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诂学与语法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绍愚  北京大学中文系:邮编:100871

原文出处:
古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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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诂学是中国语言学各部门中发展得最早的。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传统训诂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段王为代表的清代训诂学家不但对汉语中一大批词语作了精辟的解释,而且提出了不少有关词汇的正确理论观点。认真总结并继承传统训诂学的成就,对于我们今天语言学的发展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时代的局限,传统训诂学也有其不足之处。首先是它研究的对象基本上局限于先秦的词语。其次,从总体上看,还不够理论化系统化。这两方面的问题,现代的一些训诂学家已经注意到并努力加以解决。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似乎还没有引起充分的注意:训诂学和语法学的关系。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意见。

      语言是一个系统。词汇、语音、语法是密切相关的。训诂学研究的中心是词汇,训诂学家对音义关系也很重视。但对语法问题却关注得比较少。这是不难理解的。中国的语法学发展得较晚,虽然历代的传注中也涉及一些语法问题,虚词的研究从元代开始也有专书出现,但系统的语法研究从《马氏文通》才开始,因此我们不能苛求于前人。但在训诂学研究中如果忽视语法,就会出现许多问题,这是我们今天的训诂学研究所必须注意的。

      (一)

      传统训诂学对词语进行考释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方法是用同文、互文、对文、异文等互证。如钱熙祚《经传释词跋》总结王引之使用的方法时说:“其释词之法亦有六”,“有举同文以互证者”,“有举两文以比例者”,“有因互文而知其同训者”,“有即别本以见例者”,“有因古注以互推者”,“有采后人所引以相证者”。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叙言》也总结他的方法有五项,其中“比照意义”又分六点:甲、有异义相对者,取相对之字以定其义;乙、有同义互文者,从互文之字以定其义;丙、有前后相应者,就相应之字以定其义;丁、有文从省略者,玩全段之文以定其义;戊、有以异文相印证者;己、有以同义异文相印证者。张相还说:“凡此方法,大率不出刘淇氏《助字辨略》、王引之氏《经传释词》及清代诸训诂大师所启示。”这两段话,可看作对这种训诂方法的总结。

      总的说来,这种方法是行之有效的,王引之、张相以及其他训诂学家都运用这种方法得出了很多令人信服的结论。但是如果缺乏语法观念,运用这种方法有时也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举一个例子:

      《经传释词》卷九:“‘之’,犹‘若’也。…僖三十三年左传曰:‘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宣十二年传曰:‘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于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成二年传曰:‘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皆上言‘之’而下言‘若’;‘之’亦‘若’也,互文耳。”

      这个结论显然是错了。早在一百年前,《马氏文通》就批评说:“不知凡起词坐动间有‘之’字为间者,皆读也。而凡读挺接上文者,时有假设之意,不必以‘之’字泥解为‘若’字也。”(第七章)用今天的话说,“N之V”是一个分句,有时表假设。表假设之意是由这个分句造成的,而不是由“之”词造成的。王引之不了解这一点,就出现了谬误。

      与此相类似的是钱熙祚在《经传释词跋》中所引的王引之的一个例子:

      “有因互文而知其同训者,如据《檀弓》‘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孟子》‘无不知爱其亲者,无不知敬其兄也’证‘也’犹‘者’。”

      钱熙祚是把这作为成功的例子来举的。今天看来,说“也”犹“者”也是错的。这是因为“也”是助词,“者”是代词,两者不能等同起来。当然“古者”的“者”和“见者”的“者”有区别,它是表示自指而不是表示转指的,有的学者(如杨伯峻)也称之为语气词,但无论如何,还是不能说“古者”的“者”等于“也”。最明显的例证是上述《檀弓》例中的“者”和“也”不能互换;其他一些例句也是如此,如“古者易子而教之”(孟子·离娄上)中的“者”不能换成“也”,“向也不怒而今也怒,向也虚而今也实”(庄子·山木)中的“也”不能换成“者”。这是因为“古者”义为“古时候”,“者”毕竟还是有所指的;而“今也”的“也”只表示语气的停顿,而且,“今也”往往只出现在后一个句子或分句中,用来和前一个句子或分句(古代或原先的情况)对比,在先秦典籍中“古者…今也…”的形式很常见,而“古也…今者…”的形式可以说是看不到的。(先秦诸子中找不到“古也”。)

      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卷三十二“通说下”中说:“经文数句平列,上下不当歧异。经文数句平列,义多相类,如其类以解之,则较若画一,否则上下参差而失其本指矣。”这话对于词语的训释有一定参考作用,但如果仅仅根据两个句子的句式或文义相类,就认为“之”犹“若”和“也”犹“者”,这就有了问题。因为“义相类”不等于“义相同”;即使“义相同”,也不一定两个句子中相应位置上的词意义相同。这里牵涉到一个理论问题:两个句子意义基本相同,是否其结构一定相同?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如下列各组例句中A和B中加线的部分意义都基本相同,但结构却并不相同。

      1.A《诗经·魏风·园有桃》:“不我知者,谓我士也骄。”(不+O+V)

      B《诗经·王风·黍离》:“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不+V+O)

      2.A《左传》定公十四年:“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N+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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