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审计结果公开与腐败治理联系在一起。审计结果公开是政府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近十年来,随着政府审计的反腐功能研究日趋增多,政府信息反腐功能研究也逐渐展开。但是专门研究审计结果公开反腐作用的文献很少。考虑到提高官员自律水平是腐败治理的重要方面。因此本文打算从官员腐败行为角度研究审计结果公开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 一、基础理论 (一)信息的社会影响 根据社会影响理论,信息呈现①会影响受众的社会心理。信息对认知的影响具有客观必然性,就是说只要信息到达受众而被受众接触,就一定会对受众的心理产生影响。信息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包括显性的也包括隐性的。②隐性的社会影响虽然不能被受众本人意识到或者被他人观察到,也不能立即改变受众的行动,但是会使受众在今后更容易接受后续的同类信息,产生相同的社会影响,经过多次累积后最终转化为被受众自己觉察到的显性社会影响。 受众心理整体上包括认知、态度、和情感意志等,相应地,信息对社会心理的影响也包括对认知、态度和情感意志的三个方面的影响。认知活动必然伴随着情感、态度和意志活动,并且反过来会影响认知活动。但是,本文所研究的腐败行为属于深思熟虑的社会行为即理性行为;而理性行为主要是建立在认知基础之上,而不易受情感、态度和意志等其他心理活动的影响。而且,在理性活动中,认知会对其他心理活动起着支配性的作用。因此即便省略信息对态度、情感和意志的作用而仅讨论信息对认知的作用,也不会影响分析的结论。因此出于简化的目的,本文仅仅考察审计结果公开对腐败认知的作用。 社会影响理论还表明,信息也会影响受众的社会行为。表现为三种模式,一是通过引发受众的理性认识从而产生或改变受众深思熟虑的行为;二是通过触发受众既有的信念或直觉而产生草率的行为;三是通过触发本能产生条件反射式的行为。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作用都是以社会心理为中介的,第三种是跨越社会心理而直接产生的作用。腐败属于深思熟虑的行为,这意味着审计结果信息只能通过而不能绕开认知对腐败产生影响。当然,行为反过来也可以影响个体的认知和信息接触。信息的社会影响及其基本模式详见图2③。
(二)认知内容和认知涟漪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由于具有好奇、决策、意义构建等多种需要④,个体对特定的认知对象会产生多方面的认知。对于社会行为这一特定的认知对象而言,最基本的认知包括特征认知、原因认知、结果认知、道德性认知和对他人观念的认知。首先,由于好奇本能或实际决策的需要,个体需要知道事物“怎么样”从而产生行为特征认知;其次,为了评价预测社会行为、适应或控制外部环境或者意义构建的需要,个体了解自己或他人的主观意图、动机以及引起动机的各种社会心理和现实因素,从而产生行为原因认知;再次,为了满足好奇、意义构建和实际决策的需要,个体需要判断与评价行为的利弊从而产生后果认知;第四,为了确认自身观念正确性、满足好奇心,个体需要了解社会其他成员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和信念,从而形成对他人观念的认知;最后,为了满足认知意义构建的需要,个体需要对行为及其动机的正当性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行为的道德性认识。 个体关于同一社会行为不同方面的认知是相互作用的,即:一种认知的变化会衍生出与之相关的认知变化,后者还会进一步引起其他认知变化,从而形成涟漪效应(Ripple Effect)。认知涟漪突出表现为认知上的连锁反应,遵循“怎么样?→为什么?→会怎样?→别人怎样想?→是否正确?”的逻辑顺序向前发展。对于腐败这样的社会行为而言,上述逻辑顺序则表现为信息首先激发的是行为特征(怎么样)的认知、接着产生原因(为什么)和后果(会怎样)的认识,最后是对于他人观念(别人怎样想)和道德性(是否正确)的认识⑤。认知内容和行为认知涟漪详见图3。
审计结果信息与腐败行为的关系本质上属于信息与行为的关系,完全符合信息、认知与理性行为的关系机理。不过由于审计结果信息内容的特定性和腐败行为的特殊性,运用信息和行为一般概念模型来构建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与腐败程度的具体关系模型(以下简称具体模型)需要明确以下问题。首先,在具体模型中认知主体特指“临腐官员”,也就是那些已经产生腐败动机、拥有了相应腐败机会而正在进行腐败决策的政府官员(不包括只有腐败动机而没有腐败机会,或只有腐败机会而没有腐败动机的官员)。这一主体具有的既有信念会影响审计结果公开行为和内容的解读;其次,具体模型中的信息特指审计结果公开信息,其内容是描述经济腐败或财经违规事实,而不分析腐败原因和后果、不提供关于腐败的道德评价,因此审计结果信息对认知的影响首先是对腐败数量特征(即普遍性)认识的影响,其他认知影响只能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而不能由审计结果信息直接产生;第三,根据承受者的不同,行为后果包括对行为主体的后果和对社会他人的后果,而无论是对行为者本身的后果还是对社会他人的后果都包括利益和危害两个方面。但是对于临腐官员而言,腐败行为的后果是利益而不是危害,否则腐败动机就不会产生。对社会和公众而言,腐败的后果是危害而不是利益,否则腐败就不会被普遍视为社会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