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性与语用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义诚,男,博士,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语言与翻译系教授,研究兴趣:普通语言学,演化语言学,代表作:The Interfaces of Chinese Syntax with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和“classifiers≠determiners”,E-mail:wuyicheng@zju.edu.cn。

原文出处:
当代语文学

内容提要:

本文秉承近年来兴起的新描写主义研究范式之精神(胡建华2006,2009,2010,2016,2017;李汝亚2008;隋娜、胡建华2016,2017等),通过对比英语中[the+N]有定短语与汉语中可作有定解读的种种名词短语(如光杆名词、光杆量词、[量+名]短语、[量+量+名]短语、[数+量+名]短语和[指+量+名]短语等),重点探讨语言学界有关量词的两极认识即“实词说”与“冠词说”的根源所在。笔者指出:(1)由于定冠词the是语法化了的有定标记,即“有定性”是其内在的语法属性,[the+N]短语无论是脱离语境还是身处句中不同位置,皆能作有定理解,本质上是“语法有定表达式”;(2)汉语的光杆名词、光杆量词和[量+名]结构等脱离语境时与“有定性”没有任何关系,既不能作有定解读也不能作无定解读,而在一定的语用条件下既可作有定解读又可作无定解读,因此它们作有定解读时本质上是“语用有定表达式”;(3)论元位置上的各种名词短语可统一分析为DP,无需移位能够占据D位置的是定冠词、指示词、量化词(如“所有”“每”)等,而其他成分如光杆名词、光杆量词或重叠量词等,则需要进行中心语移位后才能占据D位置。  笔者进一步指出,语言学研究要严格区分语法性与语用性:语法性主要是指语言成分的固有属性,是与语境等外在因素无关的恒常表现;相反,语用性则是语言成分在具体语境里的随机表现。国内外语言学界将汉语量词等同于英语定冠词的分析,是将语用现象误作语法现象的结果。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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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语法学研究着力于对语言成分恒常表现的细致描写,并在此基础上挖掘和解释它们之间的组织规律。因此,为了说明语言成分的语法属性,语法著作往往采取简约性原则,能用短语说明问题就不用句子,能用单句说明问题就不用复句,目的是尽量避免语用因素的干扰。例如“有定性”(definiteness)这一语法属性,在英语中主要是由定冠词the来体现的。由于the是指示词that语法化而来的有定标记,我们在语言教学中举例说明有定短语时,只需给出the book、the house之类的表达式即可。汉语中虽然没有像the这样的有定标记词,但正如吕叔湘(1956)所言,指示词如“这”和“那”与定冠词有相似之处(亦见Lyons 1999)。所以,与英语中[the+N]结构对应的汉语表达式无疑是[指+量+名]结构,如“那/这本书”“那/这所房子”。

      当然,人类语言是可以灵活使用的。一些语言成分本身并不具备某些语法属性,但在一定语用条件下可以表达相关的语法功能。例如在适当的交际语境中,一些缺乏“有定性”这一语法特征的语言成分,也可以用来表达有定。比如用来表示人、物、地点或抽象概念的(光杆)名词,脱离语境是一个很大的实词范畴。它们主要是根据种种实体的特征来划分的,如“学生”一般指在学校的读书人,而“老师”一般指在学校的教书人。换句话说,不同名词如“学生”和“老师”通常具有不同的“类”属性(Krifka 1995;Chierchia 1998),并不指称具体的某一个实体,与“有定”或“无定”没有关系。但在适当语境里,光杆名词可以作有定和无定两种理解。如“词典买到了”“房子卖掉了”两句话,其中的“词典”和“房子”就有特定的指称对象。然而我们不能据此就下结论说,“有定性”是汉语名词固有的语法属性,因为它们的有定解读是语用性质的。

      不难看出,“有定性”在英语中由定冠词the来表达是一种语法现象,而在汉语里可以由光杆名词来表达则是一种语用现象。语法现象和语用现象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语法性主要是指一些语言成分的内在属性,是与语境无关的恒常表现;与此相反,语用性则是一些语言成分在具体语境里的随机表现。因此,语法性与语用性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一个“内在”与“外在”的问题。即,一个语法特征或语法功能是语言成分本身固有的,还是通过语用环境传达的。

      众所周知,汉语是一种典型的孤立语,缺乏数、性、格、人称、时态等变化。就“数”这个语法属性而言,汉语由于缺乏形态变化,通常会使用量词标记可数性(Greenberg 1978)。从语言类型学上讲,汉语可谓是一种量词型语言(Aikhenvald 2000)。除了上面提到的光杆名词之外,汉语里能够作有定理解的名词短语大多与量词有关,如光杆量词、[量+(量)+名]短语、[数+量+名]短语和[指+量+名]短语等。这也就不难理解,关于汉语名词短语的研究文献,无论是形式语言学还是功能语言学,往往会涉及量词的分析与定性。

      关于汉语量词的语法地位,传统语法学家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即量词总体上是有语义内容的“实词”或“体词”(吕叔湘1979;朱德熙1982;黄伯荣、廖序东2002;邵敬敏2007;张斌2010等)。鉴于量词与名词等实词不尽相同,吕叔湘(1953:6)称之为“副名词”,赵元任(Chao 1968:584)则称之为“助名词”(Nominal Auxiliaries)。从量词的基本功能看,它们一是给名词分门别类,二是使名词个体化从而具有可数性(Bisang 1999)。汉语中存在数目众多且相互间语义不同的量词,它们虽然有异于名词作主语和宾语的语法功能,但传统语法学家一致认为它们属于名词的大范畴,是与名词非常亲近的一个词类。

      有趣的是,当代语言学者对量词语法地位的定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具体来说,不论是形式语言学者(Cheng and Sybesma 1999,2005,2012;Huang,et al.2009;Gebhardt 2011;Li 2013等)还是功能语言学者(石汝杰、刘丹青1985;刘丹青1986,2005,2011,2012;陈玉洁2007;董秀芳2013;盛益民2017等),都认为汉语量词隶属起语法作用的功能范畴①,其中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它们功能上相当于或近似于英语定冠词the,即量词是具有“有定性”这一语法特征的虚词。这些学者的理据不是来自汉语普通话而是南方方言里的量词,但提出的理论主张却又试图涵盖所有的汉语言。

      本文秉承近年来兴起的新描写主义研究范式之精神(胡建华2006,2009,2010,2016,2017;李汝亚2008;隋娜、胡建华2016,2017等),通过对比英语中的[the+N]结构与汉语中可作有定解读的种种名词短语,重点探讨量词的定性问题,即“实词说”与“冠词说”两种认识的根源所在。本文旨在说明,对种种汉语名词短语作有定解读的定性,实际上涉及语言描写和分析中的根本问题,即语言学研究要严格区分语法性与语用性②,否则就可能得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2.形式语言学的分析

      关于汉语名词短语的形式语言学研究,比较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两位生成语法学者Lisa Cheng和Rint Sybesma。Cheng和Sybesma(1999,2012)在理论语言学权威期刊Linguistic Inquiry发表论文声称,普通话和广东话里与英语[the+N]有定短语对应的分别是光杆名词和[量+名]短语。表1(原表为英文,笔者在此译成中文)是他们对如何解读汉语名词短语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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