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与“艺术哲学”的纠缠带给中国学术的难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正兰,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成员。研究方向:艺术符号学,音乐符号学,电子邮箱:luzhenglan69@163.com;赵毅衡,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意义理论,符号学,叙述学,电子邮箱:zhaoyiheng2011@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比较文学

内容提要:

“美学”在发展的历史上,与“艺术哲学”时分时合。哪怕“美学”讨论的是“艺术哲学”,行文上也经常用“美学”这个方便的单词。这在西语中说得通,因为原词aesthetics多义,可以分别理解为对“感性”“美”“艺术”的研究。中文此词借用自日文汉字,一旦意译就把这学科固定在一个意义上。由此造成的最大困难,是“审美”这个意义明确的术语,与当代艺术研究在一系列问题上难以兼容。二者意义冲突,早就是一个问题,只是在讨论后现代文化时,变得更加尖锐。例如,究竟我们面对的当今社会,是“泛审美化”,还是“泛艺术化”?新的社会文化问题,使我们无法再如过去一个世纪那样含混下去。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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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学”与“艺术哲学”的长期纠缠,在中文中造成的困难特别严重,这个学科名称混乱,在西文中造成的争议也严重,但远不如在汉语中那样到了令人苦恼的地步。中文“美学”是西语aesthetics的翻译,却是一个极不方便的译法。①原因是中文借用日文,采用意译,从而固化了aesthetics的意义,而其他国家采取拼音转写,意义可以作复杂解释。当其他国家的学者重新定义aesthetics为“艺术哲学”,甚至回返“感性研究”时,中文很难变化其意义,因为字面已经固定为“对‘美’的研究”。

       这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也不是在术语上吹毛求疵。许多与当今文化有关的课题(例如本文最后会说到的“泛审美化”)之所以不容易理解,与提法本身有关。究竟什么是(在今日这个词切实指称的意义上)“审美”?这不得不牵涉到aesthetics这个学科在谱系学上经历的一系列演变。本文虽然篇幅有限,但还是不得不从头说起。

       一、“美学”还是“艺术哲学”?

       创用aesthetics的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Alexander G.Baumgarten,1714-1762),用此词的希腊词根“感性”(aisthesis)发展出此词。鲍姆加登自己明确指出他发明的这个学科名,兼指三层意义:“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对以美的方式思维过的东西所作的共相的理论考察”(鲍姆加登1987:13-15)。这话说得有点复杂,他的意思是aesthetics这学科是“对感性的研究、对美的研究、对艺术的研究”三位一体,但是重点在“感性”。此后经过一系列学者的努力,到康德的《判断力批评》一书,aesthetics才成为哲学的一个自成系统的部分,专指“关于美的研究”。在古典美学看来,艺术的目的就是表现理想的美,艺术即美,因此aesthetics讨论美,与讨论艺术,冲突不明显,甚至可以说并行不悖。尤其是在浪漫主义时代,“美”几乎是“艺术”的同义词。在康德那里,aesthetics的确是“美学”,其重点在于与“真”和“善”的对比,其关键问题是“美的判断”(judgment of beauty)。如果我们的aesthetics停留于对康德的研究,那么这套词汇可能问题不大。但即使在翻译康德《判断力批判》时,邓晓芒依然主张要根据上下文分别译为“美学的”与“感性的”,当两个意义兼有时,用“美学(感性)的”(邓晓芒2014:2)。在他的译文中,这样的加注译法,已经相当无可奈何。哪怕在美学的源头康德那里,“上下文分辨”并非都能说清。

       不久后学界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许多哲学家,认为这个学科应当集中于“艺术哲学”。黑格尔之后,19世纪下半期起,“艺术学”(Kunstwissenschaft)清楚地从aesthetics分离出来。德国的“现代艺术学之父”费德勒明确提出:“美学的问题与艺术哲学的问题根本上不同。”(36)他认为艺术是一种“纯粹的视觉形式”(同上)。此后,20世纪初,马克斯·德索(Max Desoir,1867-1947)等人建立了独立的艺术学学科体系,早年在维也纳大学攻读博士的艺术学家贡布里希(Ernst Gombrich,1909-2001),是这个学科传统的发扬光大者,他们都把“艺术”大致限定在“美术”范围内。

       对“分家”起了更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是艺术实践:现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艺术作品并无“美感”,也不给接收者以“美的愉悦”。有学者认为到了20世纪下半期,西方“美学”与“艺术学”重新合一(张泽鸿90),恐怕没有理解美国为中心的“分析美学”实际上是艺术哲学。aesthetics在美国从来不发达,分析哲学占主流的英语世界一向拒绝认为此学科核心词是“美”。早在1923年,奥格登与瑞恰慈就在《意义的意义》一书中,用几乎一半篇幅证明“美”是术语无法界定清楚的典型。1978年,美国美学学会主席门罗·比厄斯利(Monroe Beardsley)明确指出:“艺术哲学在今日史无前例地繁荣,aesthetics这个术语也被广泛接受为这个学科的称呼,但是aesthetics越发达,这个词就越成问题”(Beardsley 723)。②他列举了几种“错误用法”,其中之一就是“与艺术没有关系的用法”。他认为这种用法“会使我们的整个事业失去根基,因为本来就是艺术作品(artworks)的存在才让我们进入这门学科”(同上)。

       实际上,这个学派的领袖、艺术哲学家丹托,曾连续著文反对艺术哲学讨论“美”,为此他与一系列美学家发生争论(Higgins 281)。1996年,他著长文反驳主张讨论“美”的同行(Danto 1996:284),此后的一系列文章在2003年形成专著《美的滥用》(The Abuse of Beauty,2003)。此后他干脆把现代艺术的这种倾向称为“仇美症”(kalliphobia),认为现代艺术实际上是“对美的背叛”(Danto 2004:24)。这一派的另一位领袖卡罗尔也明确说:“20世纪,aesthetics的大部分工作都与界定艺术有关”(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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