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胡適與《自由中國》半月刊

作 者:

作者简介:
楊天石,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原文出处:
中国文化

内容提要:

1949年11月,國民黨體制內的改革派雷震等人,在胡適支持下,於臺北創辦政論性雜誌《自由中國》半月刊,以“憲政民主”爲追求目標。初期,得到國民黨當局的鼓勵和支持,但創刊後,多篇文章觸犯臺灣國民黨當局,雷震并企圖組織“反對黨”。1957年,臺灣當局通過《出版法修正案》,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不經司法機關判决,徑行取締出版品。1960年,蔣介石7次召見警總司令黄杰,决定不以“言論偏激”,而以“保證匪諜入境”爲理由逮捕雷震。10月,臺灣當局通過“軍事法庭”,判處雷震徒刑十年。胡適認爲,《自由中國》一直是“臺灣新聞自由的象徵”,當局此舉必將“蒙摧殘言論之惡名”。他在面見蔣介石時批評此案“發生了狠不好的影響”,對外則稱:“大失望,大失望。”1970年,雷震刑滿出獄。1979年去世,葬於自建的自由墓園。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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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雷震其人與《自由中國》的創刊

      雷震(1897-1979),字儆寰,祖籍河南羅山,出生於浙江長興。1912年進入湖州浙江省省立第三中學讀書,在校時,曾參加反對袁世凱與日本簽訂21條的愛國運動。1916年畢業,赴日留學。次年,經張繼和湖州同鄉戴季陶介紹,加入中華革命黨。1926年畢業於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一度入大學院研究憲法。同年冬歸國。1927年,任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1930年兼任中央大學法學部敎授。1931年當選爲國民黨南京市黨部委員。1938年國民參政會成立,任議事組主任。1940年國民參政會成立憲政期成會,任助理,參與制憲工作。1946年,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任秘書長。他周旋於各種不同政見的派別之間,被取了一個綽號——各黨各派之友。

      1949年4月,雷震任京滬杭警備司令部顧問,協助湯恩伯防守上海。8月初,蔣介石在臺北設立總裁辦公室,雷震任設計委員會委員。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在臺恢復“總統”職位。3月31日,雷震被聘爲“國策顧問”。1951年,被蔣介石委派赴香港,慰問從大陸逃亡到當地的反共人士。靑年黨領袖左舜生表示:願意到臺灣協助政府工作,但國民黨必須廢除學校中的三民主義課程及軍隊黨部。3月2日,雷震返臺報告。29日,蔣經國批評雷震“受了共產黨的唆使,這是最反動的思想。”4月6日,蔣介石指責,“與匪諜漢奸無異,爲一種寡廉鮮耻之行爲”。①兩次申斥,使雷震旣痛苦,又憤怒。

      還在1949年1月,蔣介石引退下野,國民黨在大陸的統治處於危急存亡之際,雷震即與胡適、王世杰、杭立武等人在上海聚議,主張辦個刊物,宣傳自由與民主。胡適提議,仿照1940年戴高樂反對德國納粹,倡導“自由法國”運動之例,將刊物定名爲《自由中國》。4月4日,雷震、王世杰等到溪口,向蔣介石報告自由中國社的組織經過及出版計劃,蔣介石贊成幷表示願意資助。②11月20日,該刊在臺北創刊。發刊詞稱:“這個刊物所發表的文字,本着思想自由的原則,意見不必盡同,但棄黑暗而趨光明,斥集權而信民主,求國家民族的自由,求世界的和平,則是大家共同的主張。”胡適認爲:”言論自由,只在憲法上提到那一條是不夠的。言論自由同別的自由一樣,還是要靠我們去爭取的,法律的賦予與憲法的保障是不夠的。”③他將當年4月所寫《〈自由中國〉的宗旨》交給刊物發表,宣稱“我們要做的工作”第一就是“向全國國民宣傳自由與民主的眞實價値,幷且要督促政府(各級的政府),切實改革政治經濟,努力建立自由民主的社會。”④該刊由雷震任社長,五四時期《新潮》創辦人、臺灣大學敎授毛子水任總編輯,前華北大學敎授王聿修任副總編輯。胡適因在美國,擔任挂名的發行人。經理馬之驌,編委有夏道平、殷海光、聶華苓等16人。半月一期。至1960年9月1日,共刊出260期,存活10年9個月又10天。

      《自由中國》的編委大體上屬於國民黨體制內的改革派,以“憲政民主”爲追求目標。創辦初期,得到國民黨高層的鼓勵和資助。自1949年11月至1950年年底,得到“敎育部”補助經費約新臺幣3萬元左右。自1951年3月至1953年5月,吳國楨的省政府財政廳每年資助新臺幣2萬元。美國國務院撥款的亞洲協會自1953年元旦起,每期購買1000本。自1954年元旦起,增購500本,郵資另加。平均每年約資助2000美元。⑤

      《自由中國》創刊時,每期印刷3千本,贈閱多於訂閱,屬於虧本辦刊。自1952年起,可以自給自足。至1954年起,開始盈利。1957年至停刊,每期印刷12000本,成爲臺灣地區“名震遐邇”的著名政論刊物。

      二、《自由中國》的多起事件

      《自由中國》創刊後,多篇文章觸犯臺灣國民黨當局。

      (一)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

      1951年6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編委夏道平所寫《政府不可誘民入罪》,批評保安司令部經濟檢查人員利用金融管制法令,釣魚執法,借此獲取巨額獎金。社論呼吁“政府有關當局勇於檢討,勇於認過,勇於把這件事的眞相明白公告出來,幷給這次案件的設計者以嚴重的行政處分。”⑥編者在《給讀者的報告》中特別說明:“這篇文章或許會激起某些人士不得不滿與憤怒”,但“進忠言是輿論界的神聖使命”,“希望政府當局能有不以忠言爲逆耳的雅量。”刊物出版後,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認爲該文“侮辱”了保安司令部,立即呈請省主席、保安司令吳國楨,抓捕編輯,同時遣派特務到編輯部門口站崗。因吳國楨反對,沒有抓人。彭堅持要《自由中國》道歉,經雷震與“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行政院”秘書長黃少谷、國民黨第4組主任陶希聖等多人溝通,決定由《自由中國》另寫社論解釋。陶希聖認爲新寫的社論是“強辯”,“用不得”,雷震即請陶本人修改。6月14日,陶希聖修改後的社論《再論經濟管制的措施》發表,聲稱前文幷沒有推論到“有關機關的工作人員之操守”,“不是對於任何人的操守有所指摘”。⑦這就否認了前文所具有的任何批評內容。

      此次事件,被雷震稱爲《自由中國》的第一次言禍。⑧

      (二)胡適來函

      胡適曾認爲《政府不可誘民入罪》一文“文字有事實,有膽氣,態度很嚴肅負責,用證據的方法也很細密”,是《自由中國》“出版以來數一數二的好文字”他讀了陶希聖修改後的社論後,認爲是“受了外力壓迫之後被逼寫出的賠罪道歉的文字”。8月11日,胡適致函雷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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