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三公”预算治理效应  

作者简介:
张琦,宁书影,郑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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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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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当年起“三公”经费支出将首次被纳入中央财政决算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0年7月至8月,98个中央部门中,除了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和港澳办尚未公布之外,其余部门均陆续公布“三公”经费。随后几年在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下,“天价茅台酒”“豪华晚餐”等一批有关“三公”经费违法违规、损失浪费和贪污挪用的问题陆续曝光,并引发了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热议。

      政府官员缺乏自发削减“三公”经费的内在动力。官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如更豪华的配车、更舒适的办公场所、更长的假期等)的动机(Niskanen,1971)。而“三公”经费是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及公务招待时所产生的消费,其规模大小与出国(境)路线的选择、飞机的舱位、酒店的星级、汽车的品牌、车辆使用的必要性、接待档次等官员个人效用函数中吃、住、行等重要因素正相关。政府官员具备追求“三公”经费最大化的潜在动机。在外部监督较弱,预期违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自发提高公务消费的节约意识,削减“三公”经费,并非官员的理性选择。因此,为了有效抑制政府“三公”经费的不合理增长,除了发布“八项规定”等引导性规范以外,如何增强外部监管的程度,提升官员滥用“三公”经费的预期成本,成为问题的关键。

      国家审计可以揭露政府部门资金使用的现存问题并促进其整改直到问题得到纠正,推动相关制度完善与法制健全,从根本上减少政府运行弊端的产生与蔓延,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从功能来看,国家审计理应具备抑制公共预算执行过程中异常开支的作用,从而削减非正常的“三公”经费预算(后文均简称为“三公”预算)。已有文献也通过规范研究探讨了国家审计对“三公”经费抑制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李晓慧和孟春(2012)通过构建“三公”经费披露的绩效审计机制来对“三公”经费进行规范。屈生富(2012)构建了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问责机制来制约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田冠军(2013)则通过扩展公共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审计控制模型,建立了“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机制。但国家审计在实践中能否有效抑制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鲜见的实证文献中,张琦、步丹璐和郁智(2016)在研究媒体报道对政府部门“三公”预算抑制作用时,观测到当且仅当政府审计介入时,媒体负面报道才能够发挥“三公”预算治理效应。但遗憾的是,该文只是将国家审计作为“配角”,分析“主角”媒体的“三公”预算抑制能力,并未系统地研究国家审计可能存在的“三公”预算治理效应与作用机理。

      为了系统检验国家审计在“三公”预算方面的治理能力,本文以2012~2016年中央部门的“三公”预算为观测对象,实证研究了国家审计介入对各部门“三公”预算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1)国家审计介入能够显著抑制中央部门的“三公”预算;(2)国家审计能够显著抑制中央部门的公务出国(境)预算和公务接待预算。但对于公车预算而言,国家审计在公务用车改革之前发挥的抑制效应更强。可能的原因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中央部门的一般公务用车,而按照行政级别发放人员交通补贴。中央部门公车预算由用车费用转变为了部门的人员成本,其开支刚性增强,可压缩空间受限,导致审计治理效应在公车改革后不再显著。进一步分析后发现:国家审计“预防”功能发挥出的震慑机制,以及“治疗”功能发挥出的纠偏机制,均能有效抑制中央部门“三公”预算。且在审计震慑力度越大,审计纠偏程度越高时,国家审计对“三公”预算的抑制作用越强。

      本文可能的理论贡献在于,以国家审计为主要视角,系统地实证检验了国家审计对中央部门“三公”预算的抑制效应,并揭示了其中可能影响国家审计治理效果的多种因素,进一步支持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此外,已有国家审计效应的实证文献(Enofe等,2013;Tulli,2014)大多仅观测当期审计的效应,未考虑前期连续审计可能带来的混合作用。本文在控制以前年度连续审计的前提下,从审计对政府“三公”预算的抑制效应视角,通过更为稳健的实证设计完善了上述文献。本文可能的政策性意义在于,积极发挥国家审计等外部监管机制的问题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将有效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此外,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扩大审计范围、增强审计力度将有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国家审计的“三公”治理效果。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官员“三公”预算的最大化动机

      在公共选择理论设定的决策模型中,社会公众是委托人,政府及其官员是代理人。作为同时具有理性和自利两大特征的代理人,政府官员具有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强烈动机(Niskanen,1971),以便最大化其个人效用。自由裁量预算是总预算收入扣除拨付给其他机构或私人部门的刚性必要支出后,可较灵活用于政府部门自身运作的支出预算。这部分预算与官员个人效用更为直接且单调正相关,它是理性官员最有动机最大化的预算部分(Dunlevy,1991)。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时,作为代理人的官员有能力逃避作为委托人的社会公众的监管,实现其自由裁量预算最大化的目标(Gonzalez和Mehay,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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