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审计对腐败治理的推进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平波,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傅琳,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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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矿产资源审计与腐败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这不仅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对审计内涵的扩充、对审计领域的拓展。矿产资源审计作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资源管理情况及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以规范矿业市场,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防止矿产资源流失。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配置仍然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发挥的作用有限,加之相关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政府官员在矿产资源的交易管理中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而“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带来的潜在丰厚收益,可能会导致各利益集团的争夺,有限的资源与无限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成为寻租的巨大动力,权力的失控与利益的诱惑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因此,开展矿产资源审计是腐败治理的必然要求,对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净化矿业权流转市场、维护国家治理的权威有着积极作用。基于政策寻租视角下的矿产资源审计,以政策的产生、制定和执行为线索,贯穿矿产资源运行的每个阶段及每个环节,对审计对象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政策全过程评价,从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切实推进腐败治理。

      二、矿产资源审计范围与目标的确定

      (一)基于政策寻租确认的审计范围

      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公共受托责任的一种体现,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一种方式,贯穿政府活动的整个过程。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来源于某个社会公共现象,部分社会公共现象因为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成为公共问题,公共政策即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制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参与并且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方式与手段不乏通过寻租来满足其诉求。政策寻租一般可分为政策源寻租、政策体寻租和政策端寻租。政策源寻租存在于公共现象转变为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因此利益群体通过寻租来“决定”哪些社会公共现象需发展成为社会公共问题,以此来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政策体寻租即利益群体通过寻租来影响政策的制定,使得政策的制定符合其自身的利益;政策端寻租即政策执行过程、评估和反馈过程中的寻租,此阶段参与寻租的利益方、寻租的方法及手段相较于前两个阶段会更加复杂,矿产资源审计范围由此不同。

      政策源矿产资源审计应重点分析矿业市场、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哪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哪些矿业问题虽未引起关注但是有潜在的风险,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哪些重大问题仍未引起关注。以上矿产资源问题是否受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其覆盖范围及深化程度现状如何等。

      政策体的审计应重点分析矿产资源政策的合理合法性,即该政策的存在、内容、目标等方面的合理合法性。例如这些政策是否为了特定群体的利益而设、政策内容中的某些特定条件是否破坏了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政策的出台是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增加了设租与寻租机会等。

      政策端即政策的执行阶段,其涉及的环节、参与的人员相较于政策源、政策体更为广泛,因而寻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政策端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过程和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估,因此矿业活动的政策端审计可以划分为矿产资源规划设计审计、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审计、矿产资源监管审计、环境恢复审计四个方面。

      (二)基于梯形受托责任的审计目标

      公共受托责任是国家审计产生的根源,政府受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国家进行治理以保证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政府将公共权力委托给行政、司法、检查等行政机关及公共资源管理机构的公职人员,公共受托责任由此产生。矿产资源资产的公共受托责任包括:矿产资源政策受托责任(policy accountability)、矿产资源规划受托责任(programme accountability)、矿产资源资产绩效受托责任(performance accountability)、矿产资源管理过程受托责任(process accountability)、矿产资源资产正直及合法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 for probity and legality),由此可以建立由高到低的五层梯形受托责任。

      申稳稳、张伟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每个层次的矿产资源离任审计总体目标,即环境性、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合规性。正直及合法受托责任以合规性为导向,审计矿产资源相关活动的执行是否遵循规定,以此作为矿产资源审计中最基础的部分。过程受托责任以经济性为导向,审计矿产资源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矿业活动的计划、分配和业绩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符合经济性的目标等。绩效受托责任以效率性为导向,审计矿产资源活动的投入产出是否达到最优,受托责任按照标准达到了何种程度,是否有改进的可能。规划受托责任以效果性为导向,侧重于审计矿产资源相关活动在经过一系列的规划、执行、监控后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政策受托责任以环境性为导向,审计相关矿产资源政策的制定、执行、决策和废除与公共需求的相关性,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对环境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等。五个层次分为五个等级,以正直及合法受托责任为基础,重要性逐级向上递增至以环境为导向的政策受托责任,达到矿产资源审计的最终目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见下图)。以此对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受托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及目标完成情况,从而推进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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