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同时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损害。2014年《新环保法》的颁布促进了环保责任考核的实施,同时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的离任审计也将环保审计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五位一体”战略之一,十九大将保护环境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方面,可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呢?除了通过更新环境保护设备等技术方法来改善环境之外,最重要的还是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因而进行环保宣传和环境责任审计、监督变得迫切且重要。近两年,国家也加大了环境责任审计及监督的力度,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宁夏、内蒙古等八个省的环保问题进行例行检查,最终有1000多人由于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问责覆盖面广,对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等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目前,环境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即是否执行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否落实使用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环境责任审计仅仅依附于经济责任审计,而且并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因而很容易被忽视。那么,如何让环境责任审计真正发挥监督和改进的积极作用呢?怎样才能让环境责任审计问责的实施更加高效呢?这些问题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对我国污染企业环境问责机制进行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二、环境责任审计问责机制的基本框架 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责任审计问责机制的框架,为了解决上述的两个关键问题,本文通过梳理环境责任审计流程,构建了环境责任审计问责机制的基本框架。文章认为环境责任审计问责机制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五个方面:第一个层面是“问责”,即谁来问?向谁问?问什么?和怎么问?具体对应到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问责的范围和问责的程序四个方面;第二个层面是“机制”,即如何通过“机制”将环境问责落实到实处,也就是问责的依据是什么。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让问责有法可依,提高问责效率和问责的执行率。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环境责任审计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依据”五个维度,全方位构建了环境责任审计问责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环境责任审计问责主体 环境责任审计问责主体是落实问责的起点,没有问责主体就没法进行问责。环境责任审计问责主体是指由谁来负责实施审计问责,只有明确了问责主体,才能够落实问责的行为和过程。问责实际上是对责任进行界定和追究的重要形式,因此,需要有实际的主体对问责过程进行全方位负责。如果问责主体缺位或不明确,当环境污染行为发生时,没有办法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启动追责程序,也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问责主体按照系统内外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系统内(同体)问责和系统外(异体)问责,同体问责是指上级管理部门、协会、公司、领导等实施问责,异体问责是指国家相关行政机构、政党、非营利组织、新闻媒体、公众等。 (二)环境责任审计问责客体 问责客体是指问责的对象,即问责谁。一般来说,环境责任审计问责对象可以是进行环境资源破坏或损坏的公司、行政机构、领导或个人等,特别是污染类企业。环境责任审计能够预防客体的违法、违规或腐败行为,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环境责任审计问责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多元化客体:单一客体是指环境问题出现后仅仅对某一类客体进行问责;多元化客体是指环境事件发生后,对相关联的多个客体进行问责。 (三)环境责任审计问责范围 问责范围是对问责什么进行规定,即问责的具体内容,只有明确对哪些内容进行问责,才能准确的定责,为后面的问责实施提供内容依据。一般来说,问责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推移、政策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和充实。环境责任审计问责范围一般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领导及污染企业、个人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合规性行为的问责;二是对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问责,即环境保护效果的问责。具体来看,十九大拓展了原有环境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党政结构领导、污染企业负责人及个人等是否遵守相关环境政策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环境保护的执行进度如何?环境保护的结果如何?有没有在企业或部门塑造和培养环境节约和保护的文化氛围? (四)环境责任审计问责程序和方法 问责程序主要是怎么问责的说明,即问责如何实施,包括问责的常规步骤。一般来说,政府机构或污染企业必须通过规章制度来固化其环境责任审计问责程序,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优化改善已有的问责程序或对应的规章制度,使得问责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具体来说,只有环境审计问责程序按照规章合理推进,做到有序可依,才能避免环境责任审计问责过程的混乱和不严谨,保证整个问责过程和问责结果的客观、公正,为环境责任审计问责的实施和执行提供了便利。一般来说,环境责任审计问责程序包括五个步骤:受理问责、搜集证据、分析证据并进行责任认定、问责结果以及问责执行。 环境责任审计问责的方法是指如何采用有效、可行的方法来实施审计流程,即在审计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哪些高效、科学的技术,比如:专家经验法、联合交叉审计法等。 (五)环境责任审计问责依据 环境责任审计问责依据主要指问责所需要依赖的基础,一般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措施保证问责依据的延续性和公平性,如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等十几部法律法规,问责程序中,分析证据并进行问责认定的过程主要依赖于这些问责依据,从而保障问责过程和问责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