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内容受国家治理目标的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审计监督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的体系,同时明确指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全覆盖,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是对审计监督全覆盖做了制度性的规定。作为新一轮的技术变革,大数据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影响,对审计领域也不例外,尤其在特殊的时代要求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开始不可或缺。 (一)大数据相关研究 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大数据”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引起了巨大的关注,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将大数据定义为满足4V,即种类多、流量大、容量大、价值高的数据为大数据;麦肯锡则指出“大数据指的是大小超出常规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事实上,无论对于“大数据”做了何种定义,它都是一种数据的集合体,但是数据却“大”到无法用常规的工具进行提取和分析,同时,它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拥有海量数据并且变化速度极高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秦荣生(2014)介绍了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审计方法、审计抽样技术、审计报告模式、审计证据搜集等技术和方法的影响。王雯婷等(2016)从开展审计的角度,分析了在审计计划、实施和完成阶段应用大数据和云技术对审计思维模式以及审计方法的影响。此外,为了实现大数据时代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杨爱梅(2015)从全面梳理审计计划、有效整合审计业务数据、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优势三个方面构建了其实现途径。 (二)国有资产审计相关研究 国有资产体制的不断变革,对国家审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本进行运作,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审计应该要揭示国企改革的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从国企战略定位的高度出发,促进国企改革。此外,为深化国企审计,刘璇等人在2015年提出调整国企审计的宏观审计目标、改革国企审计的组织模式及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模式、畅通国企审计成果利用渠道的深化对策。 国有资产审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境内国有资产的审计,还包括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而针对境外国有资产存在着监管立法滞后、审计监督薄弱、监督管理手段不力等问题,李海燕、李新净、任双梅(2010)提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审计、安全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境外国有资产网上审计等,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王长友、戚艳霞(2016)则依据国外国企审计的特点,借鉴其做法,提出完善我国国企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实现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构建国企审计类型体系、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等建议,推动国企审计的不断完善。 (三)审计监督全覆盖相关研究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明确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刘振峰(2014)指出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要处理好流量资金与存量资金审计、审计任务和审计资源、审计重点和盲区的关系,并提出了相关对策;马志娟、梁思源(2015)在大数据背景下,提出了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现路径;李晓慧、金彪(2013)通过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特征分析,提出了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加强权力制约、构建科学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等改进建议;而欧阳沁(2015)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权力与经济责任特点的分析,指出当前审计监督存在的不足,提出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现途径。 二、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理论分析 (一)理论基础——公共受托责任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并在未来能为国家提供经济效益的所有资源的总和。国有企业代为管理这些公共资源,就承担了报告管理这些资源的有关规划、控制及财务结果的责任,即公共受托责任。然而,所有的受托责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共受托责任亦是如此,人民不了解公共资源的真正使用情况,造成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益不均衡。因此,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就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监督国有企业受托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检查国有企业在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并产生了效益,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且还可以通过明确受托方管理责任来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 (二)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占据着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但是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是只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还包括了对国资委和受托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监督。因此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应该包括: 1.国资委。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同时还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自身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为一体,对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起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