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场在虚拟社会中的演变及意义

作 者:
龚婷 

作者简介:
龚婷,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美学。贵州 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内容提要:

审美活动是人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形态,而审美场是人的审美活动必不可少的行为舞台,也是人的审美活动赖以进行且展现其作用的社会文化场域。社会性的审美场与社会的存在形式是相适应的,社会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审美场也必然要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当代科技革命导致了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形成,实现了社会存在形式的创新。在虚拟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存在形式中,审美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而深刻的演变,并对人的审美活动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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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8)03-0082-06

       审美活动是人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形态,也是人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人的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场”中进行,离不开一定的活动场,审美活动也不例外。可以说,审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审美场中展开的活动,总是依赖于一定审美场的活动,审美场是审美活动必不可少的行为舞台。审美场作为社会性活动的场域,必然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其变化有大有小而已。当代科技革命导致了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形成,实现了社会存在形式的创新。在虚拟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存在形式中,审美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而深刻的演变,并对人的审美活动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问题在学界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为此,认真研究审美场在虚拟社会中的演变以及对审美活动变革的意义,应该具有明显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现实社会中的审美场及基本特征

       要研究审美场在虚拟社会中的演变及其对审美活动变革的意义,必须首先分析现实社会中的审美场及其基本特征等,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两种社会存在形式中的审美场的比较,充分认识审美场在虚拟社会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重大演变以及这一演变对审美活动的变革到底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物理学中,是指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态即“场”形态,如电磁场、引力场等等。后来,“场”或“场域”概念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美学在使用它,社会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等也在使用它,成为多门学科的重要概念。从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看,谈到“场域”就不能不提及法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正是他于1975年在《科学场域的特殊性》一文中提出了“场域”概念。其后,他又在与华康德合著的《反思社会学导引》一书中对场域进行了阐述,认为:“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1]122在布尔迪厄看来,场域是体现社会行动者要素的关系位置的社会网络,场域有其自身的结构形式和运行逻辑,并且“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而这些关系系统又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1]133。场域既与社会行动者等要素的关系相关,又是相对独立的。布尔迪厄把场域作为自己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形成了自己颇有特色的场域理论,并对其他学科产生了较大影响,审美场域、社会场域、哲学场域、政治场域、经济场域、文学场域等多学科的场域概念开始出现。

       美学界也逐渐关注审美之“场”,逐渐深化了对审美场的认识。已有学者强调:“任何审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场’中完成的。没有人可以抽象悬空地、孤立地审美。没有一个人的审美活动不受到他所处的特定的‘场’的影响和制约。个人的审美有个人性格的因素起作用,但他无论如何也逃不出特定时空的审美场加给他的审美标准。因此,认识美,先认识审美场是很必要的。”[2]316这种见解颇有代表性,阐述了认识审美场对审美的重要性。

       那么,什么是审美场呢?有学者认为:“事实上人的审美是受到制约的。每个人的审美取向、审美追求,与所处的社会文化时空中的生活氛围息息相关,我们把这种社会文化时空中制约社会审美变化的氛围称做审美场。”[2]317即审美场是在社会文化时空中形成的生活氛围,它制约着人们的审美取向、审美追求及审美变化。这样的定义对我们认识审美场确实颇有价值。

       笔者认为,审美场是人在从事审美活动时必须依存且展现其作用的社会文化场域,主要由审美的空间、审美的时间和审美的环境所构成,也是处于变化发展中的场域。如此界定表明:第一,审美场作为人的审美活动必须依存且展现其作用的场域,与人的审美活动密不可分,具有“属人”性和“为人”性;第二,审美场是蕴含社会文化的社会场域,具有社会性;第三,审美场包含人审美时位于的空间、持续的时间和所处的环境,构成要素具有多样性;第四,审美场是变化发展的,具有历史性。

       可以说,在人类产生、现实社会构成、现实审美活动形成后的漫长岁月里,审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审美场中进行的,离不开一定的审美场,因为审美场在审美活动中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第一,它是审美主体存在并从事审美活动的必不可少的场域。审美主体是现实的人,也只有现实的人才能从事现实的审美活动,成为审美主体,因为在世界万物中,只有人才是有意识、有情感、有精神追求的能动存在物,才能有意识有目的地开展促使情感交融、实现精神追求的审美活动,成为审美的行为者、主导者,即成为审美的主体。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不仅是在一定的空间、时间和环境中存在的人,也是在一定的空间、时间和环境中从事审美活动的人,因为人在进行特定的审美活动时,必须位于特定的空间、持续特定的时间、处于特定的环境,才能从事现实的审美活动,感受美、鉴赏美,获得美的享受、美的认知。所以,审美场必然成为审美主体存在并从事审美活动的必不可少的场域。

       第二,它是审美客体呈现其审美价值并成为审美对象的必不可少的场域。审美容体是审美主体作用的对象或审美的对象,这样的对象总是现实存在着的事物,也是对人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只有具有这种存在状态和价值属性的事物才能进入人们的审美视域,成为审美的客体。而只有在特定的空间、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环境中存在的事物,其美的特质、美的价值才能呈现出来,才能成为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所鉴赏、所指向的对象,才能与审美主体形成情感交融的关系。所以,审美场也必然成为审美客体呈现其审美价值并成为审美对象的必不可少的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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