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法是建立语言史的有效工具

作 者:
邢凯 

作者简介:
邢凯 通信地址:300071 天津 南开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民族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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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重申历史比较法的基本原则,认为“语义学比较法”是汉藏语历史比较法的新发展,“语言地理类型学”的研究有内在的矛盾,并回顾和展望了汉藏语系的研究。

      这个标题是根据梅耶《历史语言学中的比较方法》中的一句话提出的,[1]今天重温这部经典著作是很有益的。

      一

      比较研究是从两种或几种语言之间存在的大量相同或相似的形式入手。如“二”这个词项在梵语、古希腊语、拉丁语、古亚尔明尼亚语中,可以和“怕”、“长久”两个词项形成对应。这种情况非常像是某个人在有意识地按照某种规则来安排这些语词的音位。排除了偶合和借用,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这三种语言的数词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梅耶在他的著作中从音理上对这组对应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指出“任何对应,假如不能得到这样的解释,就是可疑的。”(第27页)“有效的语源上的符合决不是根据一些语音形式间的相似而确定的,而是一些对应的规律:我们之所以能够拿亚尔明尼亚语的erku来和俄语的dva相比较,并不是因为这两个形式相似:在语音方面,它们是毫无共同之点的;而是因为那些对应的规则容许我们这样比较,印欧语的ō在斯拉夫语变成了a,在亚尔明尼亚语变成了u,印欧语的duw-,在俄语变成了dv-,在亚尔明尼亚语变成了erk-。”(第29页)

      语音对应规律简说就是在两种(或更多)不同语言的一系列关系词或语法形式之间,凡是甲语言有A音出现的地方,乙语言必有B音与之相对,所以可以称之为“对应规律”。但是如果只是一个(或一对)相似的词,那就只是个别现象,谈不到规律,一般称为“孤证”。“孤证”其实是不能作证的,至多只是提供一些线索。只有被语音对应规律概括,并辅以细节证明(包括词源学证明)的语词才有资格称作“同源词”。“共同语和从它演变出来的语言之间的对应却有一定的规律。我们可以把它们列成许多确定的公式。这就是所谓‘语音规则’”。(第25页)例如格里姆日耳曼辅音转化规律。“这种原始共同语和各个后代语言之间语音对应的规律性,表现出发音的变化并不是孤立地影响某一个词或某一形式,而是影响到整个系统的。”(第26页)这就是语音演变的并行性:演变不是发生在某个音上,而是发生在某种发音部位或方法上,所以总是涉及整类现象有规则的变化。

      印欧语系研究的成就极大地鼓舞了其它语系的研究工作者。汉藏语系的研究工作实际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开始的,汉藏语当然是有自身特点的(如“字”和“字调体系”),但在方法论原则上与历史比较法并不相悖。还应当指出运用这个方法研究汉藏语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李方桂先生的研究工作,特别是他的《台语比较手册》[1]堪称是这一领域的典范。李先生把台语分为三个语支,各选一个代表点,材料排列井然有序。其它点的材料放在注释中。每条对应公式之下列出几个到几十个词。整个构拟工作中体现了他深厚的音韵学功底。白保罗的研究工作(我们以他的《台语加岱语和印度尼西亚语——东南亚的一个新的联盟》[2]一文为例略加评述)具有一种开拓思路的作用,但在方法论上是不足取的。如(1)他列举的台语、加岱语词以及汉语词都没有声调标志,说明共时描写的不准确。(2)材料极不完备,特别是没有侗水语;完全不讲分层构拟的原则。(3)对比的材料有的是构拟的原始语,有的是现代语,混乱不堪。(4)除一两个词表外,全部材料都是“孤证”。(5)既无语音对应规律亦无演变规律。(6)经常把南岛语作为出发点,似乎台、加岱语都是从南岛语演变来的,这是严重的逻辑混乱。(7)仅凭几十个词就肯定或否定亲属关系,只能是主观臆断。把相似的词拿来证明南岛、台有发生关系;把不相似的词拿来证明汉、台无关,各取所需。“对应中的不规则情形,假如不能用某个词的特殊情况来解释,那就或者是由别的语言借来的,或者是由于语源不合。”(第30页)在李方桂《台语比较手册》中也有很多利用语音规律排除借词的实例。无论同源还是借贷都应有严格的证明。“如果相符之点不能用各语言间相互借用来解释,可以假设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来源”。(第6页)只是这样说还不够,“我们还要用一种系统化的方式来解释,这就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目的”。我们所要证明的不是局部的相符,而是要证明“全局的内部一致性。”拿一个语支或语族的比较工作来说,就必须动用全部语言(包括文献材料)或方言的全部词汇、语法材料。这就是斯瓦迪士核心词比较法的失当之处,只靠一、二百个词是连最基本的语音对应关系也建立不起来的。这种方法的实质是用“相同、相似”取代语音对应。只凭一二百个词就肯定或否定了某些语言的亲属关系,这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另一方面语言是个系统,社会是这个系统存在的环境。环境是系统存在的条件,或者说是系统之上的“更大的系统”。所以语言同民族的历史、文化也同样是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例如语音规律中的很多例外就是由社会环境造成的。正如梅耶所指出的:原始共同语必须“以共同文化为前提。”(第16页)

      语音规律的很多例外往往是由于我们还没有找到它们存在的语音条件,例如侗台语中的前置辅音就是造成很多声母、声调不规则对应的条件。比较工作中的特殊细节解释得越好,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语言学史上人们曾无数次地体验到语音规律高度的严整性。19世纪印欧语比较研究得到的一个结论就是:“语音规律无例外”。再者就是语音系统之外的,例如语法(形态)的或语义的细节上的相符。“亚尔明尼亚语erekh‘三’和corkh‘四’等词的形式和希腊语的trēs,téttares相差很远;但是它们至少有一部分可以用同类的对应来解释。并且有一种特殊的细节,就是在梵语和希腊语中,‘三’和‘四’都有正规的格变形式,而自‘五’以后的数词却是不变的;在亚尔明尼亚语中,‘三’和‘四’也有正规的格变形式,特别是语尾-kh是亚尔明尼亚语多数体格的记号,而这个记号在其它各数词里就找不着了。”(第6页)这就是“形态学比较法”。实际上除了形态外,可资利用的还有语义材料,这就是“语义学比较法”,如邢公畹先生的《汉台语舌根音声母字深层对应例证》(《民族语文》1995年第1期)和《汉苗语语义学比较法试探研究》(《民族语文》1995年第6期)两篇论文。笔者认为这种证明法的提出是汉藏语系研究中历史比较法的新发展。“语义学比较法”和“形态学比较法”有异曲同工之妙。“两种语言之间相符的事实愈特殊,这个相符之点的证明力量就愈大。”(第23页)

      二

      词汇的借用对任何语言的发展来说都是正常的。“借用的成分如果多了也可以使一种语言换上一副新面目。”(第67页)比如英语的词汇中一大半都是拉丁语和法语的借词,但英语还是英语。梅耶不承认有任何“真正的混合语”,他说:“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遇到过任何例子,可以使我们断定某种语言的形态系统是由两种不同的语言的形态混合而成的。”(第68页)有时甚至整个词汇所属的语系和形态所属的语系不同:“亚尔明尼亚语的齐干语的形态和语音完全是亚尔明尼亚语的,而词汇却完全是齐干语的。”(第28页)即使是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什么混合语。陈其光先生在他的《汉语源流设想》(载《民族语文》1996年第5期)一文中提出汉语是“混合语”的主张。何九盈先生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不能用来说明汉语是多源的、杂凑的。汉语应该是一源自变型。民族融合的历史证明,语言不可能一下子变成大杂烩。语言影响是绝对的,而语言杂凑是罕见的。像汉民族这样的主体民族,它的语言不可能是杂凑的产物。[1]1982年有人提出新疆艾努人的语言是混合语(赵相如等《新疆艾努人的语言》载《语言研究》1982年第1期)。陈宗振先生根据实际调查写出了《关于混合语之我见》[2]一文,结论是:所谓艾努语不是与维吾尔语有本质差别的语言,更不是“混合语”。同样在汉藏语当中我们也没有见到所谓的“混合语”。例如我们不能说侗台语是汉语和某种古代语言(例如马来语)的混合语。诚然侗台语中有大量的汉语借词,语音、语法都可能受到了汉语很多的影响。但它们在语音体系,特别是基本词汇上表现了与汉语不同的面貌(基本词汇也可能借用,但毕竟是少数)。至于汉语某些方言的说者,即使他们的先民是与汉族先民不同的种系,他们也早已改说汉语了。“世界上没有由几种语言拼凑起来的,无固有系统的新语言。”(邢公畹1996)语言总是前一时代的产物,有它的历史继承性,任何强大的外因都不可能造成一种新的语言。外部原因只能是造成语言演变的第二位的原因,而且外因总是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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