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活动,是政府工作透明化与人大监督具体化的制度安排。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与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必须强化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及时发现审计职业道德自律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审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构建与实现路径。 一、审计自律及其属性解析 审计自律也被看做是审计主体对自己进行的“行为立法”,属于内在要求和精神境界的范畴,具有以下属性:(1)延续性。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审计活动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而有不同的表现,但审计自律渗透到审计职业活动中,人们长期从事审计职业活动,重复着基本不变的审计职业行为,这样就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审计职业行为习惯和审计道德现范,形成了审计行业共同恪守的审计自律传统,在职业活动中世代延续持守。而审计自律正是审计职业延续发展的精神支柱。(2)自我约束性。任何职业活动都同时具有行业内的自律和行业外的他律,有职业工作者内心的自我约束,也有主体之外的外部约束。审计活动则更具特点,主要在于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审计活动的相对封闭性,致使外部对他的监督和制约缺乏直观、能力不足,由此导致外在强制性弱化,此时的任何审计主体倘若再不遵守审计自律,审计活动就会走向异端,审计的价值就可能丧失尽净。因此,审计的自我约束显得格外重要。(3)层次性。审计自律层次性可以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面观察。从审计人员的自律性程度上观察,在整个审计工作队伍中,人们的审计自律性参差不齐,表现出高低不同的层次性;从审计工作岗位要求上也体现出层次性,一般情况下,对居于领导职务上审计工作者的审计自律要求高于一般工作人员,地位越高,其自律性就应该越高。 二、审计职业道德自律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律监管协调性缺乏 首先,一些审计机构缺乏统一行动的观念,部门和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统一规划,彼此之间的沟通协调机会较少,使得一些审计人员感到相关检查过多、过频,容易在疲于应付中逐渐产生抵触或反感情绪。其次,审计人员的自律监管检查没有建立起成果共享机制,当不同检查组检查出来相关成果之后,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彼此借鉴和利用率不足,使得检查效率长期处于低位。最后,大部分审计部门的自律监管以手工现场检查为主,在审计手段方面相对传统,监管方式灵活性不足,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运行效果较差。 (二)自律激励机制缺位 除财会监管之外,很多审计业务部门在自律监管方面都由于激励机制的缺位而使得自律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很多审计监管人员都属于兼职而非专职,部分审计机构为了应付检查,临时找来很多监管员上岗,在没有进行任何岗前技能培训的情况下,使得监管职责界限不清,加之部分审计人员的自律意识较差,自我认识的深度不足,使得自律质量不高。此外,因为缺乏对自律监管实践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奖惩措施无法到位,自律监管工作无法得到正常开展,无法调动业务部门进行自律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对自律的认识存在偏差 首先,审计人员对自律监管的认识不足,未能将内部监管置于重要位置,存在“重业务、轻监管”的情况。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工作的目标在于提升经营绩效,只要能够“不出事、不犯错”便实现了业绩目标。这种“无过就是功”的审计思想让很多审计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向了业务经营方面,而对审计监管工作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其次,部分审计人员自律监管的主动性较差。部分审计部门在对自律监管工作的认识欠缺,缺乏主动监管意识。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对自律监管的制度要求和自我约束标准执行缺位,极大影响了审计绩效的提升。最后,一些审计人员以审计监督取代自律监管,以外部监管取代自我约束,这种思想的长期存在,极大影响了内外部检查的成效。 (四)自律质量有待提高 首先,部分审计人员(包括审计部门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在自律监管方面依旧沿袭传统思维与做法,依旧是围绕如何让自律监管之合规性“达标”。这样,就将自律监管的有效性指标放在了次要位置,审计人员所做的工作大多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以及监察部门的检查。其次,在审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不愿监管、不敢监管、不能监管以及监管不严的情况。一些自律监管人员对上级的有关自律监管规定和要求,无法全面理解与掌握,这就让基层审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发现之后也无法及时上报,让预期的自律效果大打折扣。另外,部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差,对自身自律监管成果的利用缺乏主动性。 三、审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 (一)约束机制 自我约束被视为道德自律的基本方法,在审计人员的约束机制中处于核心位置。自律者唯有依据自律标准与规范开展实时的自我约束工作,达到“行所必行,止所必止”,才会实现对自我行为的约束,达到“制欲”之目的。实际上,审计职业道德自律便是审计人员的自我斗争和自我选择的过程,是一个人对“自我”和“真我”进行选择的集中表现。在这场自我斗争和自我选择中,需要依靠的是审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意志与行为习惯,通过自觉自愿的行动,使之内心和工作本身达成一致。倘若自律者之自律能力与道德修养达到特定水平,自律者就会开启“外律约束机制”,倘若自律者之自律能力与道德修养彼此相当,自律者就会开启“内律约束机制”,通过“内律”对自我进行约束。 (二)运行机制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审计职业道德自律在运行方面涉及到自选择能力、自组织能力与自控制能力等方面。其中,自选择能力涉及到自律运行目标的自我选择、自律运行方式的自选择。当然,自选择能力的标准作为目标的实现值会与预期值存在一定偏差;而运行方式自选择能力的强弱,在评价标准方面能够决定运行方式之效率。自组织能力涉及到从自律无序状态的有序状态、从自律不稳定状态的相对稳定状态、从自律之已经有序而稳定状态到新的有序而稳定的状态等不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