效审计工作,保障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真实性和提出建议的可行性。在对所掌握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估后,外汇管理审计部门还需要根据初步结论,给出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建议,并制定对应的审计报告。而在签发审计报告前,需要与被审计对象及时沟通,让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他们能领会所提出的建议,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若无异议则要求根据审计报告按期履行。当被审计对象接受审计建议后,外汇管理审计人员还需要做好复核工作,确定具体的绩效审计内容,并分析绩效审计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 3.全程跟踪检查 为掌握被审计对象是否按照审计报告严格履行,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做好全程跟踪检查工作,了解审计建议是否被采纳。一方面,可采用现场回访的方式,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直接沟通,真实记录检查结果,对绩效审计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做好现场审计监督工作,多方收集审计证据。由于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属于探索性工作,开展时间并不长,需要审计人员不断总结积累经验,详细记录审计方法,认真梳理审计要点,提高审计效率。以欧盟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金结汇管理绩效审计为例,首先检查组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掌握欧盟外商资本结汇管理的基本情况,学习相关法规并评估对应风险;其次,召开专项讨论会对外汇管理的效率问题、审计程序等进行讨论,确定审计重点并编制审计方案;最后,做好现场审计与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人员合理配置,完整展现审计过程,全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二、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绩效审计的转型要求 1.对管理主体的要求 在我国全面推行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做好主体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推广非现场监测分析,提高外汇管理审计效率。由于我国尚缺乏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完善制度,对于外汇管理领域的绩效审计缺乏明确标准,这就使得审计监督内容与外汇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也难以保障对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的有效风险防控。因此,面对中欧经贸外汇管理领域的新常态,外汇管理局要坚持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主体监管责任制,结合中欧经贸外汇管理实际需求,制定科学的内控审计管理制度。审计部门也要转变思想观念,严格依据中央对外汇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审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