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段视域下乡村改革发展的四大突破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有贵,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经济史。

原文出处:
农业考古

内容提要:

从长时段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考察可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工业化进程中突围城乡二元结构向融合发展迈进,在打破城乡分治中突围农民单一从事农业,及向多元就业创业拓展发展空间,在生产经营主体重塑中突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在融合发展中突围主要发挥农业的产业功能与向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中国乡村改革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其历史逻辑是与生产力水平提升态势一致的,是由中国在国际上属于后发国家、国内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等结构所决定的,是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思想路线下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取得的重大成果。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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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乡村改革发展成就的研究,已有很多成果,包括制度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社会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等。鉴此,本文对制度变迁或技术进步等乡村改革发展的成就,不做简单赘述,而是从长时段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关系进行考察,阐析乡村发展路径、发展能力、功能拓展等重大历史性突破,以更突出地呈现乡村改革发展的历程及其历史地位。

      一、在工业化进程中突围城乡二元结构向融合发展迈进

      中国的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先是形成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二元结构,也选择了农业养育工业的产业剩余分配政策,然后向协同发展转变,也将农业养育工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不同的是,由于私有制与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等差异的原因,呈现出中国特色的探索历程和实现路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起至1978年的第一个阶段。中国作为后发国家,为实现赶超发展,从保障国家工业化战略顺利实施出发,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建设模式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分治和人民公社内部的工农商学兵结合。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不仅通过户籍制度隔离城乡人口,还通过在农村发展农业和在城市发展工业的产业分割,并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城乡二元政策。实施这样的政策,是因为中国处于后发国家,要实现赶超,只能依靠自力更生。鉴此,改革开放前不仅要实施低消费、高积累政策,还要通过实施城乡二元财政政策,把国家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发展城市工业。毋庸置疑,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国家工业化为主的大事的预期目标。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的积累机制[1],也促进了乡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如“五保制度”、在当时条件下能够最大程度解决农民医疗保障而受国际社会赞誉的赤脚医生)的发展,使得城乡发展有差距,但在可接受的范围。

      2.在1978年起至新世纪之交的第二个阶段。基于国家构建起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也是随着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向工农城乡二元结构突围,由城乡分治向开放发展转变。在改革开放前社队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尽管如此,由于城市发展快而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二元结构依旧,到新世纪之交,“三农”问题凸显。

      3.在新世纪之交起的头十来年,为第三个阶段。基于已进人工业化中期,推进由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发展。中共十六大起,开始突破城乡二元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特别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之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开始覆盖乡村,促进了乡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等快速发展。尽管如此,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单一由乡村向城市流动的格局,城市与乡村仍然是两个平行发展的经济社会单元。特别是乡村生产经营组织共享发展成果机制不健全、凝聚力不强、经营功能强而促进社会发展能力弱等问题,“空心村”问题依然存在。

      4.在自中共十八大起至今,为第四个阶段。基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着力促进融合发展。中共十八大提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共十九大提出城乡融合发展,这样的突破,给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动能。十八大以来,在新发展理念下,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文化、生态融合发展,乡村文化体验和休闲旅游业、康养业迅速发展,乡村聚集资源的能力开始增强,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由单一的外流,开始向返乡的转变。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开启,昭示出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前景。

      由上可见,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或城乡一体化,或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关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对历史是非的评判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及其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

      二、在打破城乡分治中突围农民单一从事农业并向多元就业创业拓展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成功突围城乡二元结构的领域,就是农民由单一在农村从事农业,向城乡开放的多元就业创业转变,也就突破了农民只能在当地从事农业的就业限制,拓展了农民的发展空间。

      中国农民的内涵,改革开放前后的差异很大。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其组成部分的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与社会福利和就业挂钩的户籍制度下,尽管将农村人民公社构想为实行工农商学兵结合的社会结构,但由于将工业限于在城市发展,在农村限于发展小煤矿、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机械厂等“五小工业”,加之总体上保障城市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等原因,社队工业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农民不能自由流动和就业,除参军、被选派为工农兵大学生并完成学业等少数人外,只能限于所在公社内(一般也不能跨生产队流动)从事农业生产。换言之,这一时期的农民是居住在乡村、户籍为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统一体。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历史原因,其中有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农村劳动力快速流向城镇,导致城镇农产品供给不足和就业难,在“红色炸药”和“黑色炸药”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二是“大跃进”及之后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1958年“大跃进”等导致国民经济及农业生产大幅下滑,农产品供给严重短缺,1959年开始实施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安排2000余万城镇人口到农村,以增加农业劳动力和减轻向城镇提供农产品的压力。另一方面是产业结构原因。由于优先发展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吸纳乡村劳动力到城市工业部门就业能力弱,在计划经济思维下,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把劳动力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此外,由于农业的发展仍然不能满足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业问题严峻,不得不号召城市知识青年到乡村工作(习惯称上山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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