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殿骅,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服务局;吴健茹,陆军勤务学院财务审计系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评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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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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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同样,军队审计是军队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军队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显然,军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二者是从属关系、并列关系抑或交叉关系?新形势下,军队审计制度和国家审计制度都在进行改革,制约审计监督质量效益的体制性问题、机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矛盾正被逐步破除,军队审计事业和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都迎来了宝贵的历史机遇。因此,厘清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对于推动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事业创新发展以及健全完善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制度和理论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军队审计与国家审计关系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但学者们关于二者关系的认识却迥然相异。欧阳程、程庆(2005)认为军队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审计具有国家审计属性,并建议建立军队审计机构向国家审计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刘金文(2008)认为军队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子系统。郑石桥(2016)认为,从审计主体视角,现代审计可以区分为政府审计(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军队审计属于政府审计(国家审计)的一部分。田富军、王健、文桂林(2011)则认为军队审计不具有国家审计的属性,并从理论、法理和实践三个层面分析了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关系,认为理论上军队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法理上军队审计不是国家审计的拓展和延伸,实践上军队审计与国家审计自成系统。要厘清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回归问题的本源,即什么是军队审计,什么是国家审计,这涉及到审计本质理论;由谁来进行审计,要对谁进行审计,这涉及到审计主体理论和审计客体理论。

      二、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的本质属性

      要厘清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军队审计、什么是国家审计这些基本问题,即准确界定军队审计和国家审计的本质属性。下面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的逻辑顺序,分别对国家审计和军队审计的本质属性进行研究。

      (一)国家审计的本质属性

      在谈及国家审计这一概念时,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与之相伴的另一个概念——政府审计,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中国审计大辞典》中将“国家审计”一词解释为:指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机构、国家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综合经济监督活动。《中国审计大辞典》对“政府审计”一词的解释是:指在政府序列内设立的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政府领导下对其所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从这两个词条的解释上可以看出,国家审计和政府审计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审计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即最高审计机构(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后者是特指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的设置在政府序列的审计机关。我国采用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因而国家审计等价于政府审计,这也是众多学者认为两个概念具有相同含义的原因。当然,以上国家审计和政府审计概念的区别仅限于我国的话语体系,对于西方国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并不适用。例如,美国最高审计机构政府责任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隶属于国会,显然是立法型的审计体制,但其颁布的审计准则称为《政府审计准则》(Government Auditing Standards),由此可见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也将国家审计和政府审计这两个概念混用,抑或可以认为Government Auditing这个概念同时与国家审计、政府审计这两个概念相对应。

      为什么我们现在更多地使用国家审计这一概念?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廓清国家和政府这两个不同概念。关于国家与政府关系的论述,最具影响力的莫属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卢梭认为,国家是一个集合了全体人民共同要求(公共利益)和共同意志(公意)的具有最高权威(主权)的道德共同体,而政府则是负责执行法律(行使公共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机构,是主权者的代理人。国家和政府在权力性质存在不同,国家权力(主权)是至高无上的,是一切权力的源泉,而政府则是国家立法的产物,其权力来自于主权者(人民)的委托。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而政府作为国家组织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具体履行国家法律制度,进行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政府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从权力的角度看,国家和政府的区别在于国家所代表的是社会公共权力,而政府所代表的是行政权力。政府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其行政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狭义的政府即指行政机关,其行政权力即指行政权。显然,社会公共权力的范围要大于行政权力,虽然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了具有公共性的非政府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因此,相对于政府审计而言,国家审计这一概念实际上更加强调审计对象的公共性。使用国家审计这一概念,能够表达审计不只是一项政府的业务工作或职能领域,而是作为一种专门监督制约权力的国家公权力存在。为此,有学者从公共财政或公共资源这一监督对象的角度来定义国家审计。如李季泽(2002)认为,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向纳税人负责的审查国家成本核算和国家实现公共财政效能的一种国家监督。郑石桥(2016)认为,国家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行为和信息两个角度独立鉴证公共资源经管责任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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