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This paper tries to comment therelationshipbetween modem linguistics and literary translation.The formernot only supplies literary translation withfundamentalconcepts,but also requires us to understandcomprehensionwith re-creation based on comprehension.Sense,the key to themodem linguistic philosophy,also plays animportant role inthe theory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毫无疑问,翻译理论在其得到系统讨论之初是被包容进语言学的范畴的:因为它是,并且首先是一种语言现象。后来出现了语言学派和文艺学派之争,甚至有点水火不融的味道。这也并不奇怪,几乎在所有的人文科学领域我们都能看到类似的争端,争端的双方占据了领域内方向完全相反的视点,然而自它们相对而立时,它们已经注定无法互相排斥,无法失去对方而独立存在。 翻译理论当然不可能成为语言学的分支(或者被我们叫做所谓的“应用语言学”),它仿佛与生俱来是跨学科的。实践也确实证明,将翻译理论纳入为语言学的一章只维持了相当短的一段时间。或许正因为此,语言学派面对文艺学派的指责似乎越来越无能为力,尽管它为翻译理论做出过建设性的贡献——翻译理论在“科学”化的过程中不得不向语言学借一点基本的术语和方法——它也在自问:翻译理论的语言学途径真的走入绝境了吗? 我们也许并不急于给予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关键在于我们有必要来看一看语言学曾经给翻译理论带来过些什么,以及——也更为重要——还能为我们带来些什么。 一、事物-思维-语言模式:翻译的可行性基础 从语言的生成角度来看,事情仿佛非常简单。所以翻译不计名分地存在了几千年也没有问过诸如存在的可能性这一类的问题。语言是应交流需要而产生的,它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根本特征。“事物-思维-语言”模式由是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对于语言,进而对于翻译的看法。也就是说,我们的脑中或多或少总存在着这样的想法,认为“思想或者观念反映事物,而语言是思想或观念的外在表达符号或工具,语言的优缺点就在于它们是否准确地表达了思想或观念。”[1] 这种与现代把语言当做思想或存在本身大异其趣的语言观却是翻译存在的最好佐证。既而索绪尔又指出了所指和能指之间的任意性原理,翻译的可行性于是被更加完满地证实了,许钧教授在其《翻译层次论》一文中借助高名凯的语言学观点这样写道: 具有全人类性的思维是翻译活动的基础。由于思维是人脑的一种机能,思维的职能在于反映客观的规律,在共同的客观世界的决定之下,在人脑的共同的物质结构之下,思维进行的能力及思维进行的规律是全人类性的,而充当思维材料的语言是以声音为前提的物质现象,它的任意性和约定俗成性决定了它的多种形式。但是,当各民族的语言源起时,虽然处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但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认识的思维活动则是一致的。正因为这同一性,各民族的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千差万别的情况下,才可互译。由此看来,思维的活动便构成了翻译活动的基础层次。[1] 很显然,如果各民族的语言只是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所差别,哪怕是“千差万别”,那么事情远远没有这么复杂。因为索绪尔告诉我们所指与能指之间原本就是任意的。对于两种“任意符号”之间的转换,我们也许不必如此心惊肉跳。这正是在翻译理论上名噪一时的信息论的认识根源。因此我们不难明白为什么奈达会说“一切在一种语言中得到表达的东西都可以在另一种语言中得到表达,除非在该表达中,形式是信息的主要构成因素。”[2] 由是早在1898年,或许还根本未料翻译理论为何物的严复就提出了译事的“信、达、雅”。所谓“达”,不过是达意,增之一分则太多,减之一分则太少。信也是在这个基础上的。 由是以口译的角度来看,“达意”仍然不失为一个令人信服的标准。我们完全可以在另一种语言里,用另一种形式将某种信息表达出来,从而达到传递、沟通、交流的目的。 我们无意在此讨论该模式的是非,问题只是这种模式在翻译理论得到系统讨论之初所起到的决定作用,它不仅使翻译成为可能,而且使翻译理论成为可能。法国当代哲学家、语言学家阿热吉论及翻译问题时竟然也与许钧教授的思维基础层次论有着异曲同工的说法,他问“翻译的障碍何在呢”?“无非是两类差别所致,而这两类差别,在散文和诗歌里都同样存在。第一类与文本之外的具体实在的、文化的条件有关。正是在此决定下人类及其生活方式的某种不变基础上的这些条件组成了种种人文的,或者是其它方面的大相径庭的真实。但是,我们在翻译时,正是通过这类被指证出的事实。而另一类差别关系到语音、语法及词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