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台账、明确时间表,集中攻关、确保销账,并加大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的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同时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印发了整改通知和详细问题清单,并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涉及80多个中央部门、31个省(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和2300多家单位,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督促对整改进展慢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有的地方要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比照巡视整改进行。很多部门和地方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7个部门还专门制定了整改分工方案,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实时跟踪整改进度,限时整改到位。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并建立部门间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如国资委出台《关于督促中央企业整改审计问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资厅财管[2018]475号),要求“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全委联动督导整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3号),督促各地坚决纠正违规问题,期间约谈了两个县的主要负责人。有的还举一反三,开展全行业整治行动,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税款、收回贷款、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2955.5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944项,问责处理3299人次。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地方已整改7.66亿元,完善预算管理、税收征管、行政审批等方面制度8项。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 一是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加强对通过退库方式安排资金的管理。对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正在研究制定办法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中央返还地方的税收3.01亿元,已列入决算。 二是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问题。对中央政府投资基金有关情况,财政部已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正在研究预算草案反映的具体方式;对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到期续作情况,已在决算中披露。 三是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问题。对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已在决算中按税种分4个科目列示,并细化补助地方的其他支出,同时要求细化中央基建投资决算。 2.关于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调剂部门预算,对执行较慢的项目调减下年度预算,减少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结余,6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已上交1.14亿元,其他部门正在与财政部进一步沟通协商。对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期未开工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或调整投资计划,有9个项目已开工、6个作出调整,1个项目的1.17亿元财政补助已缴回国库,另2个项目正在履行调整手续。财政部要求各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充分准确预计资金结转情况,加大统筹力度。 二是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问题。财政部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权重,涉及的24项专项转移支付中,除1项已清理整合外,1项已完成办法修订,22项正在抓紧推进。对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财政部已研究调整补助办法,编制2019年预算时将审慎从严核定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提前在公告中明确资金安排具体比例、档次划分和定额标准等。对未严格执行规定办法和标准问题,财政部将严格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优化因素设置、严控特殊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和细化补助标准,将强化中央基建投资与下达任务量详细核算,对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已调减6个项目投资2515万元,对资金已全部支出的4个项目加强事后监管,完善1个项目的备案手续,6个项目单位整改了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