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工部的财政收支及存在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寿仙(1962-),男,河北东光人,北京行政学院《新视野》校刊编辑部主任,研究员,《新视野》主编,中国明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明代工部是户部之外最重要的财政部门,但对于工部的财政状况,目前还缺乏系统了解。万历后期编纂的《工部厂库须知》,系统记述了工部四司的职掌及相关收支数据,为了解工部财政经制提供了一扇窗口。通过对这些数字进行汇总折算,大致可以了解当时工部的常规财政规模和收支结构。两相对比,工部财政似乎应有盈余,但实际上当时工部已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这是因为,由于拖欠、题留等原因,工部实际收入肯定少于经制数额,而由于存在大量的“不等年份”和“不时题办”项目,工部实际支出又大大超出经制数额。此外工部财政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无法约束宦官的贪冒侵渔行为,造成了大量的钱粮浪费。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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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依据各部门职责赋予其相应的财政权限,到明代后期,大致形成了“国家财赋,国计总于户部,营缮总于工部,太仆、光禄各有司存”的财政格局[1]2083。户部之外,以工部的财政收支规模最为庞大。隆庆年间,庞尚鹏建议编纂《会计录》,令户、工二部“会查祖宗时郊庙之享祀,内府之供亿,监局之织造,岁时之赏赉,旧额几何,今增几何”[2]148,可惜未能付诸实行。万历初年编纂的《万历会计录》,系由户部独家完成,因而只汇集了户部掌管的各种数据,无法据以了解包括工部在内的其他机构的财政状况。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万历四十三年,巡视厂库工科给事中何士晋主持编纂了一部《工部厂库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为我们了解工部财政经制提供了一扇窗口①。

      何士晋系万历二十六年进士,三十六年考授工科给事中,旋即奉命巡视厂库,期间曾上疏痛陈厂库积弊并提出改进建议[3]10-16、21-26。四十三年他再巡厂库,痛感“今天下未尝无财也,又未尝不言理财也,第理其所以取之者,而不深计其所以用之者,于是入之孔百,渔猎而不厌,出之孔一,漏卮而无当”。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日取《会典》《条例》诸书,质以今昔异同、沿革之数,而因之厘故核新,搜蠢检羡,乃始憪然有慨于出入之际,遂谋之水衡诸臣,汇辑校订,按籍而探其额,按额而征其储,按储而定其则,按则而核其浮”,最终纂成《须知》一书。[4]3-5工部本想将此书进呈御览而后刊刻,“适以上方有云汉之祷,皇上图新政,臣子未敢以载籍之披阅为烦”,于是工部径自付梓,“颁之各司,存为掌故”[5]1。可以看出,此书编纂的目的、过程和方法,都与《万历会计录》相似,旨在梳理确定一套可以长久遵行的经制。②《须知》共12卷,除卷1、卷2为何士晋题疏、户部覆疏及相关条议外,其他10卷以工部四司及其所属机构为次序,详细说明了各机构承担的成造、修理、营建等项任务,以及本折色物料的收支数额。万历《明会典》工部部分对相关情况虽然也有记载,但远不如《须知》系统详细;而且由于两书纂成时间不同,所载同类数据亦有较大差异。

      明代财政向为学界关注,数十年来积累了不少成果,但主要关注点集中于户部财政,除通论性财政著作对户部财政均有较多介绍外[6],针对户部银库还有不少专题研究[7],《万历会计录》中的财政数据也得到全面整理[8]。对于太仆寺的财政职能及其收支情况,近年也有学者做了较为系统的探讨[9]。相比而言,目前对工部财政的研究尚不充分,就连系统化的工部财政数据也比较缺乏。笔者以前曾汇集整理《须知》中的物价数据[10],本文则是从财政角度着眼,对该书所载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藉以大致了解当时工部的经制财政状况。尽管只是简单的数据整理,其实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因为此书所载支出和收入数据分散在四司及所属各机构下,各司年例钱粮有的包括了下属机构的支出,有的则没有包括,还有一些数据因为转付的原因分见于两个司中,统计时容易造成重复或遗漏;各种支出项目和时间琐碎繁杂,需要进行变通折算,才能粗略估计出一个年度性的收支规模。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希望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完善。

      二、常规收入项目与数额

      明代工部“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窰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职能范围相当广泛,下辖四司:营缮司“典经营兴作之事”,虞衡司“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都水司“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屯田司“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11]。为了完成各种营建和成造项目,工部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料。明代前期,各种工匠和物料基本上都是以力役和实物的形态提供给工部,其后随着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变,轮班匠逐渐纳银代役,形形色色的各种物料也渐次折纳白银。到万历后期,工部四司的外解额征中,实物部分所占份额已经很小。

      《须知》对四司外解项目和数额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其中“料银”一项是四司共有的,其他项目则因四司职掌有异而各有差别。所谓料银,也称料价,既指官府派征的本色物料的折价银两,也指官府以购买物料为名直接派征的银两。明代文献中出现的物料征收名目极其繁杂,往往因时因地而异[12]。相同的名目,在不同地方可能内涵各异;而相异的名目,在不同地方又可能内涵相近。如果粗略归纳一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有比较固定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当然既有每年都要办纳的,也有二三年办纳一次的,文献中所说额办、岁办、岁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第二类是根据需要临时坐派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都不固定,文献中所说派办、坐办、坐派、杂办、杂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其中第一类虽然前后也有变化,但相对比较固定;第二类则从少到多,与日俱增,有些品种甚至年年办纳,出现了固定化的趋势。《须知》外解额征项下的“料银”,在其他文献中常被称为“四司料银”或“四司料价”,并非是对所有料银的泛称,而是由临时坐派演化来的一种固定项目,其数额起初并不固定,嘉靖三十五年题准自次年开始,“岁派五十万两,专备上供及各衙门年例支用;遇有重大工程,皆别行征派”[13]。

      四司料银之外,营缮司的其他外解都归在“杂料”项下,既有物料折银,也有人力折银,还有租赋性质的课银;其中数额最大、来源最广的是匠班银和砖料银,其次为苘麻银,此外顺天、保定二府还有苇课银、苇夫银、皇木车价银,以及河道桩木、子粒、赁基等银。虞衡司的其他外解,分为“军装”和“杂料”两类,前者包括军器、胖袄、弓、箭、弦、撒袋等,后者包括翎毛、狐皮、麂皮、虎皮、豹皮、牛筋、牛角、天鹅、大鹿、小鹿等,此外顺天、永平二府有山场地租银、瘦地银、铁冶民夫银、匠班银,真定府有缸坛折价银,安庆府以及浙江、江西、湖广有各色榜纸,福建、浙江有课铁、料铁。都水司的其他外解包括三类:一是“河泊额征”,包括黄麻、白麻、苎麻、鱼线胶、翎毛、铜、铁、桐油、生漆、银朱、牛角、牛筋等;二是“杂派额征”,品类十分琐细,包括黄栌木、榔桑木、胭脂木、花梨木、南枣木、紫榆木、焦炭、秫秸、芦席、榜纸、书籍纸、磁坛、槐花、乌梅、栀子、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皮、笤帚、席草、苇草、蒲草、棕毛、白圆藤、翠毛、白猪鬃、铜丝、铁丝铁条、针条、碌子、青花绵、松香、光叶、桐木、斑竹、猫竹、筀竹、紫竹、水竹、生漆、严漆、罩漆、川二珠、广胶,以及挑夫银、闸夫银、椿草银、入官房地租银、河滩籽粒赁基银等,各布政司和直隶各府均只办纳其中数项;三是“织造额解”,包括纻丝、生绢、纱、罗、绫、绸等。屯田司的其他外解最为简单,只有“柴夫折价”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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