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公元前四千年中期至前二千年中期,人类有三种文字先后发展到了能“按顺序无遗漏地记录语言”的成熟水平,它们是:苏美尔人的楔形字,古埃及人的圣书字和华夏古汉字。这是人类文字的第一度成熟,因而,人们称这一时期为人类文字的“第一成熟期”,——当然地,楔形字、圣书字和古汉字就是公认的“一熟期”的代表文字。 现今的人类“一熟期”文字的轮廓,基本是由欧美学者整理出来的。它是欧美学者们通过几近一个世纪的接力爬山式劳动的结晶。它不但展现了人类语言文字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的语言文字事实,而且是人类文字的两个最重要的理论——文字发展阶段说和文字类型说赖以建立的直接根据之一。因而,可以这样说,它是欧美学者为全人类文字学界提供的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然而,我们认为,遗憾的是,正因为现今的“一熟期”文字研究的结论基本来自欧美学者,其材料大多来自印欧语言(及其亲属语言)的文字,“没有或很少引用中国的语言材料”,再加上多数欧美学者的“印欧语的眼光”,致使不少著作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描写和解释上的片面性、矛盾性,甚至一定程度上的荒谬性。也就是说,我们要继承的这份遗产是一份有残缺的遗产。 我国已故的语言学大师王力先生曾引他的老师赵元任先生的话说:“所谓语言学理论,实际上就是语言的比较,就是世界各民族语言综合比较分析得出的科学结论。”[①]王力先生又说:“我认为,学术是没有国界的,世界上的学术成果,是全世界共同的文化遗产。”[②]王力先生还说:“我认为,继承意味着发展,唯有发展,才是最好的继承,否则就是抱残守缺。”[③]王力先生的话极是极确。据此,我们对人类“一熟期”文字作了新的考察,得出了与欧美学者不尽相同的结论。现将我们的看法择要表述如下,以期抛砖引玉,能广得专家们的批评指导。 一、前提:走出误区,回归原则[④] 人类文字学理论有两个最重要的概念,一是“文字体系”,一是“文字类型”,这是普通语言学界公认的。这两大概念其实就是人类文字的两大指导原则。 这两个原则是欧美学者们创立的,也是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一再强调的。然而,不幸,自本世纪中期以来,有影响的欧美学者们的文字学理论著作普遍偏离了这两条原则。这种偏离集中表现在其代表作中的文字类型表中。 下列分类表[⑤]可帮助我们了解这种状况: (1)格尔伯分类法(I.J.Gelb《A Study of Writing》1963;《Forms ofWriting》1974)。Ⅰ无文字:图画。Ⅱ文字:1.文字前奏:义符文字,包括:描写和代表的符号;认同和示意的符号。2.完备文字:表音文字,包括:a.语词和音节文字,词符文字(苏美尔、埃及、汉字);b.音节文字(腓尼基、希伯来、阿拉伯、线形B、假名、Cherokee);c.字母文字(希腊、拉丁、芬兰、英文、法文)。 (2)希尔分类法(A.A.Hill《Typology of Writing Systems》1967)。1.述意符号:a.图像符号(美洲印地安);b.约定符号(结绳)。2.语素文字(苏美尔、埃及、中文、马亚)。3.音位文字:a.音节文字(线形B、假名、Cherokee);b.部分音位文字(埃及、希伯来、阿拉伯);c.单音位文字:语素和音位字母文字(英文、朝鲜文);音位字母文字(希腊、芬兰)。 (3)桑普森分类法(G.Sampson《Writing Systems:Linguistic Approach》1985)。1.义符文字(Yukaghir)。2.语符文字。3.词符文字:多语素单位文字;语素文字(汉字)。4.音符文字:a.音节文字(线形B、假名);b.音素文字:辅音文字(腓尼基、希伯来、阿拉伯);元音和辅音文字(希腊、拉丁、英文、法文);c.特写文字(朝鲜文)。 (4)德范克分类法(J.DeFrancis《Visible Speech》1989)。Ⅰ.图画,非文字(岩画、Uruk—Ⅳ符号、Yukaghir图文、美洲印地安图文)。Ⅱ.文字:1.画谜符号。2.音节文字:a.纯音节文字(线形B、假名、Cherokee、彝文);b.语素和音节文字(苏美尔、汉、马亚);c、辅音文字。3.语素和辅音文字(埃及)。4.纯辅音文字(腓尼基、希伯来、阿拉伯)。5.字母文字:a.纯音位文字(希腊、拉丁、芬兰);b.语素和音位文字(英文、法文、朝鲜文)。 (5)伊斯特林分类法(根据《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左少兴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Ⅰ.句意字:1.图画字;2.古代的约定符号(图腾、禁忌)。Ⅱ.表词字:1.表意字:a.古老的表词字(独立词符、定义符号);b.现代的符号(数目字、科技符号)。2.表音字。Ⅲ.词素字:1.表意词素字;2.表音词素字。Ⅳ.音节字:1.符号表示任何音;2.符号只表示开音节;3.符号只表示孤立的元音或辅音加元音a。Ⅴ.音位字(音素字):1.只有辅音符号;2.辅音符号,但有元音标记法;3.辅音和元音符号。[⑤] 上列分类表的类型划分原则是什么?前苏联的著名学者B.A.伊斯特林的一段话也许可视作代表性的解释:“方法正确的文字分类法应该从符号的意义出发。既然文字用来表达语言,所以书写符号和图形就应该根据它们表达语言的何种要素来分成各种类型。文字类型的名称也应该据此而来。”因而,伊氏将人类文字分为五种类别:1.句意字;2.表词字;3.词素字;4.音节字;5.语音字(音素字)。并且,伊氏还认为这样排列还代表了人类文字发展趋势。[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